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招标项目 > 杭州湾花田小镇【2011】J4地块一标段建安工程[招标文件公示]

杭州湾花田小镇【2011】J4地块一标段建安工程[招标文件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杭州湾花田小镇[2011]J4地块一标段建安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2019(  )号
 
 
 
 
 
 
 
 
 
 
招标人:浙江农发澜海实业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代理机构:浙江天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二〇一九年一月
目录
目录..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5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1. 总则.. 13
1.1 项目概况.. 13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3
1.5 费用承担.. 14
1.6 保密.. 14
1.7 语言文字.. 14
1.8 计量单位.. 14
1.9 踏勘现场.. 14
1.10 投标预备会.. 14
1.11 分包.. 14
1.12 偏离.. 14
2. 招标文件.. 15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15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6
3. 投标文件.. 16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6
3.2 投标报价.. 16
3.3 投标有效期.. 17
3.4 投标保证金.. 17
3.5 资格审查资料.. 18
3.6 备选投标方案.. 18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18
4. 投标.. 18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9
5. 开标.. 19
5.2 开标程序.. 19
5.3 投标文件的重大偏差.. 19
6. 评标.. 21
6.1 评标委员会.. 21
6.2 评标原则.. 21
6.3 评标.. 21
7. 合同授予.. 21
7.1 定标方式.. 21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21
7.3 中标通知.. 21
7.4 履约担保.. 22
7.5 签订合同.. 22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2
9.纪律和监督.. 22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22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23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23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3
9.5 投诉.. 23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3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9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 30
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30
1.1 词语定义.. 30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31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31
1.7 联络.. 32
1.10 交通运输.. 32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32
1.10.3 场内交通.. 32
1.11 知识产权.. 33
2.2 发包人代表.. 33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34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34
5.1 质量要求.. 41
5.3 隐蔽工程检查.. 41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44
8.6 样品.. 44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45
9.4 现场工艺试验.. 45
10.4 变更估价.. 46
10.7 暂估价.. 46
13.6 竣工退场.. 53
14.2 竣工结算审核.. 53
15.3 质量保证金.. 54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54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54
16.1 发包人违约.. 55
16.2 承包人违约.. 55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57
18.3 其他保险.. 57
20.3 争议评审.. 58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58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58
20.4仲裁或诉讼.. 58
第三部分 合同附件格式.. 62
安全施工协议书.. 69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 80
目录.. 81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82
(一)投标函.. 82
(二)投标函附录.. 83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84
三、授权委托书.. 85
四、投标保证金.. 86
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技术).. 104
目录.. 105
一、资格审查资料.. 106
二、主要管理人员.. 106
二、招标人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 10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杭州湾花田小镇[2011]J4地块一标段建  安工程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2019(  )号
一、招标条件
杭州湾花田小镇景区二期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经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改核准备案,项目业主为浙江农发澜海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浙江农发澜海实业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天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11]J4地块一标段建安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内容
杭州湾花田小镇[2011]J4地块一标段建安工程,地下1层、地上1层,局部2层,总建筑面积21000㎡(其中地上约11000㎡,地下约10000㎡),由多个建筑单体组成;具体招标范围及内容主要为各单体的地基及基础、建筑、结构、门窗、木作、水、电、暖通、消防和项目的总承包管理等内容组成,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本次招标工程施工工期450日历天,工程造价约7500万元,采用工程量清单、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三、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2、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3、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现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报名时间、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从发布公告之时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用CA数字证书登录“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并交纳当月的交易席位费后,在本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
4、未取得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并缴纳交易席位费。具体办理办法请登录“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五、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  月  日  时  分  ;
2、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拒收。
六、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绍兴市上虞区市民中心一路8号三楼开标室(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80万元
开户银行: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官支行
账号名称: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虚拟子账号:    
备注:各投标人在电子招投标过程中碰到系统技术问题请咨询:新点软件客服电话:4009980000;新点技术人员:0575-89292593;CA电子签章问题请咨询:天谷软件客服电话:4000878198。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农发澜海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滨海新城花海大道1000号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浙江天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胜利东路405号国茂大厦7楼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18357559035
 
 
                                                             
2019年 月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浙江农发澜海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滨海新城花海大道1000号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浙江天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胜利东路405号国茂大厦7楼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18357559035
1.1.4
项目名称
杭州湾花田小镇[2011]J4地块一标段建安工程
1.1.5
建设地点
杭州湾上虞滨海新城
1.2.1
资金来源
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内容
1.3.2
计划工期
施工工期为450 日历天
1.3.3
质量标准
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质量标准中的“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见招标公告内容。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
■2019年2 月   日前,投标人自行前往。若需招标人讲解请提前预约。踏勘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9年   月  日 16:00 时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19年   月  日 16:00 时前
1.10.4
下载澄清、修改、补充文件网址
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   http://115.231.194.106/tpbidder/login.aspx
1.11
招标工程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编号的补遗书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9年  月  日16 时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9年  月  日9时0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编号的补遗书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投标人要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投标格式进行报价
3.3.1
投标有效期
90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80万元。
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方式:网上银行或柜面电汇或柜面行内转账(浙江农信)
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时间:投标人在2019年月日16:00时(北京时间)前到账,按不少于规定的金额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若产生到账时间晚于保证金截止时间或非基本账户缴纳或缴纳不足额,一律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且不进入评标程序
开户银行: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官支行
账号名称: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虚拟子账号:(一个项目一个账号,随项目而变化)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无异议投诉后,在7个工作日之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上传交易平台后退还。
3.5.2
近年财务状况
/(不作要求)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不作要求)
3.5.5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不作要求)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电子的投标文件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和单位电子公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
电子投标文件一份。(电子文件投标文件以最后一次提交为准)中标人在公示结束后向交易中心及招标人各提交纸质标书一份。(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须从交易平台中下载打印,如与电子版有不一致之处以电子版为准。)
4.1
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电子投标文件未上传的。
5.1.1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绍兴市上虞区市民中心一路8号三楼开标室)。
5.1.2
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标到场制度
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推荐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应携带本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尚应携带授权委托书,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其中之一未到场的,其投标将被拒绝。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与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
5.2
开标程序
一、投标人验证、现场解密:先按评标办法,对投标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进行验证。项目负责人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到场的,或者其携带的证件不全的;或验证时到场的项目负责人与报名时项目负责人、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三者出现不一致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务必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至现场解密。
投标人解密时间:开标开始120分钟以内。
投标人解密地点: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请投标人务必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至现场解密)
二、所有投标单位进入第一阶段评审。
三、通过第一阶段评审的投标单位开启商务标(唱标完成后,投标人可通过交易平台对唱标结果进行确认),之后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四、投标人确认:唱标完成后,投标人可通过交易平台对唱标结果进行确认。
五、如遇网络不畅、网络安全问题等意外情况时,将推迟时间重新开标,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开标顺序:先对所有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然后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开资信标、技术标,资信技术标评审结束后再开商务标。
6.3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7.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5人或5人以上单数。
7.1.2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2个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7.4.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从基本账户出具可在绍兴市上虞区各家银行即时兑现的银行支票、银行转账或现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10%
8.2
不再招标
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10.1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文件中,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应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浙建站计(2016)23号文《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建建发〔2018〕104号《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有关增值税税率及计价系数调整的通知》,投标人报价应不低于该规定的弹性费率下限计算值。否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低于成本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2、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单列,按《上虞市建设施工企业工程项目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虞政办发(2007)196号的规定计算报价,工程总造价在(不含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5000万元以下的,按0.15%报价;总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0.10%报价,该费用不得竞争,低于标准报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
4、规费、税金未按规定标准计取的;
5、算术性差错绝对值累计在2%投标价(含)以上;
6、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擅自作变动、补充和修改,或因自身原因有重大漏项;
7、其它不符合招标文件报价要求的。

