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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政法委员会与福建法治报合作开展政法宣传报道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政法委员会
乙方:福建法治报社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HJGS[DY]2022001的福州市政法委员会与福建法治报合作开展政法宣传报道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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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2001 新闻服务 新闻服务 福州市政法委员会与福建法治报合作开展政法宣传报道项目 报社在其纸质媒体平台《福建法治报》上为中共福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开设“福州政法综治”专栏(共计12期)。版面面积为:32mm*48mm。 1(项) (1)“平安故事”栏目。以平安建设为宣传主题,主要宣传报道平安福州、法治福州建设工作进展、成效和经验做法、典型案例。 (2)“一 线风采”栏目。结合真实故事,以典型人物和先进集体为切入点,充分展现福州政法干警在各自岗位中扎实工作、履职尽责、无私奉献的事迹,以身边的政法先进典型、先进事迹,激励政法干警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3)“我为群众办实事”栏目。侧重报道福州政法各单位为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出的惠民、为民政策、亮点举措和生动故事。 (4)“政法要闻”栏目。侧重报道政法各单位推出的相关举措、举办的相关活动以及取得的成效等,及时反映福州市政法系统即时动态新闻。 (5)“市域社会治理”栏目:以通讯稿的形式报道福州市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过程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路92号;
4.3交付条件: 按采购文件要求及合同规定完成服务交付。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福州政法综治”栏目板块设置 1、期数及版面:报社在其纸质媒体平台《福建法治报》上为中共福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开设“福州政法综治”专栏(共计12期)。版面面积为:32mm*48mm。 2、内容及要求: (1)“平安故事”栏目。以平安建设为宣传主题,主要宣传报道平安福州、法治福州建设工作进展、成效和经验做法、典型案例。 (2)“一线风采”栏目。结合真实故事,以典型人物和先进集体为切入点,充分展现福州政法干警在各自岗位中扎实工作、履职尽责、无私奉献的事迹,以身边的政法先进典型、先进事迹,激励政法干警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3)“我为群众办实事”栏目。侧重报道福州政法各单位为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出的惠民、为民政策、亮点举措和生动故事。 (4)“政法要闻”栏目。侧重报道政法各单位推出的相关举措、举办的相关活动以及取得的成效等,及时反映福州市政法系统即时动态新闻。 (5)“市域社会治理”栏目:以通讯稿的形式报道福州市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过程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 3、组稿及审核: 由报社安排福州站记者负责采写,见报前交由中共福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审核后见报。 (二)福州长安网日常更新维护 1、保证福州长安网能够根据中共福州市委政法委员会要求,及时地报送和发布福州市政法系统重大新闻信息等权威信息,发挥政法网站主阵地的作用。 2、保证福州长安网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遵守党的宣传纪律,保守国家秘密,维护社会公德,加强网站安全管理,尤其在重要时段、敏感节点对网站安全隐患进行及时筛查和处置。 3、负责中国长安网、福建长安网的沟通联络,根据上级宣传工作指令及时按要求转发有关文章;根据中国长安网的组稿、征稿的要求及时组织采写相关新闻,力争多发、首发福州原创性新闻稿件,同时关注和收集本地主流媒体刊发的有关文章,以及平安福州微信矩阵发布的稿件,上报中国长安网和省长安网,做好福州长安网的日常更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采购方要求严格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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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50 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出具等额的正式发票,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50%的合同款。
2 50 项目完成后,经采购人验收确认合格,供应商出具等额的正式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余款5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2022年9月7日至2023年9月6日。
10、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相互承诺,对本协议内容严格秘密,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随意泄漏给第三方。 2.因不可抗逆原因,造成协议执行出现问题,由双方共同协商免除各自的义务。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协商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贰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福州市政法委员会 乙方: 福建法治报社
住所: 乌山路92号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中闽大厦B座12楼
单位负责人: 阮孝应 单位负责人: 黄少鹤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0591-87870375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账号: 账号: 1171 3010 0100 0234 45

签订地点: 福州市
  签订日期:202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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