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三期项目主体工程第1标段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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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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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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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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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三期项目主体工程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1次)
项目名称 | 亳州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三期项目主体工程项目 | 项目编号 | BZSJ2022GC067001 |
招标人 | 中共亳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 招标人地址 | 亳州市谯城区养生大道与漆园路交叉口往南五十米城建集团北楼519办公室 |
招标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联系方式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雉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涡阳县市民服务中心四楼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联系方式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亳州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三期项目主体 工程项目补充文件 (项目编号:BZSJ2022GC067号) 尊敬的潜在投标人: 现就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有关内容澄清说明如下: 招标文件原表述内容 “评标基准价J=(A×20%+B×30%+C×50%)×K。 A=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100%—下浮率N); B=被选取的投标人投标报价范围内除C 值外的任意一个投标报价; C=被选取的投标人投标报价范围内的最低投标报价。 如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异常低价的投标报价,不纳入B值、C值选取范围。 投标报价得分以评标基准价J为投标报价最高得分,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J相比,每低于1%扣(0.6、0.7、0.8)分,每高1%的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1.5倍,按以下公式计算: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100分;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100-(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1.5*E;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100+(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 取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J相比,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得分以评标基准价J为最高得分,最终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拟澄清表述内容: “评标基准价J=(A×20%+B×30%+C×50%)×K。 A=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100%—下浮率N); B=被选取的投标人投标报价范围内除C 值外的任意一个投标报价; C=被选取的投标人投标报价范围内的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如最低投标报价有多个,系统自动选取一个)。 如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异常低价(投标报价如低于招标控制价的9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视为异常低价)的投标报价,不纳入B值、C值选取范围。 投标报价得分以评标基准价J为投标报价最高得分,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J相比,每低于1%扣(0.6、0.7、0.8)分,每高1%的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1.5倍,按以下公式计算: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100分;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100-(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1.5*E;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100+(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 取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J相比,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得分以评标基准价J为最高得分,最终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本补充澄清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已发布的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补充澄清文件为准。 2022年11月 1 日 |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 |||
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 2022/10/21 12:00 | ||
开标时间变更 | 否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否 | ||
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中共亳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电子印章):安徽雉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11/1 | ||
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