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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法律服务费项目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法律服务费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2-210100-08827
二、项目名称: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法律服务费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包组1
供应商名称: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和平区和平北大街69号A2405
中标(成交)金额:150,000(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包组2
供应商名称: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沈河区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1号楼61层
中标(成交)金额:150,000(元)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包组3
供应商名称: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和平区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92号皇朝万鑫国际大厦A座42层
中标(成交)金额:300,000(元)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包组4
供应商名称: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和平区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艺路11号华润大厦B座24层
中标(成交)金额:316,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包组1
服务类
名称: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法律服务费(C080199其他法律服务)
服务范围:服务内容:主要负责市生态环境局相关业务工作,包括出具法律意见,参加协商与谈判;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就依法行政工作及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对条例、规章、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接受委托代理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调解或仲裁;提供其他法律事务服务。(为确保法律顾问单位能够及时应对市局及各区行政管理及执法中的法律需求,服务内容及工作安排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主要负责市生态环境局相关业务工作, (1)就采购人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民商事协议进行审查与修改,出具法律意见,必要时应要求,参加协商与谈判; (2)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应采购人要求,就行政管理、执法中的法律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对重大决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审查并提出法律意见,或者应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就依法行政工作及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3)对采购人起草或者拟发布的条例、规章、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起草相关法律自由裁量制度文件; (4)参与处理涉及采购人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 (5)采购人对外发生纠纷和诉讼时,负责法律文书等相关法律事务,并接受委托代理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调解或仲裁,维护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政府机关的合法权益; (6)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人申请强制执行,解答非诉类法律事务咨询,提供意见与建议; (7)应采购人要求,开展行政执法文书评查,进行法律方面的业务培训,参与法治宣传,提供普法工作必要材料; (8)应采购人要求,在环境侵权诉讼中,对经济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在检察院及符合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中提供法律支持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提供法律支持; (9)应采购人要求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案件进行专项法律服务,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执法工作进行培训; (10)协助完成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审查信息公开案件法律文书; (11)协助开展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助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12)应采购人要求提供其他的法律事务服务。(为确保法律顾问单位能够及时应对市局及各区行政管理及执法中的法律需求,服务内容及工作安排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服务要求:提供律师团队法律支持,派驻常驻贵局法律服务人员1名,未经贵局允许不得更换,常驻人员自行配备台式电脑及打印设备,并自行负责耗材及维护,办公费用(含餐费)自理。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2月28日
服务标准:法律意见高效准时,适用法律准确,诉讼活动全程参与。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包组2
服务类
名称: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法律服务费项目(C080199其他法律服务)
服务范围:主要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及指定分局(新民、法库、康平、经开、棋盘山)相关业务工作,包括出具法律意见,参加协商与谈判;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就依法行政工作及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对条例、规章、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接受委托代理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调解或仲裁;提供其他法律事务服务。(为确保法律顾问单位能够及时应对市局及各区行政管理及执法中的法律需求,服务内容及工作安排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服务要求:1.目标:保障生态环境系统法律咨询、非诉执行和案卷审查等工作顺利开展。 ★2.服务内容:主要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及指定分局(新民、法库、康平、经开、棋盘山)相关业务工作,包括出具法律意见,参加协商与谈判;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就依法行政工作及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对条例、规章、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接受委托代理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调解或仲裁;提供其他法律事务服务。(为确保法律顾问单位能够及时应对市局及各区行政管理及执法中的法律需求,服务内容及工作安排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主要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及指定分局(新民、法库、康平、经开、棋盘山)相关业务工作, (1)就采购人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民商事协议进行审查与修改,出具法律意见,必要时应要求,参加协商与谈判; (2)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应采购人要求,就行政管理、执法中的法律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对重大决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审查并提出法律意见,或者应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就依法行政工作及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3)对采购人起草或者拟发布的条例、规章、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起草相关法律自由裁量制度文件; (4)参与处理涉及采购人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 (5)采购人对外发生纠纷和诉讼时,负责法律文书等相关法律事务,并接受委托代理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调解或仲裁,维护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政府机关的合法权益; (6)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人申请强制执行,解答非诉类法律事务咨询,提供意见与建议; (7)应采购人要求,开展行政执法文书评查,进行法律方面的业务培训,参与法治宣传,提供普法工作必要材料; (8)应采购人要求,在环境侵权诉讼中,对经济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在检察院及符合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中提供法律支持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提供法律支持; (9)应采购人要求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案件进行专项法律服务,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执法工作进行培训; (10)应采购人要求提供其他的法律事务服务。(为确保法律顾问单位能够及时应对市局及各区行政管理及执法中的法律需求,服务内容及工作安排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3.服务质量:法律意见高效准时,适用法律准确,诉讼活动全程参与。 ★4.服务时间:按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2月28日
