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梅河苑小区绿化补植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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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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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发包公告 | ||||
发包编号 | AHYTZB2022-010-170 | |||
发布日期 | 2022年10月26日 | |||
一、发包条件 | ||||
舒城县梅河苑小区绿化补植改造工程 已具备发包条件,依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六政〔2018〕49号)、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调整舒城县招标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舒交易(2022)5号)的要求,对该项目按简易操作办法发包。 | ||||
二、项目概况 | ||||
1.工程名称 | 舒城县梅河苑小区绿化补植改造工程 | |||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 舒城县建辉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小额发包审批表 | |||
3.发包人 | 舒城县建辉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4.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
三、发包范围 | ||||
1.工程实施地点 | 舒城县境内 | |||
2.建设规模 | 本次工程为舒城县梅河苑小区绿化补植改造工程,控制价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20元人民币。 | |||
3.计划工期 | 5个日历天 | |||
4.发包范围 | 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说明。 | |||
5.包别划分 | 1整包 | |||
6.质量标准 | 合格。 | |||
7.项目类型 | 工程施工类 | |||
8.发包方式 (承包人确定方式) | 直接发包 | |||
四、预承包人资格要求 | ||||
1.预承包人资质、资格要求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无限制承包的处罚。(预承包人应当在舒城县政府性投资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及抢险救灾等应急工程及工程服务诚信企业名单中择优使用) | |||
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 | |||
3.本次发包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包。 | ||||
五、发包会开始时间及发包文件获取方式 | ||||
1.项目发包会开始时间 | 2022年10月27日09点00分 | |||
2.发包文件获取时间 | 自发包公告发布时至竞包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工作时间) | |||
3.发包文件获取方式 | 发包文件均由竞包人持相关资料在安徽亚通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现场获取,未获取发包文件则视为不具备承包资格。 | |||
六、联系方式 | ||||
发包人: | 舒城县建辉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安徽亚通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舒城县城关镇 | 地址: | 舒城县梅河西路和万佛路交叉口写字楼11层 | |
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七、备注 | ||||
1.预承包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包项目承包文件所报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参加发包会时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到场。 2.预承包人须携带以下资料获取发包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二代身份证、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书(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B证。以上资料需提供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装订成册)。 3.本项目不设承包保证金。 4.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不做要求。 5.工程往来款全部通过预承包人的基本账户,不与项目部直接发生经济联系。 6.预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参加发包会时,需提供“疫情防控情况承诺说明”(格式附后)原件,未提供或未按公布格式内容提供的,视作未实质性响应发包文件要求,其承包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7.预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按六安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防控综合指挥部(六指办〔2020〕80号)文“关于在全市推广应用安徽健康码的通知”的要求申领“安康码”,在入口登记处使用皖事通主动出示个人持有的“安康码”,持绿色“安康码”人员,由登记人员使用“安康码”核验端进行扫码核验,测量体温,根据情况予以放行或进行异常登记。持黄色或红色“安康码”的人员,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禁止进场参加发包会。 8.本项目禁止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进场参加发包会;无前述承诺说明的视为未响应疫情防控和发包文件要求,其承包文件将被予以拒绝。需要承诺说明的事项不得有遗漏,有遗漏的视为未响应疫情防控和发包文件要求,其承包文件也将被予以拒绝。承诺说明的事项,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比照发包文件有关弄虚作假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同时按疫情防控规定,移送公安等部门处理。 | ||||
八、公告发布媒体 | ||||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luan.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