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润创置业有限公司润景商务广场1#1-202二次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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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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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交易机构: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 江苏润创置业有限公司润景商务广场1#1-202二次招租 | |||||||||||||||||||||||||||||||||||
项目编号 | hhcq-zl2022016-02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2年11月4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22年11月10日 | ||||||||||||||||||||||||||||||||||
出租单位 | 江苏润创置业有限公司 | |||||||||||||||||||||||||||||||||||
出租标的 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睢城镇徐沙河南、天虹大道东润景商务广场1#1-202 | ||||||||||||||||||||||||||||||||||
建筑面积 | 88.3㎡ | |||||||||||||||||||||||||||||||||||
目前用途 | 商业 | |||||||||||||||||||||||||||||||||||
其他说明 | 本次招租向承租方按照《徐州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全省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徐价费〔2017〕195号)标准,予以适当下浮后收取交易服务费:年租金成交额在2万元以下的,按照600元收取;年租金成交额在2万元(含2万)以上至10万元以下的,按照年租金成交额的3%收取;年租金成交额在10万元(含10万)以上的,按照标准收取。 | |||||||||||||||||||||||||||||||||||
出租标的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中恒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中恒房估字[2022-23]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睢宁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3月29日 | |||||||||||||||||||||||||||||||||||
年租金 挂牌底价 | ¥16,159.00(人民币 壹万陆仟壹佰伍拾玖元整) | |||||||||||||||||||||||||||||||||||
特别事项 说明 | 经营范围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同时不得从事危险品和扰民的行业经营; 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租赁期限:5年; 租金递增方式:前三年不变,第四年起按照上一年度租金逐年递增5%; 租赁押金:无; 装修免租期:无; 房屋装修改造、水电及物业等费用:承租人自理。 | |||||||||||||||||||||||||||||||||||
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 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意向承租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 |||||||||||||||||||||||||||||||||||
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承租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承租方承诺的事项。 | |||||||||||||||||||||||||||||||||||
备查文件 | 1、睢宁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登记表(备案编号:睢国资备〔2022〕)90号); 2、睢宁县润企投资有限公司国有资产出租审批表; 3、睢宁县润企投资有限公司办公会议纪要(2022年5月20日); 4、《评估报告》((苏)中恒房估字[2022-23]号); 5、《关于江苏润创置业有限公司1处房产再次挂牌的函》(2022年11月1日); 6、其他备查文件。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承租方须报送材料(一式两份):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自然人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意向承租申请书》。 二、申请程序: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进行会员注册,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书面材料递至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报名(地址:徐州市建国西路75号财富广场A座1701室),递交材料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未能提供书面材料及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二) 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如只产生一名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租赁方式交易; 本次交易如产生两名及以上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 如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根据有关文件的要求组织网络竞价,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竞买人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本项目具体竞价安排届时以e交易网络竞价平台发布为准。 (三)保证金 1、交易保证金为 0.2 万元整。意向承租方须于挂牌截止时间前缴纳保证金。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保证金直接转作部分租金,竞价不成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含竞价当日)全额无息退还。 2、保证金须交纳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 名: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徐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408010100100969150 3、为避免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资金纠纷,本次交易不接受代交保证金款和现金交付保证金款,竞买人须以自身名下银行账户完成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 4、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时,依照出租方或房屋产权单位的申请,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可以冻结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出租方或房屋产权单位有权全额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 (1)意向承租方的主体资格存在瑕疵或者提供的材料虚假、不真实、不完整的; (2)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或者其他意向承租方合法权益的; (3)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无故不履行《合同》的; (5)有证据证明存在致使其他相关方利益受损的其他情形。 三、交易价款结算: 1、成交后,承租方应于五个工作日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五个工作日内付清第一期应交纳的租金;因承租方原因未能完成《房屋租赁合同》签订,视为违约,按照本公告中的违约责任办理。 2、首期租金由承租方通过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交付给出租单位。由出租单位向承租方开具发票或收据。往后每期租金均由承租方直接支付给出租单位(交易保证金转作部分租金)。 户 名: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徐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408010100100969150 3、承租方承担交易费用:租赁双方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向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交纳交易服务费:年租金成交额在2万元以下的,按照600元交纳;年租金成交额在2万元(含2万)以上至10万元以下的,按照年租金成交额的3%交纳;年租金成交额在10万元(含10万)以上的,按照《徐州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全省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徐价费〔2017〕195号)标准交纳。具体如下:
交易服务费须交纳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 名: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徐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408010100100969150 如果承租方未按以上要求向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不向承租方办理房屋租赁手续。 四、房屋交付及使用约定: 1、承租方交清第一期租金并签订租赁合同后,由出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使用,租期自实际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 2、租赁期间房屋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梯、物管、卫生、电话通讯等设施的使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房屋内无以上设施的,承租方自行解决。 | |||||||||||||||||||||||||||||||||||
公告附件 | 意向承租申请书(法人)、意向承租申请书(自然人)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王先生 | ||||||||||||||||||||||||||||||||||
联系电话 | 0516-85905786、0516-857039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