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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项目—耕地质量调查监测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泸县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项目—耕地质量调查监测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N5105212022000258
二、项目名称:农田建设项目—耕地质量调查监测采购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众康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泸州高新区酒谷大道五段19号国家级 科技企业孵化器 402-8 室 613,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四川众康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其他服务 耕地质量调查监测 在 2022 年,持续推进全县 13 个耕地质量监测点的年度监测等工作;持续推 进全县 124 个耕地质量调查点的调查采样检测等工作;完成年度县级耕地质量数据库变更评价与成果编制。 (一)加强耕地质量监测点运行管理。 健全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完善耕地质量监测年度报告制度,及时掌握耕地质量变化趋势。 1、全面完成监测点验收,建立目录清单备案制度。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耕地质量监测点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2〕211 号)要求,按照时间节点,及时组织落实验收工作,形成耕地质量监测点目录清单,摸清全县耕地质量监测点运行现状,建立耕地质量监测点备案制度,推进全县耕地质量监测工作重点由建设转向规范运行管理。 2、做好年度监测工作。年度监测内容主要包括田间作业情况、作物产量、施肥量、植株与耕层土壤养分等。样品检测项目见附件 1,样品检测方法参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四川省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技术方案>的通知》(川耕肥函 〔2021〕14 号)的附件 3 样品检测方法一览表。 3、把握时间节点完成数据审核上报。通过“四川省耕地质量监测数据管理系统”对全县耕地质量监测点数据进行审核并上报。 (二)夯实耕地质量调查点基础。 扎实做好耕地质量调查点基础工作,为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做好数据支撑。 1、加强点位管理。对全县点位布设情况开展审核,对布设不合理、遭到破 坏无法承担调查采样任务的点位进行整改,确需变更耕地质量调查点的,以土种为基本单元,结合地形地貌,覆盖全域耕地主要土壤类型(面积较大的土属或土种),按照代表性、均匀性原则进行变更点位布设。 2、明确调查和检测指标。每个调查点须确认是否位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区或建成区,调查指标和检测指标见附件 2。 3、规范土壤样品采集。 每个点位按照《 土壤样品采集技术规范(DB51/T1048-2010)》 (第 1 部分 :适用于测土配方施肥和耕地地力评价)采集土壤样品。 4、把握时间节点完成数据审核上报。通过“四川省耕地质量监测数据管 理系统”对全县耕地质量调查点数据进行审核并上报。 (三)稳步推进 2022 年度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评价。 健全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变更调查评价制度,深化耕地质量评价成果应用。 1、收集整理评价基础数据。基础数据主要包括土壤图层数据、行政区划图 层数据、土地利用现状图层数据、2022 年耕地质量调查点调查、检测数据。其中行政区划图层数据和土地利用现状图层数据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最终成果数据,由县农业农村局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取。 2、明确评价成果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县级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成果完善及上报工作的通知》(川耕肥函〔2020〕7 号)要求,规范成果内容,提高成果质量。 3、审核确认数据成果。通过专家会商、产量对比、耕地质量主要性状对比、实地考察等验证方式,确定耕地质量等级是否符合实际。 (四)严格把控关键环节质量控制。 抓牢样点管理、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数据填报审核等关键环节质量关口,保障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数据科学准确。 1、把好监测点管理控制关。耕地质量监测点一经设立不得随意变动,若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应当按程序逐级提出变更申请,提交省级管理部门备案。经批准后,监测点优先布设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在土种相同、肥力相近,权属稳定的地块选址新建。 2、把好调查采样控制关。强化标准宣贯,规范技术操作,调查内容不得缺项。采样的同时应进行采样地块及周边标志性地物照片拍摄,每个点位至少拍摄采样地块、周边标志性地物、GPS 坐标、土壤样品包装袋四张照片。 3、把好分析化验控制关。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技术方案及任务清单的通知》(川农函〔2019〕512 号)的附录10 检测质量控制技术规定,核查检测机构落实的制样要求和检测质量控制措施。 要求检测机构参加 2022 年耕地土壤检测能力验证工作。要求承担检测任务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检测土壤进行留样以备抽查。 4、把好数据填报审核控制关。安排专人负责,在“四川省耕地质量监测数 据管理系统”中对监测点和调查点数据的完整性(填报齐全)、规范性(单位、内容规范)和科学性(可疑值)进行审核填报。 