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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县2022年财政补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三方服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L0107G22111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宾县2022年财政补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哈尔滨市农业农村局以哈农复【2022】1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省级资金、县级资金,招标人为宾县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省运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第三方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宾县2022年财政补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三方服务
2.2建设地点:建设地点位于民和乡及新甸镇,共分2个片区。片区一位于民和乡启新村、太和村、华英村,建设规模为5.69万亩;片区二位于新甸镇新阳村、玉泉村,建设规模为5.63万亩。
2.3建设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11.32万亩。其中,水田0.19万亩,旱田11.13万亩。
2.4计划服务期限:
2.4.1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至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工作完成。
2.4.2质量检测服务为自本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完成。
2.4.3第三方验收服务为验收开始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验收工作。
2.5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
2.6.1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1)资金到位及使用:核对资金到位情况;复核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支付和使用情况;规范各项建设管理费合理支出;结算审核、财务审计决算。
(2)建设进度:全过程跟踪项目进度情况,全过程监督管理项目资金在施工过程中的使用情况,保证资金的有效利用。
(3)建设管理:把握项目整体计划落实情况,检查重要节点完成情况,跟踪设计,施工,监理等项目各方的实施情况与内业资料完善情况,协助、督促建设项目各方完成自检自查和初步验收工作。
2.6.2质量检测服务为对宾县2022年财政补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质量抽检。
2.6.3第三方验收服务为
(1)审查项目竣工报告、规划设计工作报告、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及项目档案资料,查验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规模和工程建设完成情况;
(2)审查项目决算报告和审计报告,检查项目资金拨付、预算执行和现金使用管理情况;
(3)检查项目信息上图情况,检查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4)检查工程移交和管护情况;
(5)检查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6)指出存在的问题,签署验收意见。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3个标段;
第一标段为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招标控制价:77万元;
第二标段为质量检测服务,招标控制价:30万元;
第三标段为第三方验收服务,招标控制价:1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第一标段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本项目第二标段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具备水利部门颁发的工程质量检测乙级(含乙级)及以上级资质(含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量测共三大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本项目第三标段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含高级)。投标人项目组成员中至少具有一名注册造价工程师、一名注册会计师;
第二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工程检测员证书或水利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
第三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含高级)。
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在本企业连续缴纳近6个月(2022年5月至2022年10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社保网址、查询账号、密码或条形码等有效查询方式以便招标人核查,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并附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执行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规定。)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本次招标各标段不允许兼投,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联合体投标:本项目第一标段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在投标前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本次招标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的投标人,会计师事务所为联合体成员)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本项目第二标段、第三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投标企业(及其联合体成员(若有))、法定代表人(及其联合体成员(若有)的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记录,其投标将被否决(查询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
3.7本次招标要求本项目投标企业(及其联合体成员(若有))、法定代表人(及其联合体成员(若有)的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企业(及其联合体成员(若有))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8由于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省有关部门处罚的企业,在规定期限内不得参加招投标活动,如参加招投标活动并中标的,一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
3.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2年11月11日18时至2022年11月18日18时(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日09时30分;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5.3电子投标工具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中下载。
6.开标方式
6.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6.2开标时间为2022年12月2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四楼)。
6.3其他事项
6.3.1本项目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黑龙江公共资源版)进行投标文件制作、电子签章、标书生成、标书加密。
6.3.2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 CA 锁进行线上解密。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上发布。
9、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宾县农业农村局
监 督 人:张女士
电    话:0451-58607178
招 标 人:宾县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哈尔滨市宾县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运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大道与朗江路交口星光耀办公楼二期B座20层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箱:yunchenggc@126.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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