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长沙经开区英萃园第一批家电采购(含安装)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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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GK-20220811002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金源伟业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经开区英萃园第一批家电采购(含安装)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JKCG-20220811002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备注:1.乙方必须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图纸及说明、特征、技术参数等要求提供相关设备,若发生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对乙方约束更高的为准。 2.上表中的采购货物项目,数量为暂估量,最终采购货物项目数量以甲方需求为准,结算时上表中已包含的项目,按上表单价以实际采购数量计费,未包含的,以甲乙双方共同询价为准,同时执行成交优惠率 0.497%。 3.上表中单价为固定单价,已包含乙方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备品备件费、设备费、图纸设计费、安装费、税金、保险、管理费、运输装卸费、成品保护费、总包配合费等与本工程相关的一切直接及间接费用等,除非数量存在变化,否则建设单位、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4.以上所有产品价格包含甲方对乙方提供产品质量可能存疑而产生的检测费用,即货物分解查验过程和抽样送检过程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和保险责任及所有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包含在合同总价中;若送检产品经检测为不合格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并负责更换合格产品。 5.乙方提供的产品需严格按照建设单位、甲方的要求执行,建设单位、甲方对产品的细微调整,乙方要免费落实完成。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交货时间:甲方以短信、微信、电话或其他方式下达交货通知书后30天内货至交货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完成安装调试。(交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若提前供货甲方不安排场地存放及保管,且不承担货物的丢失、损坏等风险)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一)交货方式:乙方应按照甲方的通知安排货物制造、运输,货(还应包括配套的辅助设备、技术资料、使用所必需的辅助设备、技术资料、产品使用说明书、备品备件品等)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装卸后,乙方通知建设单位、甲方初验。初验合格后,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完成安装、调试、检验、试验、试运行并经建设单位、甲方及其他相关机构验收合格取得相关验收报告后,方视 为乙方完成全部交货义务。 (二)包装、运输、装卸 1.乙方提供的产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费包括于设备供应价格中,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适合于公路/铁路/水路运输等)、多次搬运、装卸并满足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适宜保管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产品经建设单位、甲方终验合格确认前损毁、灭失等风险由乙方承担。 2.每一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说明书和操作指南等。随机备品、配件和工具的种类数量按产品所附使用说明书及清单执行。 3.包装物不回收。 4.乙方自行负责货物运输,并对运输产品进行保险(路途运输风险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及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 5.乙方负责装卸及搬运并承担装卸及搬运过程中的货物毁损及人身安全风险。 6.乙方负责货物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三)安装调试 1.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指派专业人员进行安装、调试。乙方须加强派至现场安装施工的人员组织管理,并为其派出的现场人员购买相应的保险,所有现场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乙方为实施本项目委派的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 3.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 图纸等移交甲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结算方式:合同价款结算由甲方按照实际采购数量(以验收单为准)* 成交单价计算。 (2)支付方式:合同价款由建设单位支付,具体如下:货到指定地点经建设单位、甲方初验合格后,支付货款总额的 60%;货物完成安装,经建设单位、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并办理完结算后,建设单位付至货款结算总额的 95%;其余货款结算总额的 5%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且乙方优质提供质保服务后,予以无息付清。建设单位每次付款前,乙方须提交请款报告并开具足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抬头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有权以现金、银行转账汇款、承兑汇票和其他合法方式支付货款,具体付款时间为完成付款审批手续后 15 个工作日内。以上付款均不计息。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金政支行(长沙金源伟业贸易有限公司:81000022899900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制造验收合格标准,安装质量按国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所有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所有货物的设计、制造都应按先进的工艺技术进行,无材料设计或制造工艺上的缺陷。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和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及规范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相一致。 (二)项目清单中所有设备产品,乙方需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调试验收之前提交确保为原厂产品的有效证明,否则,投标无效,取消中标资格。在交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乙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所有安装、调试所需的工具、材料、仪器等由乙方自行准备。 (三)乙方所提供的设备、材料需经验收,如发现有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必须立即以同样型号的设备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更换。在质量保证期内,因配件发生故障 24 小时内(从报修时间开始计算)不能修复,乙方必须免费提供同种规格配件进行更换,如不能提供同种规格型号的配件,用其他型号配件代替时,需经使用方同意,且不补差价。(四)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除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和完好外,还应结合系统的实际运行情况,免费为使用人提供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以保证售后系统的良好运行状态。 (五)在设备的设计使用寿命周期内,乙方应保证使用人能更换到原厂正宗的零部件,确保设备正常使用。乙方应能提供主要配件、易损件的供应价格,并在使用人需要采购时以折扣价供应。 (六)质保期限: 2 年,自终验合格之日起计算。乙方应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专人上门服务;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更换或维修,并负责由此带来的全部损失。