 
招投标电子交易平台的相关规定和操作说明
1、电子交易平台的操作均需插入CA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锁),方可登录使用;
2、从安全角度考虑,请投标人务必保管好各自的CA锁,若有遗失,请及时通知交易中心,因遗失所引起的安全隐患导致废标等现象发生,由投标人自己承担责任;
3、投标人应当学习并掌握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流程;
4、投标人操作流程:交易平台报名→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上传疑问→下载补遗书(答疑纪要)→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检查投标文件并设置密码加密投标文件→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打开开标现场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5、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2项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上传交易平台;
6、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3项规定的时间下载招标文件补遗书(答疑纪要);
7、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和电子交易平台,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8、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上传到交易平台,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电子投标文件以截止前最后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开标特别说明
1、开标时请投标人务必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至现场解密,开标解密使用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分为二次解密,第一次是投标人自行解密,第二次为招标人(代理)统一解密。
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3、部分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4、如遇到网络不畅、网络安全问题等意外情况时,将推迟时间重新开标,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进行总承包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被责令停业的;              
(6)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7)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8)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
不允许偏离。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通过交易平台答复投标人,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交易平台”供潜在投标人自己下载,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以补充文件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交易平台”供潜在投标人自己下载,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商务标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报价书
(二)资信技术标
一、 资格审查资料
二、资信评分资料
三、技术评分资料
(1)施工进度计划
(2)施工方案
(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4)拟派主要技术管理人员
(5)特殊材料的加工、制作方案
(6)主要设备材料的选用
(7)施工质量管理保障体系
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书。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书”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投标保证金退还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于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无异议投诉后,在7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上传交易平台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施工资质的投标人)、企业进浙备案证明(省外企业)等扫描件。
3.6 备选投标方案
本工程不接受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和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本工程只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本条款不适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准时参加。
5.1.2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标到场制度: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推荐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应携带本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尚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开标现场,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其中之一未到场的,其投标将被拒绝。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与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
5.2
开标程序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5.3
投标文件的重大偏差
5.3.1 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应作废标处理。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5.3.1.1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
5.3.1.2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5.3.1.3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或盖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5.3.1.4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
5.3.1.5 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3.1.6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3.1.7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5.3.1.8 报名的项目负责人和投标书中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予以废标
5.3..1.9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5.3.1.10 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标准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3.1.11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5.3.1.12 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让利范围的;
5.3.1.13 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
5.3.1.14 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5.3.1.15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5.3.1.16 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5.3.1.17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5.3.1.18 投标人拒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
5.3.1.19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5.3.1.20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5.3.1.21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5.3.1.22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5.3.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的;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个IP地址上传的;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份招标文件源文件制作的;
(9)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10)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的。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 5人或5人以上单数。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
在中标公示结束后十五天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一、开标时间截止后,实行抽签入围,在所有投标企业中抽签入围20家,参加投标的所有企业超过20家时,抽签入围20家, 不足20家时,全部入围。
入围企业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验证不通过的,入围企业家数不再增补,后续评标过程出现废标情况的,也不再增补。
入围企业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验证不通过的,入围企业家数不再增补,后续评标过程出现废标情况的,也不再增补。
二、评标方法:
(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总分为100分,其中资信部分10分,技术部分30分,商务部分60分。
(2)评标程序:首先进行第一阶段评审,第一阶段评审包括符合性审查、资信部分评分、技术方案部分评分;然后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第二阶段评审为符合性审查与详细的商务评审。
(3)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在第一阶段评审出现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等废标的情形,均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第一阶段评审:
(一)符合性审查部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施工资质的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省外企业进浙备案登记证
具备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备案登记证
资质等级
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二)资信部分评分中,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评分并集体签字确认。
资信评分标准 (10分)
序号
评分标准
分值
1
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交)工验收报告上的时间为准】完成过单个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级以上的中式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的得1分,完成过单个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级以上的中式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的得2分,此项最高得2分。
0-2
2
项目负责人业绩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交)工验收报告上的时间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单个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中式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的得1分,完成过单个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中式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的得2分,此项最高得2分。
0-2
3
项目负责人获奖情况
拟派项目经理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交)工验收报告上的时间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的工程获得过“钱江杯”的得1分。获得过“鲁班奖”的得2分,此项最高得2分。
0-2
4
投标人注册资金
企业注册资金在3亿元至5亿元的得1分,注册资金在5亿元及以上的得2分,次项最高得2分。
0-2
5
投标人承诺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不作调整的得2分,不作承若的不得分。
 
0-2

注:(1)资信部分内容在中标公示时一同公示,各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若有需要招标人对预中标人提供的业绩及信誉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核实(包括到业绩所在地管理部门核实),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预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且按相关规定提交有关部门作严肃处理。
(2)资格审查资料和资信部分评审表中所需资料开标时须提供原件核查。
(三)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1)技术部分评分中,各评委应自主评分并签字确认。
(2)统计分数原则:若评标专家为5人时,专家的有效评分的算数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得分;若评标专家为5人以上单数时则去掉一个最高分与一个最低分后的有效评分的算数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技技术部分得分(各项计算均按四舍五入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技术评分标准:(30分)
序号
评分标准
分值
1
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工期和总进度安排的合理性
0-4
2
施工方案
施工总平面(包含施工临时设施、围护、施工用水、用电、施工机械等)布置的合理性
0-4
主要的施工项目技术方案(如基础、主体结构、门窗、木作、瓦作、电气、暖通、给排水等)是否满足工程需求和安全保障
0-4
3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安全文明施工的目标及保证体系、措施可靠性,总承包人达标的管理组织及措施可行性
0-4
4
拟派主要技术管理人员
派驻现场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的专业配置是否合理、各专业工种的配置和劳动力的投入是否能满足工程的需要
 
0-3
5
特殊材料的加工、制作方案
 
材料的加工、制作能力是否能满足工程的需要,其拟定的加工、制作方案是否具有针对性、可行性
0-4
6
主要设备材料的选用
主要设备材料的选用的品牌及档次、选用是否合理、设备材料的相关资料是否齐全、以及性能、质量保证措施等方面的评价
0-3
7
施工质量管理保障体系
施工质量管理保障体系(人员、制度)、控制措施、手段和方法是否能保证质量目标的实现
0-4

 
 
 
 
 
 
第二阶段评审:(商务标评标)
(一)第二阶段符合性审查: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工期
450日历天
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的设计标准、设计规范、设计规程及相关规定。。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 项规定

