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五凤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用材料货物类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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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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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鼓楼区五凤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乙方:江西敏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2]FZHTZB[TP]2022005的鼓楼区五凤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用材料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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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玖万捌仟肆佰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白龙路1号;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后并交付使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次采购项目为鼓楼区五凤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用材料货物类采购项目。我公司提供的所有货物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且为全新原装货物。技术参数符合或优于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约定规格、数量、产品的合格证、凭随货同行单及发票进行组织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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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在签订采购合同后,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终止合同的,乙方除了应向甲方赔偿因合同终止导致的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该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10.2、乙方所交货物不是原装正品或不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要求的(包含在甲方使用后),甲方有权拒收;同时甲方要求乙方应在1天内向甲方提供合格产品。 10.3、乙方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元/日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了应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货款外,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该合同款30%的违约金。 10.4、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技术指导等相关服务,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元/日违约金。 10.5、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且在甲方书面通知后仍无法在书面通知上载明的时限内纠正违约行为或过错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拒绝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乙方应退还给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10.6、因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金及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均可由甲方从未支付的合同款或保证金中扣除。若未支付的合同款或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的,乙方需额外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10.7、上述条款中凡涉及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中关于的损失均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间接损失、医院为追索损失支付的律师代 理费、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等。 10.8、甲方行使解除权的期限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3年。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依法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福州市仲裁委员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所投产品达到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标准。 14.2、质量保证期:货物验收合格后壹年。货物实行“三包”(含大小不符合、质量问题的免费包换)。乙方在中 标后根据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地点配送货物,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在2个日历日内负责包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包装、运输等一切费用。包换后的货物应送至招标人指 定地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四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签订地点: 鼓楼区五凤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签订日期:2022年11月08日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鼓楼区五凤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乙方:江西敏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2]FZHTZB[TP]2022005的鼓楼区五凤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用材料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货物类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国别 (地区)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11080199 其他医用材料 | 其他医用材料 | 浙江振德、江西洪博、深圳稳健等 | 1(批)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国内 | 中国 | 规格:170cm、175cm、180cm、185cm;规格:医用非织布或医用覆膜非织造布; 规格:医用外科级,单个口罩独立包装等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玖万捌仟肆佰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白龙路1号;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后并交付使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次采购项目为鼓楼区五凤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用材料货物类采购项目。我公司提供的所有货物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且为全新原装货物。技术参数符合或优于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约定规格、数量、产品的合格证、凭随货同行单及发票进行组织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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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相应数量的货物并配送至采购人要求地点,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成交人根据实际提供的货物金额出具合法、合规、有效且与付款金额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及全部验收单,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并验收入库后向成交人支付本次货物货款。 |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在签订采购合同后,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终止合同的,乙方除了应向甲方赔偿因合同终止导致的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该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10.2、乙方所交货物不是原装正品或不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要求的(包含在甲方使用后),甲方有权拒收;同时甲方要求乙方应在1天内向甲方提供合格产品。 10.3、乙方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元/日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了应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货款外,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该合同款30%的违约金。 10.4、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技术指导等相关服务,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元/日违约金。 10.5、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且在甲方书面通知后仍无法在书面通知上载明的时限内纠正违约行为或过错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拒绝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乙方应退还给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10.6、因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金及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均可由甲方从未支付的合同款或保证金中扣除。若未支付的合同款或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的,乙方需额外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10.7、上述条款中凡涉及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中关于的损失均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间接损失、医院为追索损失支付的律师代 理费、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等。 10.8、甲方行使解除权的期限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3年。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依法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福州市仲裁委员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所投产品达到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标准。 14.2、质量保证期:货物验收合格后壹年。货物实行“三包”(含大小不符合、质量问题的免费包换)。乙方在中 标后根据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地点配送货物,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在2个日历日内负责包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包装、运输等一切费用。包换后的货物应送至招标人指 定地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四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鼓楼区五凤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乙方: | 江西敏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白龙路1号 | 住所: | 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剑南街办龙光东大道299号(同创国际大商汇)D3栋112号2楼 |
单位负责人: | 黄燕光 | 单位负责人: | 敖长青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揭涛 | |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18050209720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市国贸广场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97749385706 |
签订地点: 鼓楼区五凤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签订日期:2022年1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