服务内容及要求 在 2022 年,持续推进全县 13 个耕地质量监测点的年度监测等工作;持续推 进全县 124 个耕地质量调查点的调查采样检测等工作;完成年度县级耕地质量数据库变更评价与成果编制。 (一)加强耕地质量监测点运行管理。 健全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完善耕地质量监测年度报告制度,及时掌握耕地质量变化趋势。 1、全面完成监测点验收,建立目录清单备案制度。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耕地质量监测点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2〕211 号)要求,按照时间节点,及时组织落实验收工作,形成耕地质量监测点目录清单,摸清全县耕地质量监测点运行现状,建立耕地质量监测点备案制度,推进全县耕地质量监测工作重点由建设转向规范运行管理。 2、做好年度监测工作。年度监测内容主要包括田间作业情况、作物产量、施肥量、植株与耕层土壤养分等。样品检测项目见附件 1,样品检测方法参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四川省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技术方案>的通知》(川耕肥函 〔2021〕14 号)的附件 3 样品检测方法一览表。 3、把握时间节点完成数据审核上报。通过“四川省耕地质量监测数据管理系统”对全县耕地质量监测点数据进行审核并上报。 (二)夯实耕地质量调查点基础。 扎实做好耕地质量调查点基础工作,为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做好数据支撑。 1、加强点位管理。对全县点位布设情况开展审核,对布设不合理、遭到破 坏无法承担调查采样任务的点位进行整改,确需变更耕地质量调查点的,以土种为基本单元,结合地形地貌,覆盖全域耕地主要土壤类型(面积较大的土属或土种),按照代表性、均匀性原则进行变更点位布设。 2、明确调查和检测指标。每个调查点须确认是否位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区或建成区,调查指标和检测指标见附件 2。 3、规范土壤样品采集。 每个点位按照《 土壤样品采集技术规范(DB51/T1048-2010)》 (第 1 部分 :适用于测土配方施肥和耕地地力评价)采集土壤样品。 4、把握时间节点完成数据审核上报。通过“四川省耕地质量监测数据管 理系统”对全县耕地质量调查点数据进行审核并上报。 (三)稳步推进 2022 年度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评价。 健全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变更调查评价制度,深化耕地质量评价成果应用。 1、收集整理评价基础数据。基础数据主要包括土壤图层数据、行政区划图 层数据、土地利用现状图层数据、2022 年耕地质量调查点调查、检测数据。其中行政区划图层数据和土地利用现状图层数据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最终成果数据,由县农业农村局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取。 2、明确评价成果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县级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成果完善及上报工作的通知》(川耕肥函〔2020〕7 号)要求,规范成果内容,提高成果质量。 3、审核确认数据成果。通过专家会商、产量对比、耕地质量主要性状对比、实地考察等验证方式,确定耕地质量等级是否符合实际。 (四)严格把控关键环节质量控制。 抓牢样点管理、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数据填报审核等关键环节质量关口,保障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数据科学准确。 1、把好监测点管理控制关。耕地质量监测点一经设立不得随意变动,若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应当按程序逐级提出变更申请,提交省级管理部门备案。经批准后,监测点优先布设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在土种相同、肥力相近,权属稳定的地块选址新建。 2、把好调查采样控制关。强化标准宣贯,规范技术操作,调查内容不得缺项。采样的同时应进行采样地块及周边标志性地物照片拍摄,每个点位至少拍摄采样地块、周边标志性地物、GPS 坐标、土壤样品包装袋四张照片。 3、把好分析化验控制关。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技术方案及任务清单的通知》(川农函〔2019〕512 号)的附录10 检测质量控制技术规定,核查检测机构落实的制样要求和检测质量控制措施。 要求检测机构参加 2022 年耕地土壤检测能力验证工作。要求承担检测任务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检测土壤进行留样以备抽查。 4、把好数据填报审核控制关。安排专人负责,在“四川省耕地质量监测数 据管理系统”中对监测点和调查点数据的完整性(填报齐全)、规范性(单位、内容规范)和科学性(可疑值)进行审核填报。 (1)合同签订后按省厅文件要求完成监测点基础设施维护及采样检测, 汇总整理监测数据,并审核上报。 (2)合同签订后—2023 年 1 月:开展田间调查、土壤样品采集检测,汇总整理调查检测数据,并审核上报。 (3)2023 年 1 月—5 月:完成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最终成果,以光盘形式报送至采购人。 在 2022 年,持续推进全县 13 个耕地质量监测点的年度监测等工作;持续推 进全县 124 个耕地质量调查点的调查采样检测等工作;完成年度县级耕地质量数据库变更评价与成果编制。 (一)加强耕地质量监测点运行管理。 健全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完善耕地质量监测年度报告制度,及时掌握耕地质量变化趋势。 1、全面完成监测点验收,建立目录清单备案制度。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耕地质量监测点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2〕211 号)要求,按照时间节点,及时组织落实验收工作,形成耕地质量监测点目录清单,摸清全县耕地质量监测点运行现状,建立耕地质量监测点备案制度,推进全县耕地质量监测工作重点由建设转向规范运行管理。 