(二)商务评审(60分)
1.评分范围: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所有投标文件进入评分范围。
2.报价平均值: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报价平均值(投标评标价在5个(含)至7个(含)时,去除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投标评标价在8个及以上时,去除一个最高、次高价和一个最低、次低价)。
3.评标基准价:报价平均值与符合性审查通过的投标评标价中的次低投标评标价(不足4个的与最低投标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方法计算,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
4.根据投标文件的投标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对比,计算投标人的商务报价的得分值。即:
a.投标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60分;
b.投标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1分;
c.投标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2分。
以上报价得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2位。
三、评审标准
1、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计算得分,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四、评标结果
(1)经审核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按总得分高低排列名次,得分最高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2)最高总得分若有两个及以上分值相同,报价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分值相同,报价又相同,则抽签决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其中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相应部分)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
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其附录、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录、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其他合同文件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资质类别和等级: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电子信箱: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通信地址:               
。
1.1.2.5 设计人:
名    称: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
电子信箱: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
通信地址:    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现场。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本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省、市颁发的相关地方性法规。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国家、行业及省市有关规范标准。 
根据需要仅提供发包人自行编制的内部标准、规范,其他标准规范承包人自行购买。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确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6)投标文件及其附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签订合同时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施工图纸10套(包含中标单位需提供的竣工图5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办理施工许可证承包人应提供相关资料;工程进度计划及发包人要求的各项报表;详细的书面施工进度计划、已完成的工程量报表,下月进度计划、资金计划、劳动力安排等材料;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用水、用电施工方案;垂直运输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投标文件电子版;及发包人、监理所需的其他报表;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提供办理所需的相关资料;开工前提供施工总进度计划、工程总进度计划及发包人要求的各项报表,经监理审查后报发包人批准。每周向发包人及监理提供详细的书面施工进度计划、已完成的工作量报表,下周进度计划、资金计划、劳动力安排等材料及发包人、监理所需的其他报表,根据施工进度,及时提供用水、用电施工方案;起重机设备方案;专项施工方案。主要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在分项工程开工前3天内向发包人提供;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叁份,(竣工资料按合同约定提供)。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及电子版本。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在收到后7天内出具审批意见。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现场保存一套完整的施工图以供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七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派驻现场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施工现场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施工现场监理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或总监代表。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建设红线为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地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由承包人负责运输并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所需的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工程超重件:由承包人负责运输并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所需的费用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与使用。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如有,双方另行确定。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如有,双方另行确定。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
身份证号:      ;
职    务: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     ;
电子信箱:     ;
通信地址: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对工程进度、质量、成本及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设计问题的处理,负责设计变更联系单及工程进度款审核,并依据发包人相关制度签证,凡违反发包人制度的签证,视为无效且不能作为竣工结算条款的依据。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承包人进场前。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场地内设施均由承包人负责,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已含在合同价款内。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3.1.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完整的竣工资料、竣工图及竣工验收报告。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一个月内向发包人提供 5套竣工图、5套竣工资料及1套光盘,并按城建档案馆要求整理;
3.1.2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3.1.3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承包人承建的工程全部完工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7天内。
3.1.4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符合城建归档要求,书面形式和电子文件。如因资料不符合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竣工图必须与实际情况完全一致,且承包人必须在预埋管线的墙面做好走向标识,允许偏差在±5cm以内,如因标识有误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3.1.5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开工前5天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进度计划;
(2)每月25日提供当月已完实物工程量月报及次月进度计划。
(3)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办公室不少于4间,宿舍不少于3间,总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
(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自行办理,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
(5)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本工程在竣工验收及交付发包人前,承包范围内的已完工程,由承包人负责采取措施保护,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照价赔偿。因分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总包责任,协调赔偿费用,费用从分包工程款中扣除。
(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应做好保护工作,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因施工不当等承包人原因,发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7)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应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做到工完场清,即建筑垃圾须及时清运出场,否则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他人清理,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双倍承担。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内设置垃圾集中堆放场地(具体位置由发包人认可),场内各分包单位将垃圾堆放至该垃圾集中堆放地,由承包人统一清运出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与各分包单位自行协商解决。要求承包人对施工场地临时围墙外10米范围内及施工车辆行驶后出现的建筑垃圾处理进行定时清理。      
(8)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①总包配合管理工作。承包人作为总包单位,必须对整个工程项目的工期、质量、现场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全面负责和统一协调,对分包工程提供总包配合、管理和服务。相关总包配合管理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一次性包干,今后不得另行要求补偿,承包人也不得另立名目再向分包单位收取,否则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的合同款中双倍扣除。总包配合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设备采购。
b.将分包工程的进度纳入总包方管理范围。总包方将明确分项工程的完工时间并提交各专业分包单位进行工期安排(需经共同认可),并按时为分包单位提供工作面,提供控制轴线、标高基准点,并做好各分包单位技术上、交叉施工中的管理和配合协调工作。
c.将分包工程的资料纳入总包方管理(自来水、煤气、电力、电信、网通除外)。总包方应在分包单位提交工程资料后10天内审核、盖章完毕。
d.按照图纸或分包单位明确的洞口尺寸、大小及位置预留门、洞、孔等,预埋线管、线盒、套管及预埋件等,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预留预埋应保证位置准确、管线贯通,如因结构预埋预留误差超出规范要求或预埋管道不畅通,总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并无偿配合处理。
e.提供现有的垂直运输机械和脚手架供分包单位免费使用。承包人脚手架的搭设须满足外墙施工需要,在施工脚手架拆除前必须经发包人同意,若在未经发包人认可情况下承包人擅自拆除脚手架及垂直运输机械,所有分包方发生的脚手架及垂直运输费用由总包方承担,费用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总包配合分包满搭脚手架工期为中间结构验收后( 2 个月);总包垂直运输机械配合分包单位工期为中间结构验收后(2个月)(春节假期时间除外)。
f.提供第一次补槽、补洞,以及幕墙、门窗、阳台栏杆、空调百叶制作安装后边缝的二次修补,并必须满足下一道工序施工要求。如承包方原因造成再次出现补槽、补洞现象,承包方应无条件重新返工修补,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修补质量需经发包人经办人书面确认为准。上述工序完成后,如再次出现补槽、补洞现象,则费用在发包人的协调下按实向分包单位计取,同时在协调过程中,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核定的金额。
g.提供水电接入口,所需费用已含在总报价中。承包人有权对分包单位的水电使用情况等进行督促管理,水电费由总包方与分包方装表计量或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必须装表计量。
i.提供管道穿越楼板、墙板部位的封堵、防水。
j.提供各分包单位预埋时在模板上开洞,相关模板损耗等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对分包单位开而不用的洞,承包人可以阻止,并对其进行处理。
k.提供工地内其它的辅助设施供分包单位无偿使用,如临时道路、硬化场地、卫生间。
l.对分包单位的建筑垃圾堆放等进行督促管理。
m.配合协助分包单位做好成品保护。
n.配合协助分包单位的系统调试工作。
②配合发包人组织的现场看房和参观活动,保证现场的安全、整洁、美观,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
③为了确保工程无渗漏,所有卫生间(四周墙壁、管弄井、管道后浇处等)、阳台在移交给发包人之前必须做养水试验,养水高度应大于50mm,连续养水时间不少于48小时,当水位降低应及时补足,并需经发包人、监理单位确认盛水试验合格后移交;
④为了确保地下室底板、墙面、顶板、屋面等无渗漏,发包人要求在该部位混凝土浇捣时采用二次振捣(即初凝之前再次对混凝土进行振捣)、机械磨平工艺施工,确保混凝土的密实性,同时减少毛孔及收缩裂缝。
⑤根据目前及以后有可能存在的用电用水紧张,承包人自行考虑在现场自备柴油发电机和用水预防措施,承包人为预防停水停电所作的各项准备费用及施工过程中因停水停电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长,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⑥室外管线工程及局部硬质景观工程施工前,承包人需完成建筑垃圾及材料清运工作,包括塔吊、井架基础等的清除,并恢复场地标高至原土标高测量时的标高。
⑦承包人承诺所有立管等接口处不漏水,相关处理所需技术措施和费用不再另行计取。预埋的弱电管道要确保畅通,否则承包人负责解决。
⑧双方特别约定的其他内容。
a.在施工过程中,与公安、市政、市容、环保、排污排水、交通、治安、绿化、卫生、工程所在地村委村民等方面的关系由承包人自行协调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b.承包人应承担与周围群众及民间组织的协调、沟通、安抚工作,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承包人不能协调好与周围群众的关系而导致施工无法正常进行,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协调结果,并承担相关费用。
c.承包人施工时,应合理考虑工期,不得影响其他分包单位的施工进度。
d.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坚决服从发包人的指挥,同时发包人有权对违反以上规定和不服从指挥的现象处以1000-10000元的罚款。
e.对承包人办公室及所有宿舍的卫生间的特殊要求:办公室区域内卫生间全部采用座便器,民工宿舍区域卫生间内座便器占比不得低于全部坑位的100%。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姓    名: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
身份证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
电子信箱: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通信地址: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本工程要求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到位率90%以上,施工员和安全员全员到位。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承包人违约处理,发包人有权罚没有关履约保证金,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处罚。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确定:注册执业资格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的职业资格,管理经验及能力必须强于原先项目经理。更换前必须通过发包人和监理,考察与同意,更换需在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完成变更相关手续。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按承包人违约处理发包人有权扣除有关履约保证金,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按承包人违约处理,发包人有权罚没有关履约保证金,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承包人违约处理,发包人有权罚没有关履约保证金,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安排好接任者,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方可离开。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承包人违约处理,发包人有权罚没有关履约保证金。性质恶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人员。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项目原则上禁止分包,若确需分包需经发包人书面同意。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按通用条款执行。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7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合同总价10%的履约担保,提交形式为:从基本账户出具可在绍兴市上虞区各家银行即时兑现的银行支票、银行转账或现金。履约担保金额中的40%为工程质量履约担保,20%为工期履约担保,15%为安全文明施工履约担保,15%为管理人员和机械设备到位履约担保,10%为竣工资料及时提交且符合要求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工程和工程资料移交,乙方提交结算书及结算资料后1个月内,发包人扣除应扣罚的违约金后,退还剩余的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全过程监理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工程造价控制等工作。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监理人对该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及现场安全进行全面监督、管理,但监理人在签署有关开工、停工、复工及工期延误,一切与经济有关的文件时必须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职    务: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电子信箱: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通信地址: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合格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后承包人方能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未经验收擅自隐蔽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处罚。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12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承包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四十一条、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四十八条、五十一条执行,并由承包人承担费用。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发布的法令、法规及交通、绿化、噪音、外来民工登记、计划生育等管理规定。教育职工和民工遵纪守法,严禁打架、斗殴、赌博等违法行为发生,否则由此产生的人身、财产损害均由施工承包人负责。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按照项目所在地治安管理部门要求编制。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
(3)其他:施工现场按浙江省、绍兴市安全、文明工地的标准和要求,并符合上虞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明确具体措施,积极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杜绝伤亡事故。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由承包人承担。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2)其他:/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乙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甲方对其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乙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5天内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甲方代表将在3日内批复。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5天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10天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每周五提交本周完成情况及下周进度计划(含人料机投入量计划)。
‚承包人的施工进度必须根据总体进度计划,按照发包人的计划编制自己的施工计划,其计划必须包含在总进度计划内,由于总体计划调整,需提前完工,发包人必须积极配合,调整自身计划(必要时进行加班作业),对由于自身原因计划拖延的,造成总工期滞后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需积极配合现场与已交叉施工的其他专业的施工,主动相互沟通协调,相关费用计入措施费,由于承包人配合不主动或不作为顾自施工造成工期延误及施工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承担损失。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由承包人与发包人进行书面交验,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送发包人备案。控制点校验完成,即由承包人负责,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或设计变更影响到关键线路经发包人同意顺延的。  
②单项分部分项工程量增加超过15%以上的。
③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给予相应顺延,除工程全面停工造成的合理的人工、机械窝工费用以外,承包人不得要求任何费用补偿。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若工期延误每延迟一天扣1000元。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                       

