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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机关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车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鹤峰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就鹤峰县机关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车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因本项目第一次招标失败,现发布第二次招标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鹤峰县机关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车辆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HFXZFCG2018——022号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招标内容:
1、货物清单:公务用车(轿车)2台,技术参数及规格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清单》。
2、招标范围:招标产品的供应、运输及售后服务。
3、供货期限: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按采购人要求完成项目内容。
4、项目预算:36万元,超出此预算金额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此次采购经营范围,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单位书面承诺无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
2、本项目所在地或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为参与此次项目的法人、法人代表);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提供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12》)。
(二)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领取
(一)时间:2018年3月13日至2018年3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产权交易股(原县民政局办公楼五楼)。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须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报名人的联系电话、邮箱或QQ号)。
领取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供应商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子邮箱或QQ号)一直有效并时时关注,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采购人及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八、递交投标文件
(一)递交文件方式:
1、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明,现场单独提交,格式见《附件3》);
2、招标公告第六“投标人资格要求”款规定的相应资质证件及证明材料(单独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投标人名称);
3、投标文件(密封)。
4、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格式见《附件5》)。         
(二)递交文件时间:2018年4月3日下午3:00至3:30。  
(三)递交文件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原县民政局办公楼)六楼。
以上文件递交逾时恕不受理,投标人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参与本项目投标,则视为同意并接受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4月3日下午3:00。
2、开标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六楼交易大厅。
十、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7200元整,投标人应于2018年4月3日下午3:30分前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从投标人基本银行帐户将投标保证金转入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保证金专户指定子账户,请各投标人注意转账时间和银行间转账资金在途时间,以避免在规定的时间前保证金无法到达指定子账户的情况。
户  名: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建设银行鹤峰县支行 
账  户:42050172670800000073-000372   
十一、信息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鹤峰县专网上发布。
十二、联系人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辛先生             18671577737
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周先生   传真/电话 0718—5290619
 
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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