2、做好年度监测工作。年度监测内容主要包括田间作业情况、作物产量、施肥量、植株与耕层土壤养分等。样品检测项目见附件 1,样品检测方法参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四川省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技术方案>的通知》(川耕肥函 〔2021〕14 号)的附件 3 样品检测方法一览表。 3、把握时间节点完成数据审核上报。通过“四川省耕地质量监测数据管理系统”对全县耕地质量监测点数据进行审核并上报。 (二)夯实耕地质量调查点基础。 扎实做好耕地质量调查点基础工作,为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做好数据支撑。 1、加强点位管理。对全县点位布设情况开展审核,对布设不合理、遭到破 坏无法承担调查采样任务的点位进行整改,确需变更耕地质量调查点的,以土种为基本单元,结合地形地貌,覆盖全域耕地主要土壤类型(面积较大的土属或土种),按照代表性、均匀性原则进行变更点位布设。 2、明确调查和检测指标。每个调查点须确认是否位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区或建成区,调查指标和检测指标见附件 2。 3、规范土壤样品采集。 每个点位按照《 土壤样品采集技术规范(DB51/T1048-2010)》 (第 1 部分 :适用于测土配方施肥和耕地地力评价)采集土壤样品。 4、把握时间节点完成数据审核上报。通过“四川省耕地质量监测数据管 理系统”对全县耕地质量调查点数据进行审核并上报。 (三)稳步推进 2022 年度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评价。 健全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变更调查评价制度,深化耕地质量评价成果应用。 1、收集整理评价基础数据。基础数据主要包括土壤图层数据、行政区划图 层数据、土地利用现状图层数据、2022 年耕地质量调查点调查、检测数据。其中行政区划图层数据和土地利用现状图层数据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最终成果数据,由县农业农村局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取。 2、明确评价成果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县级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成果完善及上报工作的通知》(川耕肥函〔2020〕7 号)要求,规范成果内容,提高成果质量。 3、审核确认数据成果。通过专家会商、产量对比、耕地质量主要性状对比、实地考察等验证方式,确定耕地质量等级是否符合实际。 (四)严格把控关键环节质量控制。 抓牢样点管理、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数据填报审核等关键环节质量关口,保障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数据科学准确。 1、把好监测点管理控制关。耕地质量监测点一经设立不得随意变动,若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应当按程序逐级提出变更申请,提交省级管理部门备案。经批准后,监测点优先布设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在土种相同、肥力相近,权属稳定的地块选址新建。 2、把好调查采样控制关。强化标准宣贯,规范技术操作,调查内容不得缺项。采样的同时应进行采样地块及周边标志性地物照片拍摄,每个点位至少拍摄采样地块、周边标志性地物、GPS 坐标、土壤样品包装袋四张照片。 3、把好分析化验控制关。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技术方案及任务清单的通知》(川农函〔2019〕512 号)的附录10 检测质量控制技术规定,核查检测机构落实的制样要求和检测质量控制措施。 要求检测机构参加 2022 年耕地土壤检测能力验证工作。要求承担检测任务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检测土壤进行留样以备抽查。 4、把好数据填报审核控制关。安排专人负责,在“四川省耕地质量监测数 据管理系统”中对监测点和调查点数据的完整性(填报齐全)、规范性(单位、内容规范)和科学性(可疑值)进行审核填报。 613,8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聂成宇(采购人代表)、李良富、王堂超(组长)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采购代理费各包参照国家计委【2002】1980 号文件及国家计改发(2011)534 号文件中关于服务收费标准执行,不足 6000 元按6000 元收取,超过 6000 元按实际计算金额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9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2.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四川众康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穆岚,联系方式:16608306636。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泸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泸县玉蟾大道444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泸州起航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泸州市江阳区康城路一段金融中心7号楼11层1102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泸州起航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6日
相关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农田建设项目—耕地质量调查监测采购磋商文件(20221215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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