(2)                   
/                      

(3)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乙方根据合同工期,应考虑夜间施工,自行确定赶工措施,措施费乙方自行负担。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工期提前奖励按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提前竣工协议执行。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1、主要材料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执行,需发包人认定的材料需事先提供小样,经发包人确认封样后方可采购使用,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对部分样品进行上墙展示(包括石材、涂料等),确认样品材料。2、材料、设备都必须有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有检验资质单位出具的检验报告,采购后必须经监理人验收通过后方能用于工程。如监理检查和检验结果不合格,发包人有权拒用这些材料,并立即通知承包人,说明拒用理由。如使用的材料虽有出厂合格证明,任何一方有异议,可进行复试;复试结果如合格,复试费用由异议方负担;复试结果如不合格,复试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承包人应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在材料、设备采购前15天将采购清单提交监理人审核,报发包人备案。清单中应明确采购材料的品种、数量、品牌、生产厂商及技术规格。4、工程材料中招标文件尚未明确品牌、厂家的主要材料,必须事先征得发包人及监理同意方可签订采购合同,未经同意而私自使用的不予结算。
8.6.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需发包人签证价格的材料,承包人在采购前应首先征得发包人对质量、价格签证认可。
(2)发包人将根据市场的询价结果签证材料价格,签证价格不再考虑承包人在材料上的利润等。
(3)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人、监理人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4)直接影响工程品质和外观效果的材料、设备,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认可后才能大面积使用,如发包人认为需要甲定乙供的,承包人须无条件同意并积极配合。
(5)发包人要求材料设备封样的,必须经发包人认可封样后,方可使用。
(6)承包人必须按与分包商、材料商签订的合同条款按时支付各种款项。否则,发包人有权暂扣工程款,直至承包人付清欠款后再予支付。
(7)承包人必须对采购的材料质量全面负责,提供产品合格证书、质保书、试验报告。发包人对材料质量有疑问时有权要求复验,复验合格其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支付,复验不合格其经济损失及复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活动板房的防火等级必须达到A1级标准。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相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相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相关规定执行。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发包人有权根据需要随时提出工程设计变更,承包人必须接受;如造成返工等损失的,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确认,补偿承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不计利润等);所有设计变更必须经发包人确认后有效。联系单上报及签复:承包人须在变更后14天内(变更实施前)提出,否则视为放弃增加费用的权力,后续不再受理该类费用联系单。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政府投资项目按《上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虞政发(2012)68号和《上虞市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虞政办[2011]61号)文件和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管理的意见虞政办发〔2013〕244号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3个工作日。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7个工作日。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根据实际节约的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详专用条款12.1。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合同履行期间一切遇国家政策性和市场性调整造成材料、人工、机械等价格上下浮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承包人可以或者应该预见的风险以及招标文件明确的其他风险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负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由承包人参照投标时的报价分析表对原单价重新组价,并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提出单价,经发包人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因承包人管理不善引起的费用增加以及为方便施工而增加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上风险费用已在投标报价时考虑,除合同中另有约定外不再另行计取。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工程变更单经发包人和监理确认后,分部分项工程量按实调整,工程量根据与工程量清单相同的计算规则按实计算。
(2)单价的确定原则:投标书中有相同子目的,按相同子目的价格调整;有相似子目的,按相似子目换算后的价格调整;原投标书无相同或相似子目时,参照浙江省2018版计价依据,即《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重新组价并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计入,人工单价按投标报价执行,主要材料投标书中有报价的按投标价执行,无投标价但有信息价(《绍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正刊上虞价、《浙江造价信息》正刊)的按施工合同工期前80%月份期间信息价的算术平均价并按投标口径下浮后执行,无信息价的,按发包人的签证价计取,管理费、利润、规费、农民工工伤保险、税金按投标口径计取。
(3)人工价格风险范围、幅度以及调整方法的约定:承包人承担的人工价格波动风险幅度为8%,价差仅计取税金。发承包双方价款结算时依据《绍兴造价信息》发布的人工价格,当价格涨跌在8%以内时,结算人工价格不作调整;当价格涨跌超过8%时,超过部分予以调整计补价差,具体方法为:
①人工费价差计算公式
(ⅰ).当合同工期各类人工价格算术平均值相对于投标基期人工价格的比值上涨超过8%时,人工费价差=(合同工期内各期人工价格算术平均值/投标基期人工价格-108%)×人工费总额。
(ⅱ).当合同工期各类人工价格算术平均值相对于投标基期人工价格的比值下跌超过8%时,人工费价差= (合同工期内各期人工价格算术平均值/投标基期人工价格-92%)×人工费总额。
(注:公式中的“人工费总额”,是指按合同口径计算的结算造价的人工费总和(包括联系单调整部分的人工工日),不包括机上人工以及按市场价签证或报价的子目中所包含的人工费。公式中的“投标基期人工价格”是指《绍兴造价信息》发布的2019年第1 期人工价格,公式中的“合同工期”指总包工程的工期,不包括分包工程工期,分为主体施工和粗装修两个阶段的,分阶段分别计算主体结构工程和粗装修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人工涨幅和人工差价。〕
②人工费价差仅计取税金。
③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而遇人工价格上涨的,延误期间的价格上涨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发包人受益。非承包人原因延长工期而遇人工价格上涨的,延误期间承包人可以顺延计补价差;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发包人受益。
④人工费补差分两段分别进行,主体结构工程及对应的涨幅和粗装修工程及对应的涨幅,主体结构工程以开工到中间结构验收通过期间的人工费涨幅、粗装修工程以中间结构验收到完工期间的人工费涨幅为计算依据。
(4)材料价格的调整:
①主体结构使用的钢材和商品砼按主体开工至主体结顶前80%工期《绍兴造价信息》正刊价格上虞的算术平均价计算(以下简称“除税信息价”),平均价与本工程投标基期除税信息价(2019年1月份《绍兴造价信息》正刊上虞)相比,单价增减幅度乘以中标单价进行材差调整,差价仅计税金。
②水泥、干拌砂浆按主体结构结顶至竣工验收前80%工期《绍兴造价信息》正刊价格上虞的算术平均价(除税信息价)计算,平均价(除税信息价)与本工程投标基期《绍兴造价信息》正刊上虞(除税信息价)(2019年1月份《绍兴造价信息》正刊上虞)相比,单价增减幅度乘以中标单价进行材差调整,差价仅计税金。
③安装主要材料(焊接钢管、镀锌钢管、电线、电缆)按《绍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和《浙江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除税信息价结算;其中焊接钢管按开工到主体结顶前80%月份《绍兴造价信息》(正刊)平均信息价(除税信息价)计算,平均价与本工程投标基期除税信息价(2019年1月份《绍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正刊))相比,单价增减幅度乘以中标单价进行材差调整,差价仅计税金。镀锌钢管、电线、电缆按主体结顶到竣工前80%工期《绍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正刊)、《浙江造价信息》(正刊)平均信息价(除税信息价)计算,平均价与本工程投标基期除税信息价(2019年1月份《绍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正刊)、《浙江造价信息》(正刊))相比,单价增减幅度乘以中标单价进行材差调整,差价仅计税金。
除上述①、②、③以外的材料均按中标价执行,结算时不作调整。
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而遇材料价格上涨的,延误期间的价格上涨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发包人受益。非承包人原因延长工期而遇材料价格上涨的,延误期间承包人可以顺延计补价差;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发包人受益。
(6)甲定乙供材料按发包人的签证价计取,管理费、利润、规费、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税金等按投标口径计取。
(7)措施费用等包干费用的调整:除合同约定需按实计算工程量外,无论发生任何情况均按投标价包干,费用不做调整。如承包人未按投标方案施工的,招标人有权进行费用调整。
(8)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等原因,而发生的材料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改变,材料价格允许按发包人签证认可的单价(除税签证价)计补价差,差价部分仅计税金,其余如人工、辅材、机械等不得变动。
(9)零星工作项目根据签证的实际签证的工程量及价格按实结算。
(10)总承包管理费按投标报价单列(已含管理费、利润、规费、保险费、风险费等一切费用,仅税金单列)。
  (11)本工程土方开挖标高以桩基完工后或开工前经招标人、监理单位、投标人共同测量的实际场地标高为依据计取,如未经过共同测量,投标人私自开挖土方,则土方开挖标高按打桩前场地标高计取,不做调整。
(12)甲乙双方对工程量清单有疑义的,必须在施工合同签订后30天内提出,并在提出疑义后2个月内完成工程量清单数量核对,核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并包干。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义的,视作认可甲方编制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软件采用品茗 软件。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1)发包人确认的工程变更或设计变更;(2)经发包人确认的其它允许调整的费用。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付款周期约定的时间节点上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核,发包人接到承包人报告之日起10天内审查确认。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承包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并生效,承包人施工队伍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已进场且已正式开工后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5%的工程款。
(2)、其余工程进度款款按工程进度计量支付,每一个月支付一次(支付的进度款均不含暂列金、及联系单的造价);承包人每个月的25日根据已完成的工程量向发包人提交书面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经监理、发包人审核(10工作日内)后,在审核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核定金额的70%支付上个月的工程进度款,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必须开具同等数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发票验证符合规定后支付相应款项,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验收合格并整改完成,移交给发包人,支付至合同价的80%,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到审计结算价的95%,结算审计价的5%留作工程质量保修金。
(2)措施费等包干费用按如下约定支付:
①措施费用在全部单体完工支付至总技术措施费的70%。
    (3)水电费由发包人代缴代扣,在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中全额扣除(水电用量装表计量,水电价格按水电实际供应价,总表及分表差额和水电的损耗等由各施工单位按使用数量分摊)。
(4)单项变更费用在20万元以上时(不含20万元)随进度款支付。单项变更费用在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时在结算后支付。
(5)总包管理费在分包工程竣工后经相关分包单位及发包人签字确认实际配合情况良好后按进度款支付比例支付。
    (6)每次付款时要求承包人提交报审联系单目录,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后作为工程进度款报审资料附件。
(7)工程款在审核确认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
(8)发包人支付上述款项前,承包人必须开具同等数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财务部审核),在发票验证符合规定后支付相应款项,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
(9)工程竣工结算经双方共同书面确认后的五日内,承包人应提供已收款明细表,会同发包人对已经支付的工程价款、未付的剩余工程结算价款进行对帐并确认。对账确认后28日内,按发包人要求开具剩余金额(含保修金在内)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发票验证符合规定,发包人保留5%工程质量保修金(结算价的5%)及约定的其他保留款项后,付清剩余的工程结算价款。
   (10)价外费用(如奖励费、违约金等)也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1)因承包人不及时提供、交付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规定而造成发包人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的,或因承包人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承包人需依法向发包人重新开具发票,并承担赔偿责任。
在支付工程款同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抵扣发票(票面税率为10%)。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由承包人编制。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付款周期约定的时间节点上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核。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进度款报告后5天内予以审核确认,提交发包人。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10天内予以审核。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12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按通用条款执行。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通过后五天内,承包人将工程交付给发包人。承包人延迟交付的,每延迟交付一天扣罚合同价的千分之五,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工程交付前要清除场地内的材料设备、临时设施、硬化地坪、施工机械的基础等,以及外运所有的建筑垃圾,所需费用承包人自理。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双方另行协商。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所有试车费用承包人已在包含在合同价内。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日历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承包人盖章、项目经理签字、结算编制人员盖章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在竣工结算资料回执上签字并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方可视为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资料。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按合同付款约定执行。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按合同付款约定执行。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二家咨询公司(或自审)进行预、结算复审,如需核对,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
