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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县]永丰县沙溪林场潭头分场毛竹林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流转信息披露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竞 价 公 告
 
永丰县沙溪林场潭头分场毛竹林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流转项目定于2022年10月26日上午10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林权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举行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36082520221700
二、标的物简介(以下标的均设保留价):
1号标的:永丰县沙溪林场潭头分场白云山工区神口桥头、三元坑至园子坑山场毛竹林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流转,林权证号:永府林证字(2016)第 112202号,小班号:38、40号,林权证面积面积5047.0亩,山场座落及小地名:云山工区神口桥头、三元坑至园子坑山场。转让图纸编号2、3、4、5、6、7、8、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号,区划流转面积约1241.5亩(含空地),转让树种:毛竹,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起拍价:35.0万元。
2号标的:永丰县沙溪林场潭头分场书石工区炉底坑山场毛竹林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流转,林权证号:永府林证字(2016)第 112303号,小班号:34号,林权证面积面积220.3亩,山场座落及小地名:潭头林场书石工区炉底坑山场。转让图纸编号:24号,区划流转面积约103.0亩(含空地),转让树种:毛竹,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起拍价:1.2万元。
三、竞买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 
四、交易方式: 电子竞价方式转让,标的1:起拍价350000元,标的2:起拍价12000元,加价幅度(竞价阶梯)为1000元,自由报价时长30分钟,延时周期120秒。
七、展示时间和地点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0月25日17时止
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
八、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0月25日17时止
报名地点:登陆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
九、报名须知
1、未注册的竞买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先进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林权流入方”,填写基本信息注册);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本公司及委托方不提供电脑。
2、竞买风险保证金:标的1:7.0万元,标的2:0.24万元,竞买人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交易保证金从报名人本人(或本单位,下同)的银行帐户(要求同名)转账支付至开户名为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丰分中心的相关账户(开户银行自行勾选,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交易中心(即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丰分中心,下同)对入账到非“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丰分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竞买风险保证金不列抵中标价款。
3、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后,须重新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况,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并显示“入账成功”字样,网上交易系统报名才算成功。
4、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运行环境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 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如对网上交易系统不知悉,请拨打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
八、竞买须知
1、有意竞买人应在参加交易之前,自行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标的物的现状、面积、质量、权属、数量和四至界址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2、本项目山场面积仅供参考,以实际面积为准,且含林中空地面积。不论山场实际出材量多少,不增减成交价款。
3、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本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交易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交易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4、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本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本人身份证照和相关转账证据至交易中心现场办理;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交易保证金只能在报名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5、竞买人在交易时间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陆网上交易系统参与报价,并应熟悉本次网络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不熟悉,请在报名期间内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6、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最高报价不得低于本标的设定的保留价,否则不能成交。竞价成功后,由工作人员与竞买人签订《交易成交确认书》一式四份,委托人、中标人各一份、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丰县分中心和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各一份。
7、以上标的成交价款不含相关税费(国税、地税、交易费)、森林植物检疫费、采伐生产力资费(含劳务税)及生产经营管理费用等,以上一切费用由买受方承担。
8、成交后,本项目竞价交易服务费按 (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件收取。标准如下:(一)协议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最低不少于900元, 1000万元及以下,按0.45%;1000以上至2000万元,按0.36%,由受让人承担。(二)竞价交易时,另收竞价成交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律累进法计算,每宗项目收费最低不少于1800元,1000万元及以下,按2.475%;1000以上至2000万元,按1.98%,由受让人承担。向委托方按如下标的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息):1号标的交3万元、2号标的交0.3万元(签订合同时缴纳),收款单位:永丰县金森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帐号:36001454010052500344,开户行:建行永丰支行,
      9、成交后,受让人应在成交公示期(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收款单位:永丰县金森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帐号:14377101040017288,开户行:农业银行永丰县支行,标的总价款凡延期一天按差欠款每天收取千分之一的滞纳金,如30天还未交清标的总价款,视中标人自动弃标,不退回并没收风险保证金。委托方可将该标的重新竞价销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标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的规定执行。付清所有款项后,交易双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毛竹经营承包合同》。若受让人未按时付清所有款项或签订《毛竹经营承包合同》,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0、保证金退回:根据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未竞得人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公共资源项目交易结束(如已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书面合同等,下同)或流标流拍后,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中心发出保证金退还通知,明确退回保证金的项目名称、退款单位(自然人)及具体金额等信息。交易中心应在收到通知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集中一次性办理未中标人、未竞得人等相关主体的保证金退还手续。
  受让人的保证金退回: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与中标人、竞得人等相关主体签订项目合同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发出保证金退还通知,交易中心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11、免责条款:
本市场对于本项目标的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 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买受人应在参加交易之前,自行对标的的现状、面积、质量、权属、数量、真伪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行确认的结果负责。本项目标的的面积、树种、蓄积、土壤、交通现状等情况介绍均由委托人提供,仅供买受人参考,其标的准确面积应以林业主管部门确权面积为准;本市场针对本次交易项目现场勘察的面积、蓄积等情况介绍也仅供买受人参考,不为项目标的物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十一、联系方式 
1、永丰县沙溪林场潭头分场;周先生13979625955
2、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丰分中心:徐女士 0796-2513528  
3、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公司:刘先生:13707966762
               永丰县沙溪林场潭头分场
                                              
