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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农牧业生态资源保护中心乌兰察布市第三次土壤普查土壤样品检测项目(第一批)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WSZCS-G-F-220130
二、项目名称:乌兰察布市第三次土壤普查土壤样品检测项目(第一批)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试点县盐碱地耕园地土壤样品):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内蒙古第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如意工业园区腾飞南路40号内蒙古地矿大厦10-11楼 940,000.00元

合同包2(试点县非盐碱地耕园地土壤样品):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国检测试控股集团京诚山西有限公司 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唐槐园区武洛街15号四层 996,000.00元

合同包3(盐碱地普查荒草地、试点县林草地(包括盐碱地)土壤样品):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内蒙古爱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鸿盛工业园区塞外安居新城S4号商业房 725,000.00元

合同包4(试点县剖面土壤样品):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辽宁华电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园黄海大街46-2号501 428,680.00元

合同包5(兴和县盐碱地土壤样品检测):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内蒙古寰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盛世嘉华A座8层809号,18层1809号。 1,02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试点县盐碱地耕园地土壤样品):
服务类(内蒙古第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试点县盐碱地耕园地土壤样品 开展试点县盐碱地耕园地土壤样品279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相关样品的检测任务,并出具检测报告和样品测试内部质量评价报告。 一、检测指标:1、完成试点县盐碱地耕园地土壤样品的表层样30项检测指标为pH、CEC、有机质、全氮、全磷、全钾、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有效硫、有效硅、有效铁、有效锰、有效铜、有效锌、有效硼、有效钼、全硒、总汞、总砷、总铅、总镉、总铬、总镍、碳酸钙、交换性盐基及盐基总量(交换性钙、交换性镁、交换性钠、盐基总量)、水溶性盐(水溶性盐总量、电导率、水溶性钠离子、钾离子、钙离子、镁离子、碳酸根、碳酸氢根、硫酸根、氯根)、容重、机械组成、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2、完成试点县盐碱地耕园地土壤样品的剖面样50项检测指标为pH、CEC、有机质、全氮、全磷、全钾、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有效硫、有效硅、有效铁、有效锰、有效铜、有效锌、有效硼、有效钼、全硫、全硼、全硒、全铁、全锰、全铜、全锌、全钼、全铝、全硅、全钙、全镁、总汞、总砷、总铅、总镉、总铬、总镍、碳酸钙、游离铁、交换性盐基及盐基总量(交换性钙、交换性镁、交换性钠、盐基总量)、水溶性盐(水溶性盐总量、电导率、水溶性钠离子、钾离子、钙离子、镁离子、碳酸根、碳酸氢根、硫酸根、氯根)、可交换酸度、水解性酸度、容重、田间持水量、调萎系数、机械组成、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矿物组成、矿化度、电导率。 二、检测方法要求:检测项目在资质认定批准或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内,且检测方法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试行)》规定的检测方法一致。检测方法应经方法验证或确认,并形成满足方法检出限、精密度、准确度等质量控制要求的相关记录。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及《内蒙古自治区盐碱地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内三普办发[2022]7号)要求,对各项目土壤样品进行分析检测。 三、质量控制:1、检测试剂均使用优级纯,使用前进行空白实验。实验用水均使用去离子水,使用前进行电导率测定。标准物质使用国家有证标准物质。准确度使等技术要求参照NY/T395执行。检测方在进行样品分析时必须做送检样品总量5%的平行样品,平行样品至少做三次重复,其正负误差分析需出具在检测报告中,检测方需对每批次样品中按5%插入质控样品,质控样品测定值必须在保证值范围之内,否则本批次结果无效,质控样品测定值需出具在检测报告中。 2、抽检方式:国家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对样品制备检测随机抽查和数据抽查校核,检查比例不少于数据总量 2‰。内蒙古三普办对项目旗县外业调查的现场检查不少于采样任务5‰,对文件资料检查不少于采样任务5%,同时组建专家组开展数据审核,范围覆盖本区域项目旗县的所有入库数据;自治区质量控制实验室监督检查样品制备、保存、流转、检测等数量应分别不少于本区域总样量的 5%,对本区域承担检测任务实验室开展留样抽检,抽检量不低于本区域检测样品量5‰,同时配合国家层面开展能力验证和飞行检查。四、按要求出具最终的检测成果报告,并通过审查。五、主动配合监督管理工作。中标检测实验室必须自觉接受国务院、自治区、盟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监督和管理;接受质量控制实验室的技术指导、能力验证和监督检查等;接受招标人关于投标检测任务调整和检测项目优先序的安排。六、制定科学细致的工作计划。检测实验室应根据投标任务要求和检测能力,科学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检测任务,中标任务不得分包或转包。七、保密。检测实验室对招标人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向项目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不得擅自发布项目相关信息,不得擅自公开或利用相关数据或成果等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或开展盈利活动。不得将本项目成果进行修改、转换等处理后直接发布。如发生以上情况,招标人可追究中标检测实验室责任,导致泄密的,检测实验室需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八、土壤样品从制样实验室到检测实验室的拉运费或物流费由中标单位承担。 2022年12月25日前出具检测报告 (1)《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试行)》;(2)《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样制备保存流转检测技术规范(试行)》;(3)《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规范(试行)》。 940,000.00