其他:
(1)在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乙方不得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图纸、签证变更单、价格凭证等)。在结算审核中发现结算资料无效或不完整的,审价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未按本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资料的,发包人将不能保证按第(3)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并且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自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收到之日起60日历天内,发包人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并将审核结果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同意的,则发包人审定的价款为双方竣工结算价款的最终依据;如承包人不同意的,双方针对争议部分进行核对和协商;经核对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部分,双方共同申请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进行解释和协调解决;经以上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则按本专用条款第20.4条约定处理。 
(4)承包人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工程造价和变更引起的增减费用,对于工程审计(预算、清单、结算、变更联系单费用等的审核)费用支付的约定:工程审计费用基本费由发包人承担;核减追加费按核减超过送审造价5%的幅度以外的核减额为基数计取5%的费用,核增追加费按核增额的5%计算费用,核增额与核减额不作抵扣,核减、核增追加费由承包人承担,即核增减追加费=(核减额-送审造价×5%)×5%+核增额×5%。无论是否委托中介审计,由发包人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缴。
预、结算核对时基本费由发包人承担,核减、核增追加费由承包人承担。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四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按合同付款约定执行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按合同付款约定执行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按合同付款约定执行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两年,具体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扣留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5%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预留5%的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2年的缺陷责任期满(扣除应扣的质量保证金与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费用)后无息返还。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详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2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16.1.1。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按有关规定。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按有关规定    。
(3)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按有关规定    。
(4)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按有关规定    。
(5)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按有关规定    。
(6)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9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无条件返修。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发包人其它分包工程工期由承包人统一安排,并报发包人同意。任何一个节点未达到要求,均视为工期违约。中间节点工期每延误一天扣罚5000元,在工程款中扣除;竣工验收工期每延误一天扣罚20000元。实际进度滞后进度计划超过60天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施工管理团队或终止合同。工期延误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若因发包人原因引起延误,经发包人签证同意后工期顺延,但费用不予另行签证。
(2)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在书面整改通知的时间内未整改,每延迟整改一天罚款2000元/项;未执行监理报验程序而进行下道工序的罚款3000元/次;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偷工减料现象、使用不合格或以次充好的材料罚款10000元/次;经主管部门检查(包括发包人组织的检查)发现的明显质量问题,罚款5000元/项。罚金在处罚通知单收到3日内必须缴纳。
(3)承包人承建工程范围内的产品按户进行竣工验收,如在竣工验收时因施工质量原因有15%及以上户数未一次性通过质监、发包人和监理验收,则按工程结算价款的2%予以处罚,在工程结算时扣除。产生质量缺陷经整改仍影响验收和使用的,发包人可从履约保证金中酌情扣罚。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不能一次性通过合格验收,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
(4)本工程不得转包,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5)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若发生安全生产重大责任事故,还要扣罚承包人全部该项履约担保并追究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6)如在施工过程中经主管部门检查(包括发包人组织的检查)文明、安全施工不合格,每出现一次不合格,发包人向承包人扣款5000元,如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发包人将视情况予以加倍处罚。承包人应无条件进行整改直至合格。
(7)各施工队伍间若出现打架现象,发包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处以2000-2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8)地下室顶板完成后30天内,场地的硬化完成,相应的标识、广告同时完成,否则,发包人有权进行处罚。
(9)人员、机械设备到位:项目经理的到位率达到 90 %,主要管理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以及机械设备的到位率达到 90 %,其中经发包人审定的现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到位率未达到要求,扣罚该项履约担保的50%;其他管理人员到位率未达到要求扣罚20%;机械设备到位率未达到要求扣罚30%。
(10)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任意变动项目班子主要人员,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每人每天2000元的罚款;若项目班子主要人员由于工作态度等原因,使发包人及监理不满意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
(11)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设备、现场文明施工投入和管理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进度和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达不到预定计划,发包人有权要求其调整充实力量,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当上述措施仍无效时,按违约进行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工期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1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分包单位延误工期,产品受损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承包人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发包人有权暂扣工程款,代付清工资,并罚扣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的50%。
(14)承包人应妥善保管好散装水泥发货小票原件和购买墙体材料、商品混凝土的发票。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提交上述资料,积极配合发包人退回散装水泥押金和墙体押金;由于承包人原因不能全数退回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15)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论遇到何种困难,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例如发包人未签证费用)擅自停工或变相停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除通用合同条款规定外,承包人还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按有关自然灾害划分标准办理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9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按国家、省市、地方、行业等规定自行投保,费用自理。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按国家、省市、地方、行业等规定自行投保,费用自理。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按通用条款执行。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21.1.工程必须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施工合同,否则按通用条款相关条款处理。逾期将按放弃中标处理。
21.2.工程变更部分的费用在工程结算审计后支付。             
21.3.施工单位自行选择进场道路,但必须保证进场道路畅通和路面清洁,不得破坏原有已建道路,如有破坏由施工单位负责,并承担其费用。  
21.4.施工单位要根据施工工期要求,合理制订施工方案,组织好施工队伍,全面平稳、同步推进,不得野蛮施工,处理好与周边商户关系,确保工程保质按期完成,如因工期延误原因而造成商户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21.5.承包人发生伤亡事故,必须遵照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的规定办理,并罚没安全保证金。                               
21.6.竣工验收前必须收集整理好竣工技术资料及提交安全台帐,否则不予验收。                                                                          
21.7.工程竣工后10天内,所有临时设施必须拆除、所有承包单位的设备和材料必须撤出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垃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必须清理干净、所有建筑物表面必须清洁干净,否则视为不具备验收条件。                               
21.8.如工期保证金扣完仍未能完成工程施工,建设单位有充分的理由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施工单位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1.9、施工用水、用电已由甲方接至施工场地内,并单独设置水电计量表,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按期支付,直至竣工验收交房结束为止(并具有质监站监督报告),水电费必须每月及时付清,如不及时支付,则每月延迟一次罚款1000元,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责任由乙方自负。
21.10、本工程中的临时设施(含临时接水、临边设施、相应计量设施等其他设施)由乙方在工程中标后马上派人员做好保管工作,遭偷窃或损坏(不可抗力除外)引起的费用及相关罚款有乙方承担。
21.11、甲方有权增加或减少本工程相关的内容,乙方不得拒绝且不得“因施工内容减少或增加”向甲方进行索赔,否则按履约保证金总金额的20%进行处罚。
21.12、乙方需在总承包工期要求完成退场,乙方退场时需做好塔吊基础的拆除外运、临时设施(道路)等拆除清场、建筑垃圾外运等工作。确保场外工程顺利施工,否则按违约处理(在甲方通知后30日内未完成相关工作的,甲方有权处以罚款2万元)。
21.13、乙方必须按国家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文明施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义务对周边建筑加以保护,特别是保证出入路口的交通安全及一切地下设施的安全,并做好施工管沟的安全维护工作。施工期间应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夜间设置施工警告灯,以确保人员和车辆的安全通行,在施工过程由此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理,由乙方造成的损坏负责赔偿,与甲方无涉。
21.14、乙方不得以施工方便为由随意单方面设计联系出具变更文件,所有设计变更须通过业主、监理认可方能出具才有效,否则无效,且涉及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1.15、乙方负责协调及处理与项目所在地周边的关系(费用已含在中标价中),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21.16、为了保证产品品质达到发包人的要求,下列专业工程施工须具有相应资质,具有专业生产设备和厂房,且施工前必须经发包人考察后签字确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木作工程、瓦作工程(含木椽、檩条、廊柱、美人靠等木构件和屋面瓦、屋脊、戗角等);
(2)石材工程、水泥预制构件工程(含门窗套、踢脚、花窗、垛头、博风等);
(3)铝合金门窗工程(含铝合金玻璃雨蓬)
备注:1、木作工程、瓦作工程需按《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南方地区)(建标[1996]568号)进行施工、验收。2、石材工程需按招标人提供的石材样品进行报价。
21.17、工作界面划分
(1)、建安总包单位完成结构工程(含砌体)后,还需完成以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地下室:墙柱面抹灰、水泥砂浆及细石砼地坪。
②户内(非精装修交付的工程):楼面、墙、柱、顶棚等的粉刷、涂料工程等
③户内(精装修交付的工程):墙、柱做到抹灰层,顶棚做至结构层,楼地面无地暖的做到找平层,有地暖楼地面包含地暖覆盖层。
④楼梯间:墙、柱、顶抹灰完成。
(2)给水工程界面:
①给水:给水总管以出墙外1.5米计,施工图上自墙外1.5米到进入户内的给水工程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
②消防水:施工图上的消防水系统(包括消火栓系统和喷淋系统)由消防专业单位负责施工。套管的预埋工作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
(3)排水工程界面:
①屋面雨水排水、阳台雨水排水、空调凝结水(室外)排水自集水点到建筑物室外1.5米均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空调凝结水管在图纸标示的标高处做好三通;室内凝结水管由专业公司负责施工;
②污水、废水排水按出墙1.5米计,室内各户的污水、废水排水管按施工图纸施工到位,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
(4)暖通排水工程界面:
暖施施工图范围内除防排烟系统、户内空调、新风、除尘外的其他所有施工内容(包括地下室、配电房、管道井内、楼梯间、电梯前室、屋面的所有暖施图范围内的施工)均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
(5)电气工程界面:
①公用变、配电所内的变压器,高压、低压配电柜由电力公司负责施工;
②变、配电所内低压配电柜开关下装头到各楼层住户电表箱、动力计量柜、商铺电表箱的电缆由电力公司负责施工;
③专用变配电所内的变压器,高压柜、计量柜的安装由电力公司负责施工;
④消防自动报警系统、智能化系统由专业公司负责施工,其中管子、底盒、桥架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
⑤凡涉及户内穿混凝土梁、柱、板、剪力墙的预埋套管等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
⑥其余电气工程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
⑦电气井道防火封堵由安装单位负责施工。
(6)其它
①燃气工程等如需要提前预埋套管,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
②在实际施工中以上施工界面可能作进一步的调整,总包单位不得以任何事由推诿而不给施工或者要求增加费用;
21.18投标人一旦中标,招标人将与中标人签订工程建设施工廉政责任书(附件2)。
21.19安全施工:
承包人应认真执行当地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规定及发包人的有关要求,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力争该工程达到当地安全标准化工地和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确保达到发包人文明施工标准要求,并明确相关措施。
(1)所有单位工程均采用足够新木模及钢管脚手架。
(2)场地须硬化,并每天专人清理,对发包人分配的包干区必须派专人清扫,临时设施须统一采用彩钢板,厕所、食堂、生活设施要整洁。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时清理外运,外架拆除后一周内须凿除塔吊基础、硬化场地砼和拆除临时设施,并清除、外运场内所有建筑垃圾,费用自行承担。如承包人接到书面通知后不积极配合,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场地清理和垃圾外运,所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的结算中双倍扣除。
(3)管理人员、班组长、施工人员、特殊工种应有上岗证。
 
