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对外委托审核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结果公告(包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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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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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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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对外委托审核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结果公告(合同包[350903]TY[GK]2022004-13)
一、项目编号:[350903]TY[GK]2022004
二、项目名称: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对外委托审核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350903]TY[GK]2022004-13 包13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350903]TY[GK]2022004-13 包13
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服务类
五、评标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各合同包中标人支付4000元,各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 采购代理服务费收款单位: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开户行:建行宁德东侨支行,账号:35050168610700001051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350903]TY[GK]2022004-13 包13 :4000元
收取对象: 中标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经审查,中韵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投标函与单位授权书中的投标人代表信息不一致,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信息填写错误且从业人员为350人(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关于“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的规定,从业人员为350人的属于大型企业),福建海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及“企业名称”均未填写相应内容;以上5家投标人资格性审查均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其余投标人资格性审查均通过。 经评标委员会审查,中铭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未提供齐全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第10.3条要求的专项承诺函,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其余投标人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地 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陈普路8号605室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108号3幢606室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一、项目编号:[350903]TY[GK]2022004
二、项目名称: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对外委托审核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350903]TY[GK]2022004-13 包13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单位:元) |
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福州市鼓楼区梅峰路5号梅亭中华技校沿街综合楼 八层西侧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350903]TY[GK]2022004-13 包13
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服务类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3-1 | C0908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1 | 年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
五、评标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采购人代表: | 王晓荣 (包13) |
评审专家: | 罗丽旻,黄晓龙,杨维玲,宋萌萌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各合同包中标人支付4000元,各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 采购代理服务费收款单位: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开户行:建行宁德东侨支行,账号:35050168610700001051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350903]TY[GK]2022004-13 包13 :4000元
收取对象: 中标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经审查,中韵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投标函与单位授权书中的投标人代表信息不一致,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信息填写错误且从业人员为350人(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关于“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的规定,从业人员为350人的属于大型企业),福建海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及“企业名称”均未填写相应内容;以上5家投标人资格性审查均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其余投标人资格性审查均通过。 经评标委员会审查,中铭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未提供齐全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第10.3条要求的专项承诺函,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其余投标人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地 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陈普路8号605室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108号3幢606室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