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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皇姑院区停车场委托经营成交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LNHJ2022095(招标文件编号:LNHJ2022095)
二、项目名称:沈阳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皇姑院区停车场委托经营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捷安泊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机场路1001号C栋4层G4098号
中标(成交)金额:32.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捷安泊有限公司      沈阳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皇姑院区停车场委托经营      1、提供停车场智能化管理服务,对采购单位现有智能化停车管理服务设备进行完善,直到达到采购单位的使用要求,配合采购单位完善智能化停车管理服务系统及相关设备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2、本院职工有自用停车场(具有出/入口及相应设备),自用停车场与本项停车场相连,中标人需提供通往职工有自用停车场的出/入口管理设备,保证本院职工正常出行。并安排人员负责提供自用停车场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3、收费标准:非营利性公用停车场标准,即每小时2元停车费,30分钟内停车免费,全天封顶20元的收费标准。  
   1、承租方必需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遵守医院的有关规章制度,同意医院监督、检查和管理。
2、承租人未经医院允许,不得对停车场进行任何改造。不得转租、转借他人。承租方若擅自改变用途或转借、转租给他人,或不服从医院管理,出租方有权提前收回场地并终止协议。
3、按照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停车免费的车辆 (具体后附)不得收取停车费。
4、承包方在车辆管理中,不得扣把车辆停放者的证件和财物(如有争议纠纷应由公安部门或相关部门解决)。
5、在本院停车场所发生的汽车车损、事故,由承包人报交警队处置,本院不承担责任。
6、承包方在承包期内应保护院区停车场内的设施,维持停车场的卫生清洁,院方如有重要检查及庆典活动,承包方应无条件配合。承包方如有违约或违规,院方将追究承包方责任。情节严峻的医院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的执行,另行招标,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应满足服务要求中提出的目标和采购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何海洲、王晓音、刘文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规定收取(不足6000元,按6000元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6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岐山西路64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宏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中国有色大厦6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24-677677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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