 
 
第三部分 合同附件格式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浙江农发澜海实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杭州湾花田小镇[2011]J4地块一标段建安工程  。
2.工程地点:上虞滨海新城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4.资金来源:自筹      。
5.工程内容:发包人所提供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安装工程(包括变更联系单内容,发包人另行单独发包工程除外),总建筑面积约为21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为11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为10000平方米。
6.工程承包范围:
发包人所提供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安装工程(包括变更联系单内容,发包人另行单独发包工程除外),总建筑面积约为21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为11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为10000 平方米。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以发包人或监理签署的开工报告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450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必须确保按国家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章及盖章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壹拾贰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捌 份,承包人执   肆 份。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签字或签章)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地  址:       地  址:       
邮政编码:        邮政编码: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账  号:       账  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浙江农发澜海实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捌  年。
3、装修工程为贰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贰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贰个采暖期、供冷期;
6、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贰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发包人交付业主之日起计,如发包人交付业主时间超过竣工验收后十二个月,则自竣工验收后十二个月起计。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或同一问题两次修理不好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承包人(保修单位)全部承担。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在二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否则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进行抢修,费用由承包人(保修单位)全部承担。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2、承包人不及时进行维修或两次维修不好的,发包人另行委托他人维修,保修单位须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包括20%的管理费);
3、对于结构质量问题,承包人应根据客户要求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安全鉴定及出具处理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承担费用;
4、对于由质量问题造成的客户索赔,应根据其实际损失或评估价值,承包人须视情况进行相应赔偿;
5、本工程的质量保修金为结算造价的5%,保修期满二年后十五日内返还工程保修金的60%,满五年后十五日内返还剩余工程保修金。工程保修金不计利息。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1、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外,如承包人承建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系承包人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不包括甲供材料)引起的,发包人有权无限期追溯,承包人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外墙面砖脱落(质保期内)安全性问题等若干结构安全。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
年月日
 
承 包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
年月日
 
 
 
 
工程建设施工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杭州湾花田小镇[2011]J4地块一标段建 安工程 
工程项目地址:上虞滨海新城
建设单位(发包人):浙江农发澜海实业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承包人):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施工中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和市场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工程施工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发包人的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施工业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在施工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承包人的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工程施工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发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安全施工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浙江农发澜海实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安全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为了加强对现场安全环境管理,防止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不文明、不负责的行为造成人身,设备事故和环境污染等,确保现场施工过程的安全和文明,保护职工在施工中的安全和健康,营造良好施工环境,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特制订本协议,以资履行。
工程范围:以合同为准。
    1 安全目标管理
1.1杜绝人身死亡事故
1.2杜绝重大机械设备事故
1.3杜绝重大火灾事故
1.4杜绝主要设备的损坏事故
1.5杜绝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1.6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1.7杜绝重大垮(坍)塌事故
1.8轻伤负伤率控制在3‰以内,其中重伤率控制在0.3‰以内
1.9 杜绝重复发生相同性质的事故
1.10 避免和严格控制一般安全事故
1.11 严格控制各种习惯性违章
1.12 杜绝群体中毒事故
    2 安全文明施工执行法律、标准:
2.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颁发2004.2.1
2.2《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05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第70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
2.4发包人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的规定、制度。
3. 权利和义务
3.1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人负责对工程全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履行项目发包人的责任。详细如下:
3.1.1监督并支持承包人全面组织与实施对建设项目安全管理。
3.1.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制度和规定;董事会关于安全施工的合理要求。
3.1.3负责审定承包人制定的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整体策划并监督其实施。
3.1.4负责提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总目标,审定承包人提出的年度目标。
3.1.5监督承包人实施安全管理责任制。
3.1.6监督受委托方开展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
3.1.7按照相关规定,将合同中计列的安全措施补助费及安全文明施工补助费支付给承包人。对现场的安全措施补助费用和文明施工补助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1.8按照规定组织或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1.9监督承包人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报表统计、分析和上报等。
3.1.10对承包人进行年度安全奖惩考核和工程竣工安全考核,并按照相关的建设工程安全奖惩管理办法对承包人进行相应的奖励和处罚。
3.2承包人权利与义务
3.2.1对合同范围的安全全面负责,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3.2.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制度和规定;发包人关于安全管理的要求;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条款的规定,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和手段强化施工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施工水平,确定严格的安全施工秩序以保证施工人员在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并确保本工程按期达标投产。
3.2.3组织建立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执行委员会,健全安全监察网络和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并必须设立独立的安全监察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持证上岗。
3.2.4具体负责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整体策划,制定建设项目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经发包人同意后组织实施。
3.2.5具体负责贯彻落实由发包人制定的建设工程安全总目标,负责制定年度安全目标,经发包人同意后组织实施。
3.2.6负责各类承包商安全资质的审查,并承担审查责任。
3.2.7负责工程项目日常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成立文明施工管理领导小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全面领导、协调其施工现场区域范围内的文明施工管理,包括:
(1) 制订文明施工规划和实施细则。
(2) 组织召开文明施工例会。
(3) 制订文明施工考核和奖惩办法。
(4) 解决发生的重大文明施工管理问题。
3.2.8负责在开工前对承包商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监督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完整的记录,并对危险性施工区域和关键点作业前对施工单位进行专门的技术交底,并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
3.2.9负责开展对建设工程危险源和危险点的辨识和控制工作。
3.2.10实施安全培训,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有关人员的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3.2.11对进入建设工程现场施工人员特别是农民工进行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3.2.12负责工程项目的日常安全检查。
3.2.13 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2.14 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单位报送安全统计报表和有关安全分析资料。
3.2.15对施工中危险品、化学品的运输、装卸和贮存进行规范化管理,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
3.2.16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安全和环境培训,保证员工上岗前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具备安全完成相关活动的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效证件上岗。
3.2.17针对每个具体的施工项目应进行施工策划,并根据本项目施工安全特点和年度生产安排,制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和计划。
3.2.18针对施工过程中潜在的事故、紧急情况如火灾、爆炸、台风、水灾;现场人员和设施的意外伤害;有毒有害物质和射线意外泄漏;食物中毒或传染性疾病爆发;交通事故等编制应急计划、成立应急组织、设置应急设施物资、对员工进行培训等,当发生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3.2.19消减施工过程中污染源或减少污染物排放,如采用无毒、低毒、低污染替代材料,加强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和贮存设备的管理,消除或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应用酸/碱液中和处理排放、冲管设置消音器、食堂设置隔油池等适用的污染防治技术,尽可能回收利用并统一处理废物料,建筑垃圾合理处置,运输过程中防止洒落,运往指定地点。
3.2.20 对各项作业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审查。
3.2.21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有效投入。
3.2.22 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4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与处罚:
4.1承包人安全施工保证金按总承包合同条款执行。
在总承包范围之内,由于承包人原因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罚承包人20万元。
其他处罚条款按总承包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5 其他
5.1本协议一式十二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五份,从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主合同失效时,本协议自然失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2019 年    月    日                   
2019年  
月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以及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应在本章第1.4款约定;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且本章第1.4款也未约定的,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向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裁定或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
1.4    补充子目的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说明如下:
 

