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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区】【成交公示】辐射应急物资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公示中】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辐射应急物资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34150120221057
二、项目名称:辐射应急物资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川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长虹西路翠柳东街1号-1009
中标(成交)金额:叁拾贰万玖仟捌佰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α, β表面沾污测试仪、环境X、γ辐射剂量率仪、长杆辐射剂量率仪等,具体详见附件
品牌(如有):北京康高特、中民辐安、巴瑞德定制
规格型号:como170、AT1123、AT117M等具体详见附件
数量:1套、1套、1套,具体详见附件
单价:8000元/套、9000元/套、8000元/套,具体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朱连胜  刘伟伟   陶恒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文汇大厦23楼,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交易督查科(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4楼,电话:0564-5150911)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交易督查科联系人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六安市长安南路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文汇大厦23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
4.报价单
5.二轮报价
6.响应情况表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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