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以优惠价格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七)售后服务 1.系统维护:a.定期维护计划。b.对甲方及使用单位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c.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2.技术支持:a.提供 7×24 小时的技术现场服务。b.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故障响应:a.提供 7×24 小时的现场故障服务受理。b.对重大故障提供 7×24 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 5×8 小时的现场支援。c.备品、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为了保证维修、保养的及时性,乙方承诺在本项目附近设立售后服务站,并配备有 14 人团队的售后服务的管理力量和技术人员,收到故障通知后,在 15分钟内响应,1 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排障,一般故障 4 小时内解决,重大故障 12 小时内解决,若无法解决故障乙方承诺给予更换新机,并设置备配件和所投产生大量库存,绝不影响使用者正常使用。 5.重大故障应急措施方案:工程师 30 分钟内响应,并在 60 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处理,解决措施为检修及更换主要部件,乙方承诺在 4 小时内解决故障,若无法解决故障则从设立在本项目附近的仓库中换新机,绝不影响正常使用。 6.培训服务: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设备安装验收后对使用单位有关操作人员以及维修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包括专业培训、使用培训、日常保养及一般维修培训,并定期免费为建设单位、甲方开设维护、维修人员技术培训,具体培训方案详见投标文件。 7.定期维保:乙方承诺每年在空调使用高峰之前免费清洗 2 次空调滤网和散热片,并且进行检修加氟服务,质保期内免费提供相关服务,质保期外根据成本价收取相关费用。 8.定期检查:乙方承诺质保期内对使用的空调做到定期检查和维护,定期检查是否有三漏现象(漏氟、漏电、漏水),确保空调的安全正常使用,做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 (八)乙方未按合同履行质保售后服务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一)初验 1.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乙方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甲方进行初验。建设单位、甲方初验时间不得超过乙方通知后 3 日。 2.到货初验时,建设单位、甲方代表必须在场,型号、数量、外观检验合格的,视为初验合格,初验合格的签发验收单。初验不合格的,应在 3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验收单,直至乙方整改至符合要求。初验合格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及质量的认可,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检验、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对甲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货物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甲方签发验收单后,乙方负责存放和保管。 3.乙方在接到建设单位、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3 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乙方处理完后 3 个工作日内,应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建设单位、甲方再次验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以及给建设单位、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终验 1.乙方完成安装、调试、检验、试验、试运行并经建设单位、甲方及其他相关机构验收合格取得验收合格报告的,视为终验合格。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乙方需委托甲方认可的检测机构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测试的技术参数必须达到其投标文件中的承诺,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对货物质量产生争议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给建设单位、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4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建设单位、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5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建设单位、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6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性能及质量必须符合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并满足现行的国家相关技术要求,达到国家标准。若乙方提供的是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 6.7 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还应该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计量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无法定计量单位的采用行业通用的计量单位。 6.8 乙方提供的货物经安装后须经建设单位、甲方共同验收合格。 6.9 乙方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如因乙方原因发生人员安全及财产损害事故,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的责任;如因此给建设单位、甲方成损失,乙方应予以全额赔偿。 6.10 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3乙方不能按时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并经建设单位、甲方初验合格的,每逾期一天须支付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逾期15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4因乙方原因导致初验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一次性向建设单位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 7.5乙方不按照合同约定配合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的,须按合同价款1‰/天支付违约金,逾期15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6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的,甲方通知后仍未纠正的,甲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额的20%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 7.7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建设单位不再支付费用,乙方须按合同价款20%向建设单位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8建设单位无故不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超过5日的,自第6日起,须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当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 7.9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需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建设单位有权从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2年10月20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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