1.5    本条第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
1.6    本条与下述第2条和第3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
2、投标报价说明
2.1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
(1)  本招标文件;
(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3)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4)  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5)  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
(6)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8)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
(9)  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0)1、浙建站定【2018】23号《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2、浙建站定【2018】35号《关于调整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税金费率的通知》;3、 建建发【2018】144号《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 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
(11) 其他的相关资料。
2.2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3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管理费及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
2.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2.5    “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2.6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6.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计价规范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价。
2.6.2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按照本节第3.3.2项的报价原则,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本身以及除对应的规费及税金以外的费用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
2.6.3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见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附件三)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至现场指定位置的采购供应价本身不计入投标报价,但应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以及其他必要的辅助工作及其对应的管理费及利润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并其他项目清单报价中计取与合同约定服务内容相对应的总承包服务费。
2.6.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子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子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材料消耗量包括损耗量。
2.6.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并构成合同文件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等到达施工现场指定落地或堆放地点之前的全部费用,但不包括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费用。“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等其他费用均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2.7    措施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7.1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报价。可以计量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投标人所填报价格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2.7.2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7.3  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仅指一般的通用项目,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包括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招标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给出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
2.7.4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人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
2.7.5  对于“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按照“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分析表”对措施项目报价的组成进行详细的列项和分析。
2.8    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2.8.1  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统一给定的,并不包括本章第2.8.3项的计日工金额。
2.8.2  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按本节第3.3.2项的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汇总;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列出的金额和本节第3.3.3项的报价原则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
2.8.3  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子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计日工综合单价均不包括规费和税金,其中:
(1)  劳务单价应当包括工人工资、交通费用、各种补贴、劳动安全保护、社保费用、手提手动和电动工器具、施工场地内已经搭设的脚手架、水电和低值易耗品费用、现场管理费用、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2)  材料价格包括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以及现场搬运、仓储、二次搬运、损耗、保险、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3)  施工机械限于在施工场地(现场)的机械设备,其价格包括租赁或折旧、维修、维护和燃油等消耗品以及操作人员费用,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但不包括规费和税金。辅助人员按劳务价格另计。
2.8.4 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格式自主报价。
2.9规费和税金应按“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项目并根据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列项和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10  除招标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其成本。
2.11  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
2.12  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
2.13  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
2.14  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15  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
 
3、其他说明
3.1词语和定义
3.1.1  工程量清单
是表现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3.1.2  总价子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以“项”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为整数1的子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价固定包干。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合同订立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均没有合同约束力,所有子目均是总价子目,视同按项计量(合同条款第15条约定的变更除外)。
3.1.3  单价子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以实际完成数量乘以相应单价进行结算的子目。
3.1.4  子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所列的子目名称的数字标识和代码,子目编码与项目编码同义。
3.1.5  子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子目、措施项目的实质内容、决定其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子目特征与项目特征同义。
3.1.6  规费
承包人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3.1.7  税金
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3.1.8  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以及发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所需的费用。
3.1.9  同义词语
本章中使用的词语“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同义;就工程量清单而言,“子目”与“项目”同义。
3.2工程量差异调整
3.2.1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内容分类、子目列项、特征描述以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招标)范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
3.2.2   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子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投标人应将此类差异的详细情况连同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的要求招标人澄清的其他问题一起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颁发工程量清单的补充和(或)修改文件。
3.2.3   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根据上文第3.2.2项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招标人根据上文第3.2.2项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招标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人可能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按照本节2.7.3项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招标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子目,只要在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投标人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投标总价的计算。
3.3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3.3.1  “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金额)中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但不含税金。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列金额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不需要考虑除税金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3.3.2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是此类材料、工程设备本身运至施工现场内的工地地面价,不包括其本身所对应的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以及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驻厂监造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开箱、二次倒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以下简称“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除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本身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以外,投标人还应将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与此类费用有关的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中,并计取相应的规费和税金。
3.3.3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但不含税金。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除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以外,投标人还需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考虑相应的总承包服务费以及与总承包服务费有关的规费和税金。
3.4其他补充说明
 
 
 
 
第六章  图纸(略)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根据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执行)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
 
 
(项目名称)招标
 
 
投标文件
(商务标)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报价书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致:(招标人名称)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
人民币(大写):元
RMB¥:元
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年月日或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随本投标函一同递交的投标函附录是本投标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
随同本投标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投标函附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二)投标函附录
序 号
条款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
3.2
姓名:
 
2
工期
7
450日历天
 
3
缺陷责任期
15.2
24个月
 
4
承包人履约保证金
3.7
合同价的10%
 
5
分包
3.5
/
 
6
逾期竣工违约金
7.5
1000元/天
 
7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3.7
合同价3%
 
8
质量标准
5
一次性验收合格
 
9
预付款额度
12.2
/
 
10
预付款保函金额
12.2
/
 
11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15.3
/
 
 
质量保证金额度
 
/
 
……
……
 
 
 
备注: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        别:
年    龄:职        务:
系(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 身份证号:手机号: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四、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名称):
 
我方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现保证:我方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的,或者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交规定履约担保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附上:
1、网银、柜面转账(电汇)支付的电子回单或专用凭证;
2、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注:上述1-2项材料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复印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五、投标报价书
 
 
 
附表5.1
投 标 总 价
 
招标人: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时 间:      
年  
月  

 
 
 
附表5.2
总 说 明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1、工程概况:建设地址、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占地面积、经济指标、层高、层数、结构形式、招标工期、投标工期、质量目标、施工现场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2、编制依据:计价依据、标准与规范、施工图纸、标准图集等。
3、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
4、综合单价包括的风险因素、范围(幅度)。
5、措施项目的依据。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附表5.3
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单位工程名称
金 额(元)
1
 
 
2
 
 
3
 
 
4
 
 
5
农民工工伤保险
 
 
 
 
 
 
 
 
 
 
 
 
 
 
 
 
 
 
 
 
 
 
 
 
 
 
合  计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附表5.4
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计算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费  用  名  称
计算公式
金额(元)
1
分部分项工程
 
 
2
措施项目
 
 
2.1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
 
 
2.2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
 
 
其中
安全文明施工费(含扬尘防治增加费)
 
 
其他措施项目费
 
 
3
其他项目费
 
 
3.1
暂列金额
 
 
3.2
暂估价
 
 
3.3
计日工
 
 
3.4
总承包服务费
 
 
4
规费
 
 
5
税金
 
 
 
合  计 (1+2+3+4+5)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附表5.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
单价
合价
其中:暂估价
 
 
 
 
 
 
 
 
 
 
 
 
 
 
 
 
 
 
 
 
 
 
 
 
 
 
 
 
 
 
 
 
 
 
 
 
 
 
 
 
 
 
 
 
 
 
 
 
 
 
 
 
 
 
 
 
 
 
 
 
 
 
 
 
 
 
 
 
 
 
 
 
 
 
 
 
 
 
 
 
 
 
 
 
 
 
 
 
 
 
 
 
 
 
 
 
 
 
 
 
 
 
 
 
 
 
 
 
 
 
 
 
 
 
 
 
 
 
 
 
 
 
 
 
 
 
 
 
 
 
 
 
 
 
 
 
 
 
 
 
 
 
 
 
本页小计
 
 
合  计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附表5.5.1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编号
名称
计量
单位


综合单价(元)
合计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
费用
小计
(元)
 
 
 
 
 
 
 
 
 
1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码)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码)
(定额名称)
 
 
 
 
 
 
 
 
 
 
 
(……)
(……)
 
 
 
 
 
 
 
 
 
 
 
 
 
 
 
 
 
 
 
 
 
 
 
 
 
 
 
 
 
 
 
 
 
 
 
 
 
 
 
 
 
 
 
 
 
 
 
 
 
 
 
 
 
 
 
 
 
 
 
 
 
 
 
 
 
 
 
 
 
 
 
 
 
 
 
 
 
 
 
 
 
 
 
 
 
 
 
 
 
 
 
 
 
 
 
 
 
 
 
 
 
 
 
 
 
 
 
