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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江那镇人民政府砚山县江那镇老鹰窝至向阳村道路硬化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砚山县江那镇老鹰窝至向阳村道路硬化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佳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文山市龙福二苑13号门面)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月0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JC-CG2210-35
项目名称:砚山县江那镇老鹰窝至向阳村道路硬化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7.996439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砚山县江那镇老鹰窝至向阳村道路硬化建设项目(详见第三章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19〕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通知》财库〔2022〕19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3%(工程类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注:①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是针对产品生产厂家的,而非是指供应商。②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为3%。③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④残疾人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供应商须作出书面承诺)。 2.拟派的项目经理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经理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造师注册证或职称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企相符),并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供应商须作出书面承诺)。3.供应商须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项目实行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供应商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云政办发〔2017〕60号),提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项目实行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的承诺。4.近三年曾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被评为不良信用单位或不良评级施工企业未撤销不良评级的施工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供应商提供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注:①以上资质证明材料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虚假则取消其中标资格;②以上要求提供承诺的格式自拟,若供应商弄虚作假不能兑现承诺内容的,采购人有权否决其中标或终止合作,所造成的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31日  至 2022年11月04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南佳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文山市龙福二苑13号门面)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0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佳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文山市龙福二苑13号门面)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1月0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佳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文山市龙福二苑13号门面)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
1.1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4000.00元(大写:肆仟元整)。
1.2磋商保证金的形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提交到云南佳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户,并注明申请磋商的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其他形式的磋商保证金概不接受。磋商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必须和供应商名称一致,并将加盖银行电子印章的保证金回执证明(加盖印章的扫描件)附于响应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此次磋商活动。
1.3到账截止时间:2022年11月08日09时00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
1.4开户名称:云南佳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5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山盘龙支行
1.6银行账号:53050167713900001331
1.7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8磋商保证金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与我方联系全额无息退还;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2.特别说明:
2.1各供应商必须在保证金缴纳成功时打印本项目的保证金缴纳回执或投标保函缴纳回执,并将回执单复印件附于响应文件中,如在响应文件中未附上回执单复印件磋商小组将否决其投标。
2.2保证金确认:“投标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模块用于供应商对投标保证金在缴纳截止时间前进行确认,及时发现处理各种异常情况,避免因为保证金问题在开标时造成投标失败。
2.3因工商注册名称变更造成退款单位与交款单位名称不一致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由市场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书及变更后企业的退还申请,经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后,按程序办理退款。
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招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响应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
(4)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人无故放弃成交项目或无不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者拒不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法律法规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相关信息请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砚山县江那镇人民政府     
地址:砚山县民族文化体育中心2号楼C区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佳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文山市龙福二苑13号门面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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