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招标项目 > 厦门市土地发展中心马銮湾新城内湾水生态修复及配套工程PPP项目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一)

厦门市土地发展中心马銮湾新城内湾水生态修复及配套工程PPP项目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一)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THGZ[XM]2022-01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厦门市土地发展中心马銮湾新城内湾水生态修复及配套工程PPP项目投标邀请书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0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马銮湾新城内湾水生态修复及配套工程PPP项目
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我中心组织的马銮湾新城内湾水生态修复及配套工程PPP项目(招标编号: THGZ[XM]2022-016)招标,现就投标人提出疑问的回复及招标文件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1、关于招标文件相关疑问
疑问1:1.评审标准附表中“企业实力”:“投标人(联合体其中一方)同时具备:1、设计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及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得3分……”的评分设置不合理。理由如下:
①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设计和施工属于专业性较强的两个板块业务,联合体内必然存在各方优势互补的情形,要求某一家单位同时具备较强的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才能得满分,无法真实的筛选联合体的综合实力,无法体现强强联合的优势;
②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要求负责设计的单位需要满足设计资质要求,负责施工的单位需要满足施工资质要求;但是招标文件的评审标准中,却对某一家单位同时具备设计和施工资质进行评分,与资格预审文件的评判思路也不一致。
综上所述,建议修改“企业实力”的评审标准。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2:评审标准附表中“PPP项目业绩”中“注(4):提供的业绩项目是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只有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承担的业绩可计,作为联合体其他成员承担的业绩不计”的评分设置不合理。理由如下:
①“PPP项目业绩”认定的正式要求中“1、投标人(联合体其中一方)近5年承接过一个.....”和“2、投标人(联合体其中一方)近5年承接过一个.....”。根据以上表述可以看到,正式要求的评审标准中对于投标人联合体任何一方提供的业绩是认可的,但是在注释中却要求“作为联合体其他成员承担的业绩不计”,前后的认定思路和标准有矛盾;
②无法律或规定针对某一项目的联合体成员,不认可其拥有该项目业绩。同时厦门市近期挂网的PPP项目包括 “同翔高新城产业园综合开发PPP项目”的招标文件,关于业绩认定的表述:“投标人独立或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的项目业绩均予以认定”, “湖里区停车场PPP项目”没有限制投标人必须是业绩项目中的联合体牵头人;
③目前的评审标准,存在让个别投标人明显领先其他投标人的风险,从而缺失了竞争性;
④建筑央(国)企的子公司与其母公司组建联合体参与PPP类项目的投标行为是普遍存在的,按照建筑央(国)企通常的要求,母公司作为牵头人,子公司作为项目具体实施的主体。即子公司承担中标项目实际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等工作,同时,母公司对子公司是项目的投资和实施主体会提供认可和支撑文件,鉴于此种情况,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应予认定投标人独立或作为联合体任一方参与的项目业绩。
综上所述,建议修改“PPP项目业绩”的评审标准。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3:本项目对投标人有设计能力的要求,同时项目公司要负责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基于以上原因,为了招标人全面了解联合体整体实力以及整体方案水平,建议在技术部分中设置设计方案的评分。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4:从方便装订和减少分册的角度上考虑,本项目的投标文件是否可以采用A3规格纸打印?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5:由于投标文件页数较多,需要将投标文件分册装订的,是否可以在封面上加注第几分册的表述?
回复: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需在各分册的封面标注第几分册。
疑问6:评审标准附表“注:上述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备查”。 疑问:由于身份证原件会对相关人员的工作生活造成较大影响,除代理人外的其他人员可否以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作为原件备查?
回复:除代理人外的其他人员以身份证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作为原件备查材料。
疑问7:评审标准附表中商务部分的评审内容中关于 “项目负责人能力”中的项目负责人是指投标人与政府出资代表合资设立的项目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还是施工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项目建设管理团队成员组成”中的项目建设管理团队是指项目公司人员还是施工项目部人员?
P44页,技术部分中的建设管理团队是指项目公司人员还是施工项目部人员?
回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建设管理团队”为负责项目建设的管理人员。
疑问8:评审标准附表中“建设管理团队成员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疑问:建设管理团队成员社保是由投标人的全资子公司或分公司缴纳的,是否符合要求?
回复:建设管理团队成员社保可由投标人的分公司缴纳,投标人子公司缴纳的不予认可。
疑问9:“二、投标函附录”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是否需要单独打印封装并递交?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10:“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中:“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马銮湾PPP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相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疑问:代理人是否可以为投标人子公司或分公司的人员?
回复:委托代理人可以为投标人分公司的人员,投标人子公司的人员不予认可。
疑问11:在投标截止日前,如果资格预审合格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表示其放弃投标,投标保证金如何退还?