 
 
 
 
 
 
 
合计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附表5.6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合  价
其中(元)
备注
描述
(元)
(元)
人工费
机械费
 
 
 
 
 
 
 
 
 
 
 
 
 
 
 
 
 
 
 
 
 
 
 
 
 
 
 
 
 
 
 
 
 
 
 
 
 
 
 
 
 
 
 
 
 
 
 
 
 
 
 
 
 
 
 
 
 
 
 
 
 
 
 
 
 
 
 
 
 
 
 
 
 
 
 
 
 
 
 
 
 
 
 
 
 
 
 
 
 
 
 
 
 
 
 
 
 
 
 
 
 
 
 
 
 
 
 
 
 
 
 
 
 
 
 
 
 
 
 
 
 
 
 
 
 
 
 
 
 
 
 
 
 
 
 
 
 
 
 
 
 
 
 
 
 
 
 
 
 
 
 
 
 
 
本页小计
 
合计
 

注:除招标人提供外,投标人可补充。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附表5.6.1
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编号
名称
计量
单位


综合单价(元)
合计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
费用
小计
(元)
 
 
 
 
 
 
 
 
 
1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码)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码)
(定额名称)
 
 
 
 
 
 
 
 
 
 
 
(……)
(……)
 
 
 
 
 
 
 
 
 
 
 
 
 
 
 
 
 
 
 
 
 
 
 
 
 
 
 
 
 
 
 
 
 
 
 
 
 
 
 
 
 
 
 
 
 
 
 
 
 
 
 
 
 
 
 
 
 
 
 
 
 
 
 
 
 
 
 
 
 
 
 
 
 
 
 
 
 
 
 
 
 
 
 
 
 
 
 
 
 
 
 
 
 
 
 
 
 
 
 
 
 
 
 
 
 
 
 
 
 
 
 
 
 
 
 
 
 
 
 
 
 
 
 
 
 
 
 
合计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附表5.7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  目  名  称
计算基数
费率(%)
金额 (元)
1
安全文明施工费(含扬尘防治增加费)
 
 
 
2
工程定位复测费
 
 
 
3
其他组织措施费
 
 
 
3.1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3.2
夜间施工增加费
 
 
 
3.3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3.4
二次搬运费
 
 
 
3.5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限市政)
 
 
 
3.6
提前竣工增加费
 
 
 
 
 
 
 
 
 
 
 
 
 
 
 
 
 
 
 
 
 
 
 
 
 
 
 
 
 
 
 
 
 
 
 
 
 
 
 
 
 
 
 
 
 
 
 
 
 
 
 
 
 
 
 
 
 
 
 
 
 
 
 
 
 
 
 
 
合计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附表5.8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  目  名  称
计量单位
金额 (元)
备注
1
暂列金额

 
2
暂估价

 
2.1
专业工程暂估价

 
3
计日工

 
4
总承包服务费

 
 
 
 
 
 
 
 
 
 
 
 
 
 
 
 
 
 
 
 
 
 
 
 
 
 
 
 
 
 
 
 
 
 
 
 
 
 
 
 
 
 
 
 
 
 
 
 
 
 
 
 
 
 
 
 
 
 
 
 
 
 
 合计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附表5.8.1
暂列金额明细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  目  名  称
计量单位
暂定金额 (元)
备注
 
 
 
 
 
 
 
 
 
 
 
 
 
 
 
 
 
 
 
 
 
 
 
 
 
 
 
 
 
 
 
 
 
 
 
 
 
 
 
 
 
 
 
 
 
 
 
 
 
 
 
 
 
 
 
 
 
 
 
 
 
 
 
 
 
 
 
 
 
 
 
 
 
 
 
 
 
 
 
 
 
 
 
 
 
 
 
 
 
 
 
 
 
 
 
 
 
 
 
 
 
合计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附表5.8.2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 (元)
备注
 
 
 
 
 
 
 
 
 
 
 
 
 
 
 
 
 
 
 
 
 
 
 
 
 
 
 
 
 
 
 
 
 
 
 
 
 
 
 
 
 
 
 
 
 
 
 
 
 
 
 
 
 
 
 
 
 
 
 
 
 
 
 
 
 
 
 
 
 
 
 
 
 
 
 
 
 
 
 
 
 
 
 
 
 
 
 
 
 
 
 
 
 
 
 
 
 
 
 
 
 
 
 
 
 
 
 
 
 
 
合计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附表5.8.3
计  日  工  报  价  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暂定数量
综合单价(元)
合价(元)

人  工
 
 
 
 
1
 
 
 
 
 
人工小计
 

材  料
 
 
 
 
1
 
 
 
 
 
材料小计
 

施工机械
 
 
 
 
1
 
 
 
 
 
施工机械小计
 
 
 
 
 
 
 
 
 
 
 
 
 
 
 
 
 
 
 
 
 
 
 
 
 
 
 
 
 
 
 
合  计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附表5.8.4
总承包服务费报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价值(元)
服务内容
费率(%)
金额 (元)
1
发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2
发包人供应材料
 
 
 
 
 
 
 
 
 
 
 
 
 
 
 
 
 
 
 
 
 
 
 
 
 
 
 
 
 
 
 
 
 
 
 
 
 
 
 
 
 
 
 
 
 
 
 
 
 
 
 
 
 
 
 
 
 
 
 
 
 
 
 
 
 
 
 
 
 
 
 
 
 
 
 
 
 
 
 
 
 
 
 
 
 
 
 
 
 
 
 
 
 
 
 
 
 
 
 
 
 
 
 
 
 
 
 
 
 
 
 
 
 
 
 
 
 
 
 
 
合计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附表5.9
主要工日价格表
序号
工   种
单位
数量
单 价(元)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附表5.10
主要材料价格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编码
材料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备注
型号
(元)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附表5.11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单位
数  量
单 价(元)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技术)
 
 
 
(项目名称)招标
 
 
投标文件
(技术标)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录
 
一、           
资格审查资料
二、           
主要管理人员
三、招标人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
 
 
一、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施工资质的投标人)、企业进浙备案证明(省外企业)等扫描件。
 
二、主要管理人员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专职安全
生产负责人
 
 
 
 
 
 
 
质检员
 
 
 
 
 
 
 
施工员
 
 
 
 
 
 
 
材料员
 
 
 
 
 
 
 
资料员
 
 
 
 
 
 
 
 
 
 
 
 
 
 
 
 
 
 
 
 
 
 
 
 
 
 
 
 
 
 
 
 
 
 
 
 
 
 
 
 
 
 
 
 
 
 
 
 
 
 
 
 
 
 
 
 
 
 
 
 
 
 
 
 
 
 
 
 
 
 
 
 
 
 
 
 
 
 
 
 
 
 
 
 
 
 
 
1、本工程一旦中标,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班子。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备注:电子投标文件上应附上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施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类人员B类证书)扫描件或职称证书扫描件。

 
 
 
 
三.招标人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
本工程部分材料设备,招标人推荐以下生产厂或品牌,投标人自选其一,竞争报价,并在填报的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要求选择一览表中明确注明所选材料(设备)生产厂或品牌等;
承包人在施工时须按投标的品牌及厂家采购,采购前一个月内向发包人提供样品,并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认可封样后方可采购;品牌及厂家原则上不得更换,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须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同意方可更换,而更换的品牌及厂家应首先在招标时发包人推荐品牌范围内选定,材料(设备)价格不超过中标价。
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要求选择一览表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招标人推荐生产厂或品牌
投标人选定生产厂或品牌【必须填报,且只能填一个】
1
水泥
海螺、兆峰、南方水泥、红狮
 
2
钢筋
沙钢、鞍钢、西城、中天
 
3
商品砼
经招标人和监理签字确认的品牌大厂产品
 
4
防水材料
东方雨虹、广东科顺、深圳卓宝
 
5
铝型材
广东兴发、广东凤铝、广东坚美、广东亚铝
 
6
玻璃(原片)
杭玻、南玻、上海耀皮、信义
 
7
门窗五金件
坚朗、顶固、汇泰龙
 
8
门窗玻璃胶条、玻璃胶
思蓝德、金鼠、广州白云
 
9
涂料
多乐士、立邦、三棵树
 
10
镀锌钢管、涂塑钢管
浙江金洲、天津利达、上海劳动
 
11
UPVC排水管、电工管
中财、公元、伟星
 
12
PPR管、HDPE给水管材及配件
伟星、中财、公元
 
13
薄壁不锈钢管及管件(卡压)
浙江金洲、天津利达、上海劳动
 
14
消防报警设备
松江、秦皇岛海湾、利达
 
15
橡塑保温材料
福乐斯、可耐福、龙牌
 
16
给水系统螺纹闸阀
埃美柯、永享、春江
 
给水系统法兰阀门
埃美柯、永享、春江
 
17
疏散指示灯、安全出口指示灯
欧普、雷士、飞利浦
 
18
电线电缆
浙江万马、杭州中策、江苏远东
 
19
桥架
江苏华威、振大、万奇
 
20
开关插座
罗格朗、公牛、德力西
 

备注:投标人投标的品牌为非标准型号,必须经招标人同意,若不同意改为非标准型号,则价格不变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