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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某局湖岸石材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湖岸石材整修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301底商85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LZC-2022-TJ-0060
项目名称:湖岸石材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73.6186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73.6186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工程量单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45日内完工并验收合格。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5%扣减。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供应商须具备有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3)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4)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以发证年限为准),由供应商出具任命书,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近6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交相关证明材料)(5)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还需提供开标当天近六个月由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缴纳证明。(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交相关证明材料)(6)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7)供应商须提供开标时间前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依法免缴或无需缴纳的,应提供依法免缴或无需缴纳的相关证明材料;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交相关证明材料)。(8)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供应商需提交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无关联声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公司住址为同一地址的,公司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10)供应商需提交本单位无外资背景书面声明。(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并提供独立投标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21日  至 2022年10月2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301底商85号
方式:携带加盖公章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U盘,现场填表发售领取。
售价:¥4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301底商85号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1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301底商8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于2022年10月29日上午10:00,由采购人统一组织踏勘现场,踏勘地址项目负责人另行通知。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市某局     
地址:天津市珠江道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博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301底商85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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