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废止《四平市粮食流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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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根据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四政办发〔2022〕19号)要求,经四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研究,决定废止《四平市粮食流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制度(试行)》(2020年11月1日,四粮发〔2020〕35号公布;2021年9月3日,四粮发〔2021〕17号修订)文件,现予以公布,废止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四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10月24日
四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