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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长沙县文旅产业发展规划》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CS-20220926004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智典江山(浙江)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县文旅产业发展规划》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20926004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县文旅产业发展规划》采购项目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编制新的《长沙县文旅产业发展规划》,力争推动全县汇聚政策、集聚资金、凝聚人心,为全面推动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提供指引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大写:捌拾陆万伍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金额单位:元
序号
服务/货物名称
品目分类/品牌
计量单位/型号规格
具体要求说明/制造厂商名称
单价
数量
小计
备注
1
设计费
服务采购/智典江山(浙江)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规划设计费、设计创意费等/智典江山(浙江)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335,450.00
1
¥335,450.00

2
人工费
服务采购/智典江山(浙江)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人员工资、差旅、交通、保险、住宿、餐费等/智典江山(浙江)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250,000.00
1
¥250,000.00

3
设备材料费
服务采购/智典江山(浙江)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文本制作、装订费、快递费、办公用品费、航拍、摄影/智典江山(浙江)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50,000.00
1
¥50,000.00

4
培训费
服务采购/智典江山(浙江)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人工工时费/智典江山(浙江)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60,000.00
1
¥60,000.00

5
技术支持费
服务采购/智典江山(浙江)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旅游规划专家会审/智典江山(浙江)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103,600.00
1
¥103,600.00

6
验收
费用
服务采购/智典江山(浙江)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航拍、摄影/智典江山(浙江)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40,000.00
1
¥40,000.00

7
增值税税金
服务采购/智典江山(浙江)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国税、地税/智典江山(浙江)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25,950.00
3%
¥25,950.00