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7日
毛竹经营承包合同
 
甲方:沙溪林场潭头分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充分利用资源,调整竹林结构,改善竹林生长条件,甲方经场务会研究决定,将沙溪林场潭头分场国有山场毛竹林经林业产权交易中心投标后转让承包给乙方采伐经营,具体承包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拟定如下:
一、标的物简介:
1号标的:永丰县沙溪林场潭头分场白云山工区神口桥头、三元坑至园子坑山场毛竹林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流转,林权证号:永府林证字(2016)第 112202号,小班号:38、40号,林权证面积面积5047.0亩,山场座落及小地名:云山工区神口桥头、三元坑至园子坑山场。转让图纸编号2、3、4、5、6、7、8、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号,区划流转面积约1241.5亩(含空地),转让树种:毛竹,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起拍价:35.0万元。
2号标的:永丰县沙溪林场潭头分场书石工区炉底坑山场毛竹林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流转,林权证号:永府林证字(2016)第 112303号,小班号:34号,林权证面积面积220.3亩,山场座落及小地名:潭头林场书石工区炉底坑山场。转让图纸编号:24号,区划流转面积约103.0亩(含空地),转让树种:毛竹,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起拍价:1.2万元。
二、乙方如需办理简易集材道,占用林地的手续和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只提供林权证复印件。
三、安全生产:为防患事故发生,乙方承包期必须做到安全生产,否则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人员伤亡,火灾及财产损失等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四、质量要求:为确保毛竹采伐质量,留好种竹,乙方在采伐过程中必须遵照毛竹技术操作要求,合理砍竹,做到“五年内的毛竹不准采伐”确保每亩立竹度不少于120株,且分布均匀不开天窗的前提下遵守“砍远竹、留近竹;砍小竹、留大竹;砍老竹、留新竹”的原则,毛竹山场内的杉、松、杂木严禁采伐。
五、毛竹采伐、运输、税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承包期满后,乙方所修简易集材道无偿留给甲方经营使用。
六、承包费:    万元
七、乙方须交给甲方毛竹采伐质量保证金1号标的交3万元、2号标的交0.3万元(不计息),如不符合质量要求保证金扣除,如未违约,履约保证金全额退回。
八、违约处理:
1、乙方在采伐经营毛竹过程中应遵守甲方施工员的指导,如不按甲方指导,不遵守操作规程,按每亩200元的罚款,如不遵守操作规程采伐面积超过300亩,甲方有权终止毛竹采伐经营。
2、乙方采伐经营完工后,甲方需派人员对毛竹采伐山场进行伐区验收,若乙方不遵照毛竹采伐技术操作要求,采伐不合理,违约金在毛竹采伐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若采伐杉、松、阔叶树等树种,按盗伐进行处罚。
九、承包期限:     年  月  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
 
甲方(签章) :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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