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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东风东路及小北路办公大楼2023年饭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LF0122GZ14ZC2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东风东路及小北路办公大楼2023年饭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1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 原招标公告及原采购文件中的《第一章 投标邀请》中“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东风东路及小北路办公大楼2023年饭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更正为“于2022年11月2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2. 原招标公告及原采购文件中的《第一章 投标邀请》中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的“2022年11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更正为“于2022年11月2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3. 原采购文件中的《第二章  采购需求》五、具体项目要求中“(四)大米、食用油”的“2.★米、油:所投产品须具备QS认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投标时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更正为“2.★米、油:所投产品须具备明显“SC”标志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投标时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 原采购文件中的《第三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中综合评分表的商务部分“(四)投标人拟对本项目投入具有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的专业人士(证书须为食品流通)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共6分。”更正为“投标人拟对本项目投入具有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的专业人士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共6分。”
5. 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公告为准。
更正日期:2022年11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01-1号        
联系方式:陈女士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23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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