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其它项目 > 关于2020年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地区脱贫攻坚项目(沙道沟镇木笼寨村灌溉沟渠工程)容错处理情况的通报

关于2020年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地区脱贫攻坚项目(沙道沟镇木笼寨村灌溉沟渠工程)容错处理情况的通报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2021年12月24日,县审计局移送沙道沟镇2020年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地区脱贫攻坚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在评审过程中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问题。我局对移交线索进行认真调查,现将核实情况及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调查情况
通过查阅湖北华福泽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福公司)响应文件发现:一是其提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第8至34页)未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附件的内容和格式进行报价,与磋商性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和内容不完全一致,工程单价汇总表(第13页)部分总单价与分块单价存在逻辑不符,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二是提交的项目经理的身份证有效期为2010年7月26日至2020年7月26日,响应文件提交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该身份证属无效证件。经核实,审计局移交的2个问题属实。
二、事实依据
1.该项目磋商文件总则第10.2条(第14页)明确规定:“供应商应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报出......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2.该项目磋商文件总则第19.10条(第17页)明确规定: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了解其对磋商文件是否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有效。
三、处理结果
根据《宣恩县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清单》法治环境有关实施容错、免罚清单化管理的要求,对首次不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安全等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于行政处罚。
1.华福公司未按要求提供工程量报价表,表中逻辑不符,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未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经查询“信用中国”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列入“黑名单”。在2018-2020年内,投标人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根据《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容错清单(第二批)》序号5中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华福公司说服教育,责令其提交书面检讨并在7日内交县财政局。
2.磋商小组成员在对响应文件符合性进行评审时,未认真履行评审专家职责,未发现上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版)》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磋商小组成员杨顶、陈海、赵清华批评教育,责令其提交书面检讨并在7日内交县财政局。
3.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唱标和评标过程中,未认真进行复核,未及时发现上述问题,湖北善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和沙道沟镇人民政府要引以为戒,汲取教训,不断提高执业和服务水平。
宣恩县财政局
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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