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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农安分院车辆租赁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农安分院车辆租赁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月1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JLZB-2022-536
项目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农安分院车辆租赁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1.958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1.958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27日  至 2022年11月02日,每天上午8:30至13: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
方式:网上报名并下载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1月1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为采购人所需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农安分院车辆租赁服务项目(二次)以国内竞争性磋商的方式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的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1、项目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农安分院车辆租赁服务项目(二次);
2、项目编号:HC-JLZB-2022-536;
3、采购计划编号:项目采购X[20220906]-2468号;
4、采购内容:农安分院车辆租赁服务;
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6、采购金额:131.958万元;
7、资金来源: 其他资金;
8、供应商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一)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环保产品采用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包括分公司)。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及关于印发《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六)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其他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备相关经营许可资格。
(二)投标人应具备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内须包含本项目招标范围)、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果“三证合一”,只需要携带最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
(三)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客运),提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三级以上(包含三级);
(四)投标人应具备由专业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为2021年6月1日后成立的公司可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含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或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内基本银行账户开具的资信证明;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可提供(2019年-2021年)类似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六)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包括企业所有人员身份证号及个人参保编号)的证明材料原件以供查询;
(七)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提供招标公告期内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官网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官网截图,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官网截图(以上截图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及查询时间,并加盖公章);
(八)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企业实力的其他文件。
9、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10月27日8时30分至2022年11月2日16时00分。
(2)获取方式:投标人自行登陆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下载。
(3)CA认证办理基本流程:首先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ggzyzx.jl.gov.cn),按照规定进行投标人注册登记,网上注册 登记后,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国投安信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办理 CA 认证。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 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技术支持联系方式:投标人注册,CA 数字证书 (USBKey)及电子签章办理咨询电话:0431-85177688;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10、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22年11月2日16时00分。
投标人取得CA 认证后,可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登录->投标人”登录后选择“采购业务->交易文件下载”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操作“投标报名”并完善相关投标信息,点击“确认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才具有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没有点击“确认报名” 按钮确认参加投标,将失去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1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11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11月15日09时00分前(北京时间)。
(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概不接收。
12、公告发布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采 购 人: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地    址:长春市工农大路1478号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会展中心金融中心会展大街与东南湖大路交汇金融第五城18栋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监督管理部门: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请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特别注意:
1.凡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时间,均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器显示的时间为准。
2.所有人员请从省政府政务大厅一楼正门(人民大街与南三环交汇处)进入大厅,乘3号电梯到四楼参与开标活动。进场人员须符合长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防疫要求。
3.其他有关开、评标工作流程及要求按《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采购活动工作流程》执行(详见本中心网站首页《工作动态》栏目)。如有疑问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问询,如无疑问视为认同上述开标方式。
4.长春市以外疫情管控中高风险地区企业、单位或个人参与投标可委托长春市其他企业、单位或人员,携带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参与投标活动。在长春市设立分公司的企业、单位,分公司可通过授权委托书参与投标活动。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有发热等症状及与确诊、密切接触人员有接触的,不得参与项目的现场开标活动。进入交易场所的投标人员应遵守长春市、吉林省政务大厅、交易中心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只允许投标人授权代理人一人参加现场交易活动,投标人员均应携带居民身份证,全程佩戴N95防护口罩,保持2米安全间隔距离, 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到达,配合交易场所工作人员做好扫码测温、实名登记等防控工作,自觉维护好场地卫生和秩序,不扎堆不聚集,不喧哗闲聊,不随意走动,废弃口罩定点投放。如违反相关防疫规定,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地址:长春市工农大路1478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会展中心金融中心会展大街与东南湖大路交汇金融第五城18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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