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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江新区临港口岸保税物流有限公司零星工程及维修项目施工单位年度招标答疑补遗文件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重庆两江新区临港口岸保税物流有限公司零星工程及维修项目施工单位年度招标答疑及补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重庆两江新区临港口岸保税物流有限公司零星工程及维修项目施工单位年度招标”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
质疑一:请问2020年后成立的公司,是否能只提供成立后财务报表?
回复:可以。
质疑二:请问"本项目采用取费比例(下浮率)报价"中的下浮率是指定额基价下浮?造价下浮?还是费用定额中的取费下浮?
回复:按《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FG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CQSZ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 CQGZWDE-2018、《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CQGDDE-2018、《重庆市爆破工程计价定额》CQBP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CQLSJ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CQFY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行动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渝建【2018】69号)等定额及其配套文件进行编制进行组价并按专业工程下浮率及中标取费比例下浮(认质核价的设备和材料不参与浮动)(参考渝两江招投标发﹝2019﹞2号文-关于印发《两江新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计价条款》的通知:人工价差、材料价差、机械价差、未计价材料、按实计取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不下浮)。
质疑三:本项目结算下浮方式太过复杂,能否简单化或者进行一个更明确的解释。
回复:本项目采用取费比例(下浮率)报价。投标报价限价根据渝两江招投标发﹝2019﹞2号文-关于印发《两江新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计价条款》的通知:建筑(市政)工程下浮10%,安装工程下浮20%,装饰(幕墙)工程下浮15%,园林绿化工程下浮5%。在此基础上,投标人对上述4个专业统一报取费比例(下浮率)。结算方式举例如下:假设中标人对上述4个专业统一报取费比例为5%,则建筑(市政)工程结算价=建筑(市政)工程实际发生工程总造价×(1-10%-5%);
安装工程结算价=安装工程实际发生工程总造价×(1-20%-5%);
装饰(幕墙)工程结算价=装饰(幕墙)工程实际发生工程总造价×(1-15%-5%);
园林绿化工程结算价=园林绿化工程实际发生工程总造价×(1-5%-5%)。
二、补遗
1、本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为400万元,投标人根据填报的取费比例(下浮率)自行测算暂定总报价。若投标人填报的取费比例(下浮率)为15%,则暂定总报价为:400*(1-15%)=340万元。
2、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填报的暂定总报价仅用于计算履约担保的金额及低价风险担保的金额,不作为签约合同价,也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三、原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及补充通知不一致时,以本答疑及补充通知为准,本答疑及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招标人:重庆两江新区临港口岸保税物流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泓展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0月27日
 
零星工程及维修项目施工单位年度招标答疑及补疑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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