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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一中城南中学长沙市一中城南中学(原规划名:南塘中学)新建项目毛石挡墙及附属工程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供应商填写合同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207140056-1
发包人(全称):  长沙市一中城南中学  (甲方)
承包人(全称):  湖南通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长沙市一中城南中学(原规划名:南塘中学)新建项目毛石挡墙及附属工程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长沙市一中城南中学(原规划名:南塘中学)新建项目毛石挡墙及附属工程  
(2)工程地点:长沙市一中城南中学(采购人指定地点)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工程内容:主要内容包括:毛石挡土墙、台地花园等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长沙市一中城南中学新建项目毛石挡墙及附属项目,位于长沙市天心区,主要内容包括:毛石挡土墙、台地花园等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2-10-27
计划竣工日期:2022-12-11
工期总日历天数:45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符合国家《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以及配套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2457456.6元
E.13 单项工程 投标报价 汇总表
工程名称:长沙市一中城南中学(原规划名:南塘中学)新建项目毛石挡墙及附属工程

序号

单项工程名称

金额(元)
其中:(元)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
暂估价
1
长沙市一中城南中学(原规划名:南塘中学)新建项目毛石挡墙及附属工程
2457456.60
83876.15

1.1
毛石挡土墙
2269126.50
76003.77

1.1.1
毛石挡土墙
2269126.50
76003.77

1.1.1.1
毛石挡墙及喷射边坡
2269126.50
76003.77

1.1.1.1.1
挡墙工程
1797664.05
58050.95

1.1.1.1.2
绿化工程
24017.08
555.54

1.1.1.1.3
土石方工程
258172.08
8182.45

1.1.1.1.4
措施项目
189273.29
9214.83

1.1.1.1.4.1
单价措施
189273.29
9214.83

1.2
台地花园
188330.10
7872.38

1.2.1
土建部分
173179.18
7521.77

1.2.2
绿化工程
15150.92
350.61






合计
2457456.60
83876.15


注:本表适用于单项工程投标报价的汇总。
2.付款方式及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5745.6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签订合同后,可支付不超过合同价(暂列金额除外)10%的工程款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7447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办理竣工验收后,可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暂列金额除外)70%的工程款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63513.2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说明:工程结算评审后,可支付累计不超过结算评审金额97%的工程款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3723.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0,说明:预留结算评审金额3%作为本工程的质保金,成交供应商在保修期内无违约行为,在保修期届满并办理保修终结手续后十日内,采购人一次性支付(无息),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其他说明:1、付款方式:
①签订合同后,可支付不超过合同价(暂列金额除外)10%的工程款;办理竣工验收后,可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暂列金额除外)70%的工程款;工程结算评审后,可支付累计不超过结算评审金额97%的工程款;预留结算评审金额3%作为本工程的质保金,成交供应商在保修期内无违约行为,在保修期届满并办理保修终结手续后十日内,采购人一次性支付(无息)。
②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须提交请款报告并开具足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③具体付款时间以采购人统一拨付工程进度款时间为准,除采购项目施工费外,采购人无其他任何支付义务。
2、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财政预决算财评中心出具的结算报告为准(增加工程量不超过合同价的10%)。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工程变更:
①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②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按照相关文件和学校的相关制度执行。
4、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工程款最终须待项目完工后,由采购人委托的财政预决算财评中心进行结算审计,未办理完结算审计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5、验收要求
①本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需要)。
②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材料、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质保期内本工程有任何质量问题由成交供应商按相关标准要求进行修复,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③成交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由采购人相关部门组织进行验收,按国家相关标准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相关部门和成交供应商共同在验收单上签字盖章认可。
④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
⑤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质量保证:
①符合国家《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以及配套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
②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③质量保修:执行国务院[2000]279号令规定的保修内容及期限,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双倍扣除。
3.合同价格形式:本合同为单价合同。
4.付款人: 长沙市一中城南中学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6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周慧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长沙市一中城南中学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其他条款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长沙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仲裁中心)仲裁委员会仲裁。
  

发包人(全称): 长沙市一中城南中学(公章) 承包人(全称): 湖南通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12430100MB1J04262K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03058008195F

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南托街道规划东三线与南四线交汇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茶子山东路166号星澜汇雅苑办公楼2栋16层1606号

法定代理人: 徐国鸿 法定代理人: 蒋滔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731-84350277

传真: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0731-84350277

账号: 800310927203014

开户银行: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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