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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医科大学新医科实践实训大楼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竣工结算审计采购服务成交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ZDSC20220921001(招标文件编号:ZDSC20220921001 )
二、项目名称:西南医科大学新医科实践实训大楼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竣工结算审计采购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锦冠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1栋1单元601号
中标(成交)金额:57.8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中锦冠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西南医科大学新医科实践实训大楼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竣工结算审计采购服务      西南医科大学新医科实践实训大楼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竣工结算审计采购服务      6.1、供应商的工作过程必须满足采购人所属部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应依靠自身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业务经验,为采购人提供合同所述咨询服务,及时、高效的完成采购人交付的各项工作,并保证其所出具的造价咨询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6.2、承担本合同造价咨询的专业人员应遵守行业规范和行为规范,勤勉、尽责、审慎、高效和按程序开展咨询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保持经采购人认可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稳定性,更换项目经理须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调整其他人员须与采购人协商,并确保任何人员的更换和调整不会对服务工作的开展造成不利影响。
6.3、供应商应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全心全意为采购人服务,维护采购人的利益,不得参与和采购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业务活动。供应商不得私下与有利益关系的第三方接触,进行任何有危害采购人利益的合作和经济活动,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供应商还须承担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6.4、供应商不得滥用采购人授予的权利,应在咨询服务过程中谨慎、合规、合理的协调与第三人的关系,这些单位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6.5、对于采购人提出的有关咨询业务的合理要求,供应商须积极配合,供应商对采购人提出的工作任务不能及时完成,导致采购人经济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关责任。
6.6、供应商在每次接受咨询工作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咨询意见(并附可编辑的电子文档),经签字盖章后提交给采购人,紧急情况下可先行提交电子文档。
6.7、供应商要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做到对外保密,不得外借、外传。合同终止后,供应商的保密义务继续有效。
6.8、供应商应配合完成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造价服务内容。本部分费用据实结算。
6.9、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对相关内容得要求为本项目提供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除按照国家《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和造价行业管理有关规程标准提交咨询成果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人应根据采购人需要向采购人提供以下成果文件:清标报告,工程计量与支付审核报告(预付款、进度款),变更测算或签证、索赔审核报告,新增项目、漏项项目暂定综合单价的核定,已完月进度报表的审核建议意见,材料、设备单价的核定,造价控制详细方案,项目造价动态分析报告,全过程造价控制初审报告,其他内容:以委托人具体要求的时间为准。
6.10、1.参与竣工验收工作。对施工图范围内,应委托人要求,未实施的工作内容,在竣工结算审核时予以审减;2. 编制及审核反映整体项目造价的竣工结算书,出具竣工结算审核报告;3. 收集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了有关资料,按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  
   合同签订后至本项目全部完成。      3.1项目验收:中标人与采购人参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2质量要求:项目成果符合国家、省、市政策和行业规范。
3.3验收依据:国家、行业现行的相关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及要求。
3.4验收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相关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及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甘洪群(SC2318365) 潘勤(SC2310527) 李延洲(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有关规定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867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南医科大学     
地址: 泸州市龙马潭区香林路一段1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青羊万达广场写字楼2栋1单元1905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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