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2022〕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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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古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2022〕第2号
一、项目编号:云鼎招字LJCG2021-1003、云鼎招字LJZFCG2020-1202
二、项目名称:丽江市古城区行政中心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预采购)、丽江市古城区2020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水量监测设施建设项目
采购日期:2021-10-13、2020-12-15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云南鼎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丽江市体育发展中心七区(云南鼎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丽江分公司)
四、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云财采〔2022〕16号),丽江市联合检查组对当事人2021年代理丽江市古城区政府采购项目的执业情况进行抽样检查。经对“丽江市古城区行政中心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预采购)、丽江市古城区2020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水量监测设施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违法行为:
1、要求供应商提供信用查询结果网页截图。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22条,《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第三项;
2、要求供应商提供年度财务报告或者一定时限的缴纳社保、纳税证明,限制新成立企业、免税免缴纳企业。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5条;
3、评审因素未细化、未量化。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34条、《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第2部分第4项;
4、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出现“现金”方式。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48条,《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
5、不在法定时限内进行合同公告。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50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
6、未按规定公告采购文件。违反了《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29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
7、代理费用收取方式不合规。违反了《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号)第十五条;
8、未落实对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9条。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71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7条、68条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丽江市古城区财政局备案。
六、其他补充事宜
古城区财政局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