合同包2(试点县非盐碱地耕园地土壤样品):
服务类(国检测试控股集团京诚山西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2-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试点县非盐碱地耕园地土壤样品 本次任务为试点县非盐碱地耕园地387个土壤样品的29项检测任务 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 2022年12月25日前完成所有样品检测任务,并提交检测报告。 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建发〔2022〕1号)、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工作方案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实施指南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2号)、《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等有关要求,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996,000.00

合同包3(盐碱地普查荒草地、试点县林草地(包括盐碱地)土壤样品):
服务类(内蒙古爱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3-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盐碱地普查荒草地、试点县林草地(包括盐碱地)土壤样品 盐碱地普查荒草地、试点县林草地(包括盐碱地)土壤样品461个 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 2022年12月25日前出具检测报告 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 725,000.00

合同包4(试点县剖面土壤样品):
服务类(辽宁华电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4-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试点县剖面土壤样品 第四包试点县剖面土壤样品84个 项目要求:1、样品检测化验。样品检测指标与方法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及检测指标要求,对土壤样品进行分析检测。承担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在自治区质量控制实验室的指导下,按照检测任务要求开展土壤样品检测工作,自接收到样品之日起10日内将测试数据报送至质控实验室审核。2、主动配合监督管理工作。中标检测实验室必须自觉接受国务院、自治区、盟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监督和管理;接受质量控制实验室的技术指导、能力验证和监督检查等;接受招标人关于投标检测任务调整和检测项目优先序的安排。3、制定科学细致的工作计划。中标检测实验室应根据投标任务要求和检测能力,科学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检测任务,中标任务不得分包或转包。4、保密。中标检测实验室对招标人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向项目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不得擅自发布项目相关信息,不得擅自公开或利用相关数据或成果等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或开展盈利活动。不得将本项目成果进行修改、转换等处理后直接发布。如发生以上情况,招标人可追究中标检测实验室责任,导致泄密的,中标检测实验室需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5、土壤样品从制样实验室到检测实验室的拉运费或物流费由中标单位承担。21.检测能力要求:具备《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试行)》中规定的样品制备保存设备设施与场地条件;具备全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状指标检测能力;资质认定批准或实验室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至少涵盖50%以上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状指标。2.检测人员要求:实验室具有与所投标任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人员技术能力和数量应能满足检测任务需要。关键岗位(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质量 监督员、主要检测技术人等)人员为单位固定人员(提供社保证明),应具备土壤检测相关的专业背景或工作经历,并保证能直接参与普查样品检测工作。持证在岗稳定的检测人员不少于15人。3.检测场所要求:检测室内应具备必要的监控或录制设备,可接受远程实时监控。检测实验室内应配备数量充足,且技术指标符合所投标任务土样检测要求的所有仪器设备设施,对检测结果准确性或有效性有影响,或计量溯源性有要求的仪器设备,应在计量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使用,辅助仪器设备功能正常。4.检测方法要求:实验室投标的检测项目应在资质认定批准或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内,且检测方法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试行)》规定的检测方法一致。检测方法应经方法验证或确认,并形成满足方法检出限、精密度、准确度等质量控制要求的相关记录。 2022年12月25日前出具检测报告 按照采购人指定标准执行 428,680.00