服务标准:1.目标:保障生态环境系统法律咨询、非诉执行和案卷审查等工作顺利开展。 ★2.服务内容:主要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及指定分局(新民、法库、康平、经开、棋盘山)相关业务工作,包括出具法律意见,参加协商与谈判;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就依法行政工作及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对条例、规章、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接受委托代理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调解或仲裁;提供其他法律事务服务。(为确保法律顾问单位能够及时应对市局及各区行政管理及执法中的法律需求,服务内容及工作安排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主要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及指定分局(新民、法库、康平、经开、棋盘山)相关业务工作, (1)就采购人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民商事协议进行审查与修改,出具法律意见,必要时应要求,参加协商与谈判; (2)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应采购人要求,就行政管理、执法中的法律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对重大决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审查并提出法律意见,或者应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就依法行政工作及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3)对采购人起草或者拟发布的条例、规章、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起草相关法律自由裁量制度文件; (4)参与处理涉及采购人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 (5)采购人对外发生纠纷和诉讼时,负责法律文书等相关法律事务,并接受委托代理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调解或仲裁,维护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政府机关的合法权益; (6)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人申请强制执行,解答非诉类法律事务咨询,提供意见与建议; (7)应采购人要求,开展行政执法文书评查,进行法律方面的业务培训,参与法治宣传,提供普法工作必要材料; (8)应采购人要求,在环境侵权诉讼中,对经济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在检察院及符合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中提供法律支持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提供法律支持; (9)应采购人要求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案件进行专项法律服务,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执法工作进行培训; (10)应采购人要求提供其他的法律事务服务。(为确保法律顾问单位能够及时应对市局及各区行政管理及执法中的法律需求,服务内容及工作安排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3.服务质量:法律意见高效准时,适用法律准确,诉讼活动全程参与。 ★4.服务时间:按合同履行期限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包组3
服务类
名称: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法律服务费项目(C080199其他法律服务)
服务范围:我所服务团队认为,生态环境系统法律问题,从采购人的角度出发,主要包括如下方面:(一)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中的法制审核、案卷评查;(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重大行政决策决定;(四)贵局涉及的民事诉讼、行政复议及诉讼、民商事和劳动仲裁;(五)法律宣讲与培训;(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七)涉刑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八)行政处罚移送法院强制执行。
服务要求: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投标文件的响应,保障采购人生态环境系统法律咨询、非诉执行和案卷审查等工作顺利开展。
服务时间: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投标文件的响应,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2月28日。
服务标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投标文件响应的服务保准,及时、高效;优先、排他;专业、严谨;团队稳定;应急响应;分工明确地为采购人提供服务。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包组4
服务类
名称: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法律服务费项目第4包(C080199其他法律服务)
服务范围:主要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及指定分局(沈北、铁西、于洪、辽中、苏家屯)相关业务工作,包括出具法律意见,参加协商与谈判;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就依法行政工作及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对条例、规章、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接受委托代理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调解或仲裁;提供其他法律事务服务。(为确保法律顾问单位能够及时应对市局及各区行政管理及执法中的法律需求,服务内容及工作安排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主要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及指定分局(沈北、铁西、于洪、辽中、苏家屯)相关业务工作, (1)就采购人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民商事协议进行审查与修改,出具法律意见,必要时应要求,参加协商与谈判; (2)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应采购人要求,就行政管理、执法中的法律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对重大决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审查并提出法律意见,或者应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就依法行政工作及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3)对采购人起草或者拟发布的条例、规章、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起草相关法律自由裁量制度文件; (4)参与处理涉及采购人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 (5)采购人对外发生纠纷和诉讼时,负责法律文书等相关法律事务,并接受委托代理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调解或仲裁,维护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政府机关的合法权益; (6)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人申请强制执行,解答非诉类法律事务咨询,提供意见与建议; (7)应采购人要求,开展行政执法文书评查,进行法律方面的业务培训,参与法治宣传,提供普法工作必要材料; (8)应采购人要求,在环境侵权诉讼中,对经济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在检察院及符合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中提供法律支持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提供法律支持; (9)应采购人要求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案件进行专项法律服务,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执法工作进行培训; (10)协助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11)应采购人要求提供其他的法律事务服务。(为确保法律顾问单位能够及时应对市局及各区行政管理及执法中的法律需求,服务内容及工作安排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服务要求:提供律师团队法律支持,派驻常驻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法律服务人员2名,未经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允许不得更换,常驻人员需自行配备台式电脑及打印设备,并自行负责耗材及维护,办公费用(含餐费)自理。
服务时间:2023年5月1日-2024年2月28日。
服务标准:服务质量:法律意见高效准时,适用法律准确,诉讼活动全程参与。 验收标准:完成全年法律服务。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英、方捷、王景艺、王一桐、于天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包组1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服务类标准收取,不足8000元按8000元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8,000.00(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包组2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服务类标准收取,不足8000元按8000元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8,000.00(元)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包组3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服务类标准收取,不足8000元按8000元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8,000.00(元)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包组4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服务类标准收取,不足8000元按8000元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8,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全运三路98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号玉麟地产B座5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十、附件
采购文件:服务类公开【法规处】12.07变更版.doc
1.中小企业声明函:北京德恒中小企业.jpg
1.中小企业声明函:微信图片_20221220103536.png
2.中小企业声明函:北京金诚同达中小企业.jpg
1.中小企业声明函:辽宁同方中小企业.jpg
1.中小企业声明函:北京盈科中小企业.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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