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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岳麓区望月湖街道办事处长沙市岳麓区望月湖街道白沙液街管理维护项目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LCG-GK-20220809005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岳麓区望月湖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深圳世纪联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岳麓区望月湖街道白沙液街管理维护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YLCG-20220809005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市岳麓区望月湖街道白沙液街管理维护项目 物业管理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6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6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肆拾柒万玖仟捌佰贰拾捌元壹角陆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10-20 —— 2023-10-19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望月湖街道白沙液街,项目实施范围东起银盆南路,西至滨湖路、南抵绿地湖湘中心、北达麓山国际实验学校。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招、投标文件及补充协议履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19957.0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1、按季度支付,每季度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当季费用,最后一季度根据考核结果并经验收合格后付最后一季度费用;2、每次付款前均须提供足额正规增值税发票;3、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但如有超出合同约定工程量或有紧急维修维护工作,且单处单次费用超过叁万元以上(含叁万元),由甲方负责费用。。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19957.0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19957.0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19956.9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流塘支行(深圳世纪联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76667433731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甲方对乙方不定期或定期进行日常检查和季度考核。在检查和考核中,发现乙方存在如下问题,将督促其按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2.1 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
5.2.2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5.2.3以次充好,以副代正的;
5.2.4步行段达不到环卫特级维护标准,车行段达不到一级维护标准的
5.2.5其他违犯本项目采购要求和合同协议约定的行为。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如为甲方原因造成的,由甲方承担。
5.3.3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6.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相关要求进行服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府主管部门对项目提出相关要求,乙方应及时按要求执行,超出原合同清单范围外的工程量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乙方工作响应时间要求:7*24小时响应服务,接采购人通知后,10分钟内响应,15分钟内到达现场。
(3)乙方工作人员流动及必要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人员意外伤害、死亡保险办理及费用的要求:乙方工作人员涉及用工方面的劳动、劳务纠纷、福利纠纷和劳动事故等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甲方不承担乙方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4)乙方应自行制定内部管理机制,包括跟甲方及周边单位(包括街道、社区、派出所、城管等)的衔接、管理人员的配置、财务制度、内部奖惩措施等,严格按照上级市政、环卫、园林和白沙液综合管理细则等管理到位;并应制定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泄密事件发生,所有工作必须有台账记录,完成甲方交代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存在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5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款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③乙方应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负责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服务成果,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服务期限基础上相应延长服务期限。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4 迟延履约的违约责任
(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合同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延迟提供服务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提交服务成果,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服务类似的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经双方签字盖章后,2022年10月20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乙方本项目负责人邰建国,全权负责本项目各项事务。
11.2本合同任何一方向相对方所发出的信件,自信件交邮后的第三日视为送达;发出的短信/传真/微信/电子邮件,自发送方向相对方首部填写的短信/传真/微信/电子邮件中任一地址发送成功即视为送达。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白沙液街110号望月湖街道办事处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马家龙社区南山大道3186号明江大厦C单元五层506室

法定代理人: 王桃兵 法定代理人: 张朔

委托代理人: 张海双 委托代理人: 陈鹏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19174154861

传真: 0731-88612583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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