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公安消防支队-小型消防站消防装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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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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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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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海口市公安消防支队-小型消防站消防装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
五、合同主体
六、合同的主要信息
七、合同签订日期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详细信息
附件:
HXY2019-238R合同(B包).pdf
一、合同编号
合同编号 | / |
二、合同名称
合同名称 | 小型消防站消防装备采购项目B包合同书 |
三、项目编号
项目编号 | HXY2019-238R |
四、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小型消防站消防装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 海口市公安消防支队 | 地址 | 海口市琼山区国兴街道兴丹路2号 |
联系方式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供应商(乙方) | 合肥巨澜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合肥市高新区黄山路605号民营科技园服务中心121室 |
联系方式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六、合同的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 泡沫巡防车 | ||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 B包:压缩空气泡沫系统微型消防车 一、采购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压缩空气泡沫系统微型消防车 7 辆二、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要求 (一)产品介绍 本产品由一辆国产面包车和一套预混合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装置组成。适用于地铁站台、地下车库、微型消防站、码头、加油站、轨道交通、公共交通、消防抢险救援车辆等场所。 (二)产品参数 1、底盘 1.1型号:选用国产面包车 1.2整车重量:≥1300kg ▲1.3最大功率:≥80KW ▲1.4有效承载:≥600kg 1.5最高车速:≥120km/h ▲1.6发动机排量:符合国家最新排放标准且≥1.5 1.7驱动变速箱:前置后驱5档手动或自动 1.8轴距≤2800mm 2、整车 2.1乘员人数:≥2人 2.2 车内采用防滑花纹铝板铺装,与原车相交处以密封硅胶填充,做好防水处理; 2.3 主、副驾驶位后设计可放置9L气瓶2个、4KG灭火器2具、中间放置杂物器材箱一个; 2.4车箱中间位置放置一套固定式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装置,排液口应合理设计,防止行驶中碰刮; 2.5 车箱内左侧可放置2-3个快速水带装置提篮; 2.6 车箱尾部左侧加装一张折叠座椅,并且不影响人员进出; 2.7 车尾右侧增加一个器材放置架,可放置水枪、接扣、泡沫罐、撬棍、消防扳手等随车器材; 2.8车后尾门开启高度≥1900mm; 2.9车顶正面安装长排警灯、车顶两侧各安装红蓝爆闪警灯2个、 LED照明灯各1个; 2.10 消防红,整车标识符合应急管理部消防局《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外观制式涂装规范》涂装要求。 2.11合理利用有限空间,安装灭火器材箱与备用气瓶固定架。 3、预混合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装置 3.1 液罐容积:≥180L; 3.2 清水加注量:≥170L(以3%泡沫液计算); 3.3 泡沫原液加注量:≥5L(以3%泡沫液计算); ▲3.4 可使用A类、B类泡沫,并可使用淡水、海水灭火; 3.5 驱动方式:9L压缩气瓶2个; ▲3.6 压缩气瓶压力:30Mpa,瓶阀开关带压力显示; 3.7 装置工作压力:0.2Mpa-0.6Mpa; 3.8 使用温度:0°C--60°C; 3.9 水带:内扣式18-DN50-20M(1盘); ▲3.10 装置具备干湿泡沫切换使用功能; 3.11 专用泡沫枪1支,流量:A类、B类湿泡沫≥120L/min; 3.12 喷射距离:A类、B类湿泡沫≥22米,A类干泡沫≥18米; 3.13 喷射时间:A类、B类湿泡沫≥85秒,干泡沫≥200秒; 3.14 发泡倍数:A类、B类湿泡沫≥5倍,干泡沫≥10倍; ▲3.15 灭火等级:A类灭火级别:≥20A;B类灭火级别:≥297B; ▲3.16 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4、随车器材与资料 4.1随车器材配置 序号 名称 数量 备注 1 转换接口 4个 65转50内扣 2 专用泡沫枪 1把 DN50 3 多功能水枪 1把 DN65 4 20m水带 2盘 65mm 5 10m水带 2盘 65mm 6 断电剪 1把7 铁挺 1把8 地上消火栓扳手 1把9 碳纤维气瓶 2个10 ABC灭火器 2个 4KG 11 注水水带 2条 2m 4.2随车资料 序号 名 称 数量 备注 1 整车合格证 1份2 说明书 1份3 操作说明书 1份4 整车保修卡 1份5 底盘号与发动机号扩印件 2份6 整车自愿认证证书 1份7 气瓶检测报告 1份8 预混合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装置检测报告 1份9 储存罐强制性检验报告 1份10 水带检测报告 1份11 水枪检测报告 1份5、警示照明系统: 5.1驾驶室顶部配备长排警灯,后车辆顶部与两侧配备一组警示照明灯,车辆后部配有2只爆闪灯,车辆两侧配备各2只侧标志灯,警报器功率为300W,警灯警报为独立线路,在驾驶室内操作。 5.2所有器材箱均安装内藏式照明灯带,器材箱及泵室内最低照度不低于10Lx。 6、产品执行标准(1)GB 7956 《消防车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2)汽车行业国家强制性检验标准。 三、其它要求 1、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0天内。交付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 2、付款方式:双方协商 3、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保修期内技术支持和服务方案,技术支持和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产品问题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上门服务,并在7个工作日内修复。整车质保期为2年,罐体的质保期为10年,终身维修。上装3年免费维修(含配件),3年内定期回访每年不少于2次,免费提供技术培训,并提供招标人要求的所有培训资料,所有装备超过保修期后,三年后维修只收取零部件成本费。 (2)提供区域维修服务网络和技术保障能力情况,对售后服务进行承诺。 (3)在保修期内,同一产品、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中标人必须予以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全新装备器材或者性能更加高级的替代产品。 4、所投车辆随车的一切设备和所投的其他装备如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的,均须符合相关行业标准,每件产品必须提供至少一份纸质中文使用说明书和电子文档说明书。 5、投标人必须根据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资质资料编写投标文件。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所投产品的资质证书等进行核查,如发现与其投标文件中的描述不一,代理机构将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 ||
主要标的数量 | 7台 | ||
主要标的单价(元) | 345000.000000 | ||
合同金额(万元) | 241.5 | ||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 货物由乙方运至甲方指定地点(海口市公安消防支队)。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七、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 | 2020-08-31 |
八、合同公告日期
合同公告日期 | 2020-09-01 |
九、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 |
详细信息
附件:
HXY2019-238R合同(B包).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