合同包5(兴和县盐碱地土壤样品检测):
服务类(内蒙古寰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5-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兴和县盐碱地土壤样品检测 兴和县盐碱地土壤样品298个进行检测。 1、样品检测化验。样品检测指标与方法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及检测指标要求,对土壤样品进行分析检测。承担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在自治区质量控制实验室的指导下,按照检测任务要求开展土壤样品检测工作,自接收到样品之日起10日内将测试数据报送至质控实验室审核。2、主动配合监督管理工作。中标检测实验室必须自觉接受国务院、自治区、盟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监督和管理;接受质量控制实验室的技术指导、能力验证和监督检查等;接受招标人关于投标检测任务调整和检测项目优先序的安排。3、制定科学细致的工作计划。中标检测实验室应根据投标任务要求和检测能力,科学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检测任务,中标任务不得分包或转包。4、保密。中标检测实验室对招标人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向项目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不得擅自发布项目相关信息,不得擅自公开或利用相关数据或成果等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或开展盈利活动。不得将本项目成果进行修改、转换等处理后直接发布。如发生以上情况,招标人可追究中标检测实验室责任,导致泄密的,中标检测实验室需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5、土壤样品从制样实验室到检测实验室的拉运费或物流费由中标单位承担。1.检测能力要求:具备《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试行)》中规定的样品制备保存设备设施与场地条件;具备全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状指标检测能力;资质认定批准或实验室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至少涵盖50%以上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状指标。2.检测人员要求:实验室具有与所投标任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人员技术能力和数量应能满足检测任务需要。关键岗位(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质量 监督员、主要检测技术人等)人员为单位固定人员(提供社保证明),应具备土壤检测相关的专业背景或工作经历,并保证能直接参与普查样品检测工作。持证在岗稳定的检测人员不少于15人。3.检测场所要求:检测室内应具备必要的监控或录制设备,可接受远程实时监控。检测实验室内应配备数量充足,且技术指标符合所投标任务土样检测要求的所有仪器设备设施,对检测结果准确性或有效性有影响,或计量溯源性有要求的仪器设备,应在计量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使用,辅助仪器设备功能正常。4.检测方法要求:实验室投标的检测项目应在资质认定批准或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内,且检测方法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试行)》规定的检测方法一致。检测方法应经方法验证或确认,并形成满足方法检出限、精密度、准确度等质量控制要求的相关记录。 自接收到样品之日起10日内将测试数据报送至质控实验室审核。 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 1,02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牛文林、王玉华、杨双剑、武宝龙(采购人代表)、曹秀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依据内工建协【2016】17号文件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试点县盐碱地耕园地土壤样品): 1.41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试点县非盐碱地耕园地土壤样品): 1.494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3(盐碱地普查荒草地、试点县林草地(包括盐碱地)土壤样品): 1.087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4(试点县剖面土壤样品): 1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5(兴和县盐碱地土壤样品检测): 1.53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成交供应商须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一式二份。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乌兰察布市农牧业生态资源保护中心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泰和路晨光花园小区西门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022年12月21日
相关附件:
合同包2: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京诚山西有限公司).pdf
合同包3: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内蒙古爱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pdf
合同包4: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辽宁华电环境检测有限公司).pdf
合同包5: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内蒙古寰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pdf
乌兰察布市第三次土壤普查土壤样品检测项目(第一批)报价明细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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