合计
/
/
/
/
/
¥865,00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10-14 —— 2023-02-28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工作时间及进度安排
1.工作时间
乙方工作时间合计为 90个工作日(具体见进度安排中的时间计划),工作时间的起算时间为:自本合同书生效并收到首期付款之日。
2.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现场考察
时间计划:收到首付款及符合要求的资料后 20 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规划初稿
时间计划:收到第一阶段验收合格的成果阶段确认函和下一阶段工作建议反馈表后30工作日内。
第三阶段—规划评审稿
时间计划:收到二期付款及第二阶段验收合格的成果阶段确认函和下一阶段工作建议反馈表后30个工作日。
第四阶段—规划最终稿
时间计划:收到三期付款及第三阶段验收合格的成果阶段确认函和下一阶段工作建议反馈表后10个工作日。
3.甲方应在乙方通过指定邮箱或其他联系方式提出验收或收到汇报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安排召开汇报会,或以其他形式对阶段成果进行验收。通过汇报会或以其他形式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出具书面的阶段工作确认函(详见附件二)及阶段成果评价和下一阶段工作建议反馈表(详见附件三)。乙方可以依据甲方已验收确认的阶段工作,享有对应工作服务价值的收款权利。
未通过汇报会或未达到验收标准的,则甲方需在验收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具有实质性内容的书面工作建议反馈表(详见附件三),乙方应根据甲方反馈进行修改完善,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修改的工作成果并向甲方进行汇报,由此产生的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应在乙方再次提交该阶段成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安排召开汇报会,或以其他形式对阶段成果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出具上述阶段工作确认函和下一阶段工作建议反馈表。
4.在乙方提交各阶段工作成果之日起,甲方1个月内未完成验收或出具阶段工作确认函的,视为乙方提交阶段成果验收合格;待甲方支付完毕该阶段对应费用后,乙方继续进行下一阶段工作。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46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首期,于本合同生效后七日内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9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二期,于乙方向甲方交付规划初稿并经阶段成果验收通过后七日内支付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3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三期,于乙方向甲方交付规划评审稿并经阶段成果验收通过后七日内支付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6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末期,于乙方向甲方交付规划最终稿并经阶段成果验收通过后七日内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翠柏支行(智典江山(浙江)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2003012200002086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规划内容
本规划时限为 2022~2035 年。
1.挖潜力:长沙县文旅产业研判及潜力挖掘
①从规划背景、政策形势、市场趋势、区域格局、交通变化等对项目地旅游发展阶段进行全面解读;
②对国家层面、湖南省级层面、长沙市级层面最新出台的相关文旅产业发展政策及各项上位规划、相关规划进行研究;
③对长沙县全域内文旅产业资源和产品开发水平进行新普查、新挖掘,进行科学评价,对重点资源开发潜力进行深入分析;
④根据新时期文旅产业市场趋势解读与基础调研,对长沙县文旅产业的客源市场及潜在客源市场进行分析与预测,明确市场定位和市场开发重点,预测未来市场发展方向。
2.破瓶颈:长沙县文旅产业发展突破与创新
①深入剖析长沙县文旅产业发展的核心问题和制约瓶颈,提出解决对策;
②通过与周边区域的竞合分析,找出项目地文旅产业的独特性卖点;
③分析长沙县资源禀赋,对长沙县进行全面解读。
3.定目标:长沙县文旅产业发展目标、定位和战略
①提出长沙县文旅产业发展目标、经济发展目标及分阶段发展目标;
②提出长沙县文旅产业总体定位和发展目标;
③遵循长沙县文旅产业发展目标及定位,提出长沙县旅游产业的发展战略;
④研究制定长沙县文旅产业如何实现差异引爆,提出文旅产业发展新路径。
4.绘蓝图:长沙县旅游空间产品规划
①确定长沙县文旅产业发展的空间布局及功能;
②明确重点片区的发展指引;
③具有竞争力的文旅产业产品包装策划;
④按照分类、分级、分区进行项目库建设。
5.建系统:长沙县文旅产业发展的综合体系构建
①文旅产业要素提升规划;
②文旅产业融合体系规划;
③文旅产业公共服务体系;
④文旅产业营销规划;
⑤文化与生态环境保护体系;
⑥文旅产业保障体系。
6.规划主要图件:
包括文旅产业区位图、综合现状图、文旅产业市场分析图、重点文旅产业资源布局图、功能分区图、项目布局图、道路交通规划图、精品线路规划图等。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项目成果
1.成果名称、内容及数量
本规划编制项目各阶段及最终成果,均以《长沙县文旅产业发展规划》具名,双方沟通联系时应备注该文件所属进度阶段。
现场考察总结及初稿将通过合同约定的工作邮箱进行成果的提交、接收。
《长沙县文旅产业发展规划》文稿及图件,第三阶段规划评审稿及第四阶段规划最终稿成果书面形式各8本。
《长沙县文旅产业发展规划》文稿及图件,终稿电子成果1 份。
2.如甲方需要提供的项目成果文本超出约定数量,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交相关资料及数据,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逾期提交附件四所列内容的,乙方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2.甲方应按照合同结算方式及资金支付方式的金额和时间要求向乙方支付规划费用。甲方承诺在县财政拨款后即向乙方支付费用,如因特殊原因逾期支付,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甲方负责按照前述时间节点的规定联系组织召开汇报会或以其他形式对阶段成果进行验收,乙方总的汇报或成果验收次数应不低于3次。
4.甲方需配合乙方完成半年度、年度审计工作,根据乙方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询证函件、接受乙方聘请的中介机构对与本项目相关的情况进行访谈。
5.因甲方原因(如重大项目变更、项目决策人调整、规划范围变更、主体委托内容变更、红线变更、项目停滞超过一年等)导致乙方规划工作需要较大返工时,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工作成本。
6.甲方应当给乙方工作提供安全的环境,工作和考察环境处于高原、高温、高山、湖泊、海洋等具有高危风险的工作环境时甲方有义务事先书面告知乙方。
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组织精干专业人员组建项目组。乙方在履行过程中,有权根据项目履行阶段或出现人员离职、病假等情况更换项目人员,并书面通知甲方。
2.乙方对提交成果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负责,充分利用多媒体等形式,直观有效展示各阶段工作成果。
3.乙方在规划过程中进行头脑风暴会、内部专家论证会等工作程序,征求各方面专家意见建议提升成果质量,专家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开展规划工作,按期提交规划成果,由于特殊原因延误规划成果提交时间,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5.乙方需配合甲方完成半年度、年度审计工作,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向甲方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询证函件、接受甲方聘请的中介机构对与本项目相关的情况进行访谈。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违约处理
1.因甲方原因影响工作进度或质量的,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所提出的项目成果没有通过验收的,按合同内(工作时间及进度安排)的第三条执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湖南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知识产权
1.合同执行中产生的中间及最终成果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
2.甲方完全支付了本合同全部价款后,本合同约定的项目成果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于双方提供的资料、信息负保密责任。除双方有合作关系的合作方以及双方聘请的外部专家之外,双方均不得向无关系第三方透露。
合同变更和解除
1.合同变更
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补充协议确定。
2.合同解除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如未按合同内的工作时间及进度安排、规划费用及付款方式等约定的时间组织汇报、未出具阶段工作确认函、未支付款项、项目变更、无法取得联系或主体被吊销、注销、解散、破产等),双方应就协议解除及未尽事宜进行协商。如协商未果,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根据本合同甲方责任的第五款、乙方责任的第二款约定通过电子邮件及快递等方式通知甲方,自乙方发出单方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甲方无电子邮件到乙方指定邮箱反馈的,本合同自三个月期满自动终止。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超过30个工作日未交付所应提交的规划成果,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非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经完成的阶段工作的服务价值,乙方享有相应阶段工作价值的收款权利。
免责条款
由于不可预见的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任何一方不能执行本合同中的部分或全部条款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其应该承担的责任,并可根据该不可抗力的严重程度做出以下选择:
1、顺延项目的完成期限;
2、终止本合同。
其他
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三份。
2.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终止。
3.由于本合同而产生的补充合同及附件,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二:
规划设计阶段工作确认函
智典江山(浙江)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在贵司各位领导、专家及项目组成员的辛勤努力和大力支持下,《长沙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项目已完成以下阶段工作(根据实际进展选择其中一项),应工作成果已通过方式提交至我方,我方已验收通过。
1.现场考察(考察总结)( 年 月 日)
2.初稿( 年 月 日)
3.评审稿( 年 月 日)
4.最终稿(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三:
规划设计阶段成果评价和下一阶段工作建议反馈表
成果评价人员及职务
姓名






职务






评价和下一阶段工作建议

年 月 日

(请甲方客观、认真填写,以利于项目有效推进。如有必要,请加页)
附件四:
项目所需甲方提交资料清单表
(第一阶段工作完成前提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图书馆七楼(望仙路598号) 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长兴东路397、399号28幢(D-1)

法定代理人: 高洁 法定代理人: 李桂杰

委托代理人: 廖书影 委托代理人: 张丽黎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574-87643776

传真: 0731-84011284 传真: 0574-87643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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