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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赣财购投诉〔2021〕25号)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赣财购投诉〔2021〕25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JXGZ2021-JX-G002
    二、项目名称:江西理工大学2020年新校区平安智慧校园系统平台项目
    三、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百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赣抚西堤龙韵大厦(龙韵花园)A座一层东区1024室
被投诉人1: 江西赣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文明大道宋城壹号文化创业产业园A8栋209室
被投诉人2: 江西理工大学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红旗大道86号
相关预中标供应商:江西省深信安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区高新大道699号
 四、基本情况
江西赣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江西理工大学的委托,对2020年新校区平安智慧校园系统平台项目(项目编号:JXGZ2021-JX-G002)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该项目招标公告于2021年3月28日发布,投诉人于2021年4月19日对采购文件及采购过程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21年4月29日对质疑事项进行了回复。投诉人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1年5月2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经依法对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审查终结本投诉案。
投诉人称:
一、就疑点二、“招标文件要求:商务分(13分)—业绩(6分)—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正式验收时间为准,货物接收或初验收类签字表无效)承接过类似标准化考场项目合同金额不少于80万元,每提供一个得1.5分,最多得6分。评审依据:投标文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正式验收证明材料原色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现场核查,未提供或提供无效者不得分。”在开标现场,江西省深信安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材料。根据官方备案企业征信机构启信宝、天眼查等数据平台查验,江西省深信安科技有限公司无2018年1月1日之后的任何类似标准化考场的中标信息。
    二、就疑点三、“江西省深信安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提供的防火墙为绿盟品牌NFNX3-CH3130的参数确认函。”经我司与北京神州绿盟科技有限公司确认,该司仅对我司提供了参数确认函参与本项目,未支持其他供应商。如在该项目中出现其它关于北京绿盟的文件纯属伪造。
被投诉人1称:
一、就贵司针对中标人(江西省深信安科技有限公司)所提出疑点我司已报至招标人并经招标人授权对中标人就贵司所描述疑点进行核查求证,经查阅查证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投标文件,未出现贵司所述问题。
二、就贵司针对中标人(江西省深信安科技有限公司)所提出疑点我司已报至招标人并经招标人授权对中标人就贵司所描述疑点进行核查求证,未出现贵司所述问题。
被投诉人2称:已依法委托社会代理机构代为回复。
相关供应商称:
一、投诉人投诉事项内容不实,在该项目中,我司提供的类似标准化考场的案例佐证材料均为真实的,在评审过程中是否得分,是由评标专家确定,我方无法知晓。
二、投诉人臆断我司提供的“技术确认函”为虚假材料这一说法是没有事实依据的胡编乱造,无理取闹的违法行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一的问题。经查,本项目商务评审评分表中显示江西省深信安科技有限公司由于未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业绩项未得分。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二的问题。经查,本机关向制造商北京神州绿盟科技有限公司发函核实,复函明确表示:“江西省深信安科技有限公司的《制造厂家技术参数确认函》并非我公司提供,《确认函》上的印章并非我公司印章,系他人仿冒”。据此,本项目江西省深信安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所投产品防火墙的参数确认函为虚假材料。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
目前,本采购项目已确定并公告预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中标结果无效。鉴于本项目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采购人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江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西省财政厅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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