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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农业开发土地治理结余资金项目施工标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庐山市农业开发土地治理结余资金项目施工标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庐山市农业开发土地治理结余资金项目施工标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施工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庐山市
2.2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2.3招标范围:以招标人发放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4招标金额: 约45.37万元;
2.5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开工日期:2018年7月1日;
竣工日期:2018年10月28日。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检验与评定合格质量等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
3.1.1 均采用资格后审,不设置业绩条件。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和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评分相加后前30家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1.2. 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业绩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工程)(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企业用户库中登记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建造师二级(含临时)及以上注册证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本次招标不接受外省二级建造师投标);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当出具其法定代表人证书;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委托拟投入的项目建造师担任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
(7)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出席开标会,且不能为在建项目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并在开标现场递交原件核查,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前办理的;
(8)投标人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检察机关开具的本单位及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提交给招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开具日期须不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3.1.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4.1本次施工标采取资格后审合格制(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审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施工: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 2018年5月31日至2018年6月21日止自行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下载电子版资格招标文件(不清楚或有疑问需咨询的,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850-3300)。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施工标
6.1.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8年6月22日上午9:30时,地点: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1.2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出席开标会并现场签到,并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6.1.3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招标系统中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1.4有关事项说明:本次施工标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等材料,将及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上发布,请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有关说明
7.1本次招标将公示开启了投标文件的施工标投标人名称、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注册执业证号、中标后,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和《廉政协议书》。
7.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根据《江西省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重新进行招标,将不再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3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
7.3.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
7.3.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7.3.3本次施工投标单位拟投入的建造师不得为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企业单位人员,一经发现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上报行政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
7.4本项目招标全过程由庐山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进行监督。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庐山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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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江西中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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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庐山市水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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