回复:资格审查合格但已经投标申请人书面确认不参加招标阶段投标的投标申请人,在招标人收到书面申请后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疑问1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与一、投标函中第4条“我方响应,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的120个日历日,资格预审阶段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保持至投标文件有效期后30个日历日”矛盾。建议:参照投标人须知的备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一致时,以前附表为准”,建议投标函第4条修改为“我方响应,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的120个日历日,资格预审阶段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
回复:投标函第4条修改为“我方响应,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的120个日历日,资格预审阶段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
疑问13:“P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1建设期履约担保”,金额要求为10000万元与,“P51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中建设期履约保函为5000万元不一致,请问以何为准?
回复:投标函第6条修改为“……,向招标人提交建设期履约保函,金额为10000万元(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
疑问14: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商务文件中,十一运营实力的备注“应按评分标准“运营实力”条款要求,完整准确填写内容并提交各种材料”,此处是否可以格式自拟?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15: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项目建设管理方案”中各方案的顺序可否与评审标准表中的顺序不同?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16: P42,评审标准(运营实力),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已进入运营阶段且近两年(2020、2021年)运营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即绩效考核评分90分及以上)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或“市政工程”PPP项目,每一项项目业绩得1.5分,本项目满分3分。需提供项目当地政府或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或项目实施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关于该项目 2020年度和 2021年度的运营考核报告或运营考核情况通报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问:所提供的运营考核报告或运营考核情况通报由实施机构指定的第三方机构盖章可否,是否有具体的格式要求。
回复:若所提供业绩的运营考核报告或运营考核情况通报等证明文件未体现当地政府或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或项目实施机构公章的,则要求上述证明文件需在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https://www.cpppc.org/)项目管理库可查(需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疑问17:P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其他丙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项目规划变更、用地用海审批等特殊原因造成项目某一或多个子项目需调减建设内容的(或取消子项目的),在招标人依法履行相关调整程序后,中标人将无条件接受,调整后,本PPP项目总投资、项目资本金和可行性缺口补助相应调整。
问:项目如发生调整相应的总投资、可行性缺口补助将发生变化,对应金额将如何调整。
回复:鉴于本项目用地手续尚未办理,后续子项目需逐一完成用地手续办理,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建设。其中,以下三宗项目用地范围还涉及海域:①马銮湾新城中心岛环湾西路工程,投资额约5.63亿元;②马銮湾新城新阳排洪渠二期工程(1#闸),投资额约0.65亿元;③马銮湾新城中心岛内湾水闸工程,投资额约1.01亿元,建设的必要前提是办理海域使用权证。否则,建设期结束后,根据合同第7节、第8节约定项目将不得不予以调整,实施机构履行调整报批程序后,对应的项目总投资、项目资本金和可行性缺口补助也将相应调整。
疑问18:因疫情影响,投标人是否可以更换购买文件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由新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办理投标有效期内的其他各项事宜?
回复:可以更换。
疑问19:评标办法附表“银行贷款意向承诺额度”中“需提供银行针对本项目且有效期内的贷款意向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公章”,有效期是否为投标有效期,请明确。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20:投标文件格式“五、联合体协议书(如有)”中“注:可附上资格预审阶段提交的联合体协议书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是否可以理解为不填写格式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只需放入资格预审阶段提交的联合体协议书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2、关于招标文件第六章《PPP项目合同法律文件》疑问的回复:
疑问1:PPP合同1.4.3.3项目公司的义务第(22)条:项目公司应当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合同约定和谨慎运营惯例,自费购买并持有本行业适用法律和合同要求的相关保险,相关费用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不纳入PPP项目总投资。建议:根据《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建标【2011】1号)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八条约定,工程保险费包含于工程建设其他费中,应纳入PPP项目总投资。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2:PPP合同3.3项目合作期①“建设期计划为3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日止。”由于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开工日期之间包含项目前期的筹备等相关工作,并不能保证项目PPP合同签订日立即开工。建议:建设期为“自项目开工日期起至项目竣工日期止”。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3: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招标需求与PPP合同中的建设内容及规模部分内容偏差较大,备注以经批准的可研报告为准。因编制投标文件需求和企业内部报批要求,需要“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论证、财务承受能力评价方案、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投资估算明细表)及批复、初步设计图纸及概算”等相关资料,请招标人提供以上相关资料。
