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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龙泉美墅停车系统及监控系统工程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JZ-F202211030035-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雄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龙泉美墅停车系统及监控系统工程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F20221103003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龙泉美墅停车系统及监控系统工程 机械立体停车设备 详见采购需求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大写:壹拾捌万伍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及金额详见本合同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四节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合同金额(含税价):人民币¥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大写:拾捌万伍仟元整。合同金额包含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25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甲方投入使用,具体时间要求以甲方的项目进度为准。供货地点为龙泉美墅小区,履行合同的方式为供货、安装及伴随服务。
3.2 履行地点:龙泉美墅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 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 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 乙方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 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人员所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 安装调试
2.1 乙方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 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图纸等,全部移交采购人。
2.3 项目安装施工及验收所需的所有材料均由乙方免费提供。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全部设备(货物)安装调试完结并经甲方组织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最高可支付至合同金额的60%,结算经甲方审核后最高可付至结算金额95%,具体支付金额根据每阶段乙方的实际履约情况由甲方予以最终确定。如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存在瑕疵或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根据情况暂缓支付全部或部分结算款项。质保金为结算金额的5%,质保金在项目验收满2年后结合伴随服务的情况三个月内付清(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在乙方申请付款前,应当开具合法有效且符合宁乡市财政局、支付局要求的票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质保金不计息。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海支行(长沙雄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81000034867500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2年质保期规定或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两者以较长的为准),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应在24小时(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3.1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3.2 国家对本项目验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乙方需委托经甲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测试技术系数必须达到其投标文件中的承诺,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3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4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验收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本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瑕疵担保
一.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一.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一.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知识产权保护
二.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二.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三.保密义务
三.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历经铺街道南太湖社区滨江大道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宁乡市白马街道龙江社区吾悦广场金街S6301号

法定代理人: 谢建明 法定代理人: 熊朝辉

委托代理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委托代理人: 熊朝辉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731-87113112

传真: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附件列表:
龙泉美墅雄达中标通知书.pdf 龙泉美墅雄达合同(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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