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前、辰山、玉井等区域互花米草除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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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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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连江县马鼻镇人民政府
乙方:厦门市清伊亭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2]HTXMGL[TP]2022004的村前、辰山、玉井等区域互花米草除治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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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零贰万伍仟陆佰壹拾柒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三天内进场施工,互花米草除治工作需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管护服务期为3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马鼻镇。;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除治本项目红线内的互花米草并管护三年; 5.2、强化监测预警。坚持“早发现、早除治、早修复”,加强区域监测巡查,综合运用遥感影像、无人机等先进技术和地面巡护等措施,及时掌握互花米草除治任务进度和增量动态。 5.3、强化专业管护。坚持“斩草除根”,防止“死灰复燃”,针对互花米草根茎难以有效清除的问题,要通过与施工单位合同约定等方式,督促除治实施单位持续做好后续跟踪,落实延伸管护责任,及时清除遗留根茎复萌的植株(含监测图斑外成片和零星成分的互花米草),并严格实行效果评估验收,确保除治成效。 5.4、强化日常巡护。建立健全滩涂管护长效机制,对发现复发或新入侵的互花米草植株,及时予以清除,持续有效遏制增量。实行网络化管理,组织专业队伍,聘用专管员等开展日常巡查并及时清除,做到全覆盖,无盲区。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期 按照《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互花米草除治攻坚行动技术手册和指南的通知》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在采购人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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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10。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除治本项目红线内的互花米草并管护三年。。
10、违约责任
10.1本项目成交结果发布后,成交人须在二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因成交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如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人还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合同签订后三天至七天内需进场施工,未进场施工的视为成交人放弃中标,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成交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0.4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纠纷等相关问题(地笼、养殖场地破坏等),由成交人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马鼻镇人民政府协助协商调解,采购人不承担相关费用。因成交人施工过程中造成第三人的相关赔偿、损失等一切责任,由成交人自行承担。如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成交人赔偿损失。 10.5成交人应按谈判文件规定时间内交付,超过约定时间按每天1万元处罚,处罚上限为合同成交金额的10%。 10.6因成交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7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8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进行整改,成交人接到整改通知书后七天内拒不整改的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9成交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工作成果经相关部门或采购人认定未达到本协议第5条的要求,每违约一次,需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采购人有权在未支付的款项内进行扣除;如成交人一年违约达3次,采购人有权直接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解除本合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成交人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成交人中标资格将被取消;采购人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供应商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有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成交人须按采购人要求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村前、辰山、玉井等区域1841.47亩互花米草除治任务,及区域内管护服务3年。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六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本合同一式6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采购人、成交人各执3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1份,具有同等效力。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2年10月26日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连江县马鼻镇人民政府
乙方:厦门市清伊亭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2]HTXMGL[TP]2022004的村前、辰山、玉井等区域互花米草除治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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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单位)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金额 (元) |
1-1 | B021699 其他环保工程施工 | 其他环保工程施工 | 1、成交人须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村前、辰山、玉井等区域1841.47亩互花米草除治任务;2、合同签订后三天内进场施工,互花米草除治工作需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除治本项目红线内的互花米草并管护三年; 3、强化监测预警;4、强化专业管护;5、强化日常巡护等。详见谈判文件。 | 3(年) | 黄立立 | 高级花卉园艺工,证号22350300535020800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零贰万伍仟陆佰壹拾柒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三天内进场施工,互花米草除治工作需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管护服务期为3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马鼻镇。;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除治本项目红线内的互花米草并管护三年; 5.2、强化监测预警。坚持“早发现、早除治、早修复”,加强区域监测巡查,综合运用遥感影像、无人机等先进技术和地面巡护等措施,及时掌握互花米草除治任务进度和增量动态。 5.3、强化专业管护。坚持“斩草除根”,防止“死灰复燃”,针对互花米草根茎难以有效清除的问题,要通过与施工单位合同约定等方式,督促除治实施单位持续做好后续跟踪,落实延伸管护责任,及时清除遗留根茎复萌的植株(含监测图斑外成片和零星成分的互花米草),并严格实行效果评估验收,确保除治成效。 5.4、强化日常巡护。建立健全滩涂管护长效机制,对发现复发或新入侵的互花米草植株,及时予以清除,持续有效遏制增量。实行网络化管理,组织专业队伍,聘用专管员等开展日常巡查并及时清除,做到全覆盖,无盲区。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期 按照《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互花米草除治攻坚行动技术手册和指南的通知》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在采购人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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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50 | 除治任务完成并经采购人及上级部门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且上级拨款到位,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
2 | 20 | 第一年管护期结束后且验收合格且上级拨款到位,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
3 | 15 | 第二年管护期结束后且验收合格且上级拨款到位,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 |
4 | 15 | 第三年管护期结束后且验收合格且上级拨款到位,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 |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10。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除治本项目红线内的互花米草并管护三年。。
10、违约责任
10.1本项目成交结果发布后,成交人须在二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因成交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如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人还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合同签订后三天至七天内需进场施工,未进场施工的视为成交人放弃中标,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成交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0.4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纠纷等相关问题(地笼、养殖场地破坏等),由成交人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马鼻镇人民政府协助协商调解,采购人不承担相关费用。因成交人施工过程中造成第三人的相关赔偿、损失等一切责任,由成交人自行承担。如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成交人赔偿损失。 10.5成交人应按谈判文件规定时间内交付,超过约定时间按每天1万元处罚,处罚上限为合同成交金额的10%。 10.6因成交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7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8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进行整改,成交人接到整改通知书后七天内拒不整改的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9成交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工作成果经相关部门或采购人认定未达到本协议第5条的要求,每违约一次,需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采购人有权在未支付的款项内进行扣除;如成交人一年违约达3次,采购人有权直接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解除本合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成交人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成交人中标资格将被取消;采购人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供应商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有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成交人须按采购人要求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村前、辰山、玉井等区域1841.47亩互花米草除治任务,及区域内管护服务3年。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六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本合同一式6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采购人、成交人各执3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1份,具有同等效力。 。
甲方: | 连江县马鼻镇人民政府 | 乙方: | 厦门市清伊亭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住所: | 连江县马鼻镇横厝街36-1号 | 住所: | 厦门市翔安区宋坂四里110号204 |
单位负责人: | 孙祺 | 单位负责人: | 黄依妹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13348372603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厦门翔安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150198460100003571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