回复:建设内容及规模以PPP项目合同中描述的内容为准。
疑问4:根据PPP合同8.1.1甲方负责的前期工作及费用,第(2)条“在项目公司成立前,政府方已委托的前期工作,在项目公司成立后90日内由项目公司按合同总价全额一次性支付给政府原付款单位(如政府出资人代表)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如财政部门等),费用全额计入本PPP项目总投资中。”,第(3)条“与本项目有关的尚未实施的前期工作,除监理、全过程造价咨询及相关监督检测监测工作等仍应由政府出资人代表委托外,原则上由项目公司负责委托和支付费用,费用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全额计入本PPP项目总投资中;监理、全过程造价咨询及相关监督检测监测等由政府出资人代表负责委托,在政府出资人代表与服务供应商签订合同20日内,由项目公司按服务合同总价全额一次性支付给政府出资人代表,由政府出资人代表按照委托合同条款向服务供应商支付前期费用,费用全额计入本 PPP项目总投资中。”
疑问:根据第(3)条,由项目公司负责委托和支付费用的,费用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全额计入本PPP项目总投资中;根据PPP项目合同12.2.1(2)③“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征拆费用、建设期利息以财政审核确定的金额为准”;则是否可以理解为由政府方委托的相关服务费用也最终以财政部门审核后的金额为准计入项目总投资,政府出资人代表对项目公司己支付的金额多退少补。
回复:PPP项目合同第8.1.1条款中增加“(5)政府方负责委托的相关服务费用最终以市财政决算确定的相应金额为准,在决算完成后,政府出资人代表对项目公司已支付的金额多退少补。”,其他内容不变。
疑问5:PPP合同中11.4工程建设其他费的确定:对于由政府方负责组织实施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由原前期建设单位审核后,计入本PPP项目总投资中。其中,鉴于政府方出资人代表主要负责本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建设单位管理费金额由项目公司向政府出资人代表全部支付。
疑问: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第五条:项目建设管理费是指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支出。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办公费、办公场地租用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含软件)、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建设单位管理费金额由项目公司向政府出资人代表全部支付。是否可理解为项目公司所发生的工作人员工资(含社会资本方派驻人员)及相关费用、办公费、办公场地租用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含软件)、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均由政府出资人代表负责及支付?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项目公司所发生的管理性质的支出均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政府出资人代表不负责支付。
疑问6:招标文件中,PPP项目股东协议3.3项目公司组织形式“项目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资产为限承担项目公司的债务和责任。自项目公司成立日起各方以各自认缴的注册资本为限,对项目公司承担责任。此表述,与PPP项目合同1.4.2.3“如项目公司破产,乙方在本合同范围内,应全部负责项目公司经济纠纷的解决,并承担因本项目产生的全部经济责任”,与PPP项目合同1.4.3.1主体资格中“乙方对项目公司全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相矛盾。
建议:建议PPP合同相关表述,以PPP项目股东协议为准。
回复:以PPP项目合同的约定为准。
疑问7:针对PPP合同中表1-3“各子项前期工作委托情况及已支付前期费用”,请招标人明确各子项目已委托工作的具体工作内容及费用明细。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8:(1)PPP合同中,12.2.1(2)中:可行性缺口补贴计算机制:Kt为年运营成本,含日常运营成本和大修成本(仅在大修年份计取);
(2)PPP合同中,12.2.1(2)中⑦第三自然段表述,项目公司应编制该专项工程预算报市财政审核中心审核,审核确定的金额按照中标年运营绩效服务费下浮系数进行下浮后的金额进行计费。
疑问:(1)此条款与PPP合同9.2运营维护内容及标准“本项目的运营维护内容包括对PPP项目建设范围内公益性基础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含道路大中修)”不一致,Kt为年运营成本,除含日常运营成本和大修成本(仅在大修年份计取)外,应该还包括中修成本,是否 “12.2.1(2)应表述为:可行性缺口补贴计算机制:Kt为年运营成本,含日常运营成本和大中修成本(仅在大中修年份计取);”?
(2)考虑到全文未定义“运营绩效服务费下浮系数”,此处是否应表述为“项目公司应编制该专项工程预算报市财政审核中心审核,按照审核确定的金额进行计费”?
疑问9:PPP项目合同--“12.2付费额计算与支付”中第⑦点约定,Kt为年运营成本,含日常运营成本和大修成本(仅在大修年份计取)。本项目测算时暂按运营期第15年计取一次大修费用进行考虑。
问:本项目涉及道路、管廊、水闸等子项目,设计使用年限15年,按规定需考虑中修内容,请明确运营期限内中修次数及成本。
疑问10:招标文件中,合同9.2(3)提到“城市道路的日常围护管理和大中修内容”。但是合同12.2.1付费额计算的可行性缺口补助计算机制中提及“本项目测算时暂按运营期第15年计取一次大修费用进行考虑”,对中修次数及费用有遗漏,请明确运营期限内中修次数及成本。
疑问8、9、10统一回复:(1)根据检测结果、损坏情况、规范以及有关规定,如本项目确需发生日常运营维护工作以外中修,按规定可计取中修费用的,参照大修工程或专项工程实施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2)PPP项目合同第12.2.1(2)条款第⑦项中规定的大修费用及专项工程费用均以市财政审核中心审核确定的金额按照中标合理利润率进行折算后的金额计入年运营成本Kt值,折算后金额=财政审定金额÷(1+中标合理利润率),并根据当年的运营期绩效评价结果按效付费。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未回复的疑问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原因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而造成的遗漏或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更正日期:2022年11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市土地发展中心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同益路9号地产大厦15层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1017室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