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变更项目 > 南江县农业农村局南江县土环站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三新”技术示范区建设项目-采购肥料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南江县农业农村局南江县土环站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三新”技术示范区建设项目-采购肥料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922202200008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江县土环站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三新”技术示范区建设项目-采购肥料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0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见更正内容。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11-04 09:00:00,更正为:2022-11-08 09: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2-11-04 09:00:00,更正为:2022-11-08 09:00:00。
各供应商:
现将2022年10月31日发布的南江县土环站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三新”技术示范区建设项目-采购肥料(N5119222022000089)项目作如下更正:
1.谈判文件的第一章中第五条第(八)项:响应产品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
更正为:响应产品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或备案证明(优化硅肥除外)。
2.第三章中“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的第1条:投标产品的资格要求:提供响应产品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原件原色电子件
更正为:投标产品的资格要求:提供响应产品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或备案证明原件原色电子件(优化硅肥除外)。
3.第四章商务要求中第“8”条其他: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约定事项顺利完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更正为:成交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须提供肥料登记证或备案证明原件备查。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约定事项顺利完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年11月04日 09时00分(注:时间信息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对应公告页面的记载为准)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11月04日 09时00分
更正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年11月08日 09时00分(注:时间信息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对应公告页面的记载为准)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11月08日 09时00分。
5.其余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11月0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江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南江县西佛山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省宇创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集州街道光雾山大道朝阳段1号宏帆广场7楼29-30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四川省宇创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02日
相关附件:
土环站肥料采购更正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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