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农村环境整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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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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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招标人 | 名称:宣城市宣州区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宣城市天平路17号国资大楼 |
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海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敬亭大厦办公楼12楼 |
项目名称 | 宣州区农村环境整治项目 |
项目编号 | XZQ-GC-GK-2022068 |
开标时间 | 2022年10月21日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宣城市宣州区国投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澄江街道天平路17号思佳花园北15幢办公楼8楼、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9号 施工费投标费率: 85% 设计费投标报价: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工期(交货期):中标单位确定后,并收到招标人提供审核通过的方案设计后30日历天内提供设计成果文件;评审通过后15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合计总工期180日历天 质量标准:施工:质量合格 设计: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 综合得分:96.65分 |
施工项目负责人:贾志娟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编号:皖234131563983 设计项目负责人:鲍燕荣 相关证书名称:给排水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9342021000602009225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 业绩:/ 负责人业绩(设计):排头社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设计 奖项(设计):在“六安市凤凰桥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被评为2019年度安徽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一等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智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徐州市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左店镇人民政府大院一号楼、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淮海西路88号 施工费投标费率: 86% 设计费投标报价: 860000元 工期(交货期):中标单位确定后,并收到招标人提供审核通过的方案设计后30日历天内提供设计成果文件;评审通过后15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合计总工期180日历天 质量标准:施工:质量合格 设计: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 综合得分:87.36分 |
施工项目负责人:杜鹏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编号:皖1342013201412249 设计项目负责人:徐明松 相关证书名称:给排水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G3300215090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 业绩:/ 负责人业绩(设计):/ 奖项(设计):/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远信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外环南路中豪国际商业博览城6#楼1-6号、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晨光街8号 施工费投标费率: 85.38% 设计费投标报价: 853800元 工期(交货期):中标单位确定后,并收到招标人提供审核通过的方案设计后30日历天内提供设计成果文件;评审通过后15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合计总工期180日历天 质量标准:施工:质量合格 设计: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 综合得分:73.76分 |
施工项目负责人:王新然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编号:皖234182022499 设计项目负责人:袁斌 相关证书名称:给排水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00137167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 业绩:/ 负责人业绩(设计):邓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二期)施工图设计 奖项(设计):/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 |
公示时间 | 2022年10月22日至2022年10月24日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电话:0563-2233915,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5955633312。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18956311691。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审情况一览表.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