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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移动2022-2024年度叉车及托盘搬运车项目_中选候选人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 安徽移动2022-2024年度叉车及托盘搬运车项目于2022-12-05 09:00唱价,已按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完成评审工作,现将中选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中选候选人的中选情况

一、 中选候选人

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评审委员会推荐本项目中选候选人依次排序为: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中选份额100%)。



二、评审情况

成交候选人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质量要求、工期/交货期均进行了响应,并且均符合各项要求。

本项目否决应答的情况:

经评审,有4名参选人初评不合格,否决其应答,其中:

(1)安徽凌迈智能仓储装备有限公司由于提供的业绩合同不符合要求,不满足初步评审标准中“5.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1例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万元的国内同类项目案例。(同类项目是指:叉车及托盘搬运车) 。 ”的要求。

(2)安徽合力叉车销售有限公司由于技术实质性条款有负偏离,不满足初步评审标准中“5、实质性条款”的要求。

(3)安徽捷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由于未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不满足初步评审标准中“3.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 ”的要求;未提供叉车生产许可证,不满足初步评审标准中“4.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叉车),如为代理商参加,则须提供制造商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叉车)”的要求;未提供业绩合同,不满足初步评审标准中“5.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1例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万元的国内同类项目案例。(同类项目是指:叉车及托盘搬运车) 。 ”的要求;与林德(中国)叉车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最后修改人相同,均为Chen, Xiaoling,评审委员会要求其澄清,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回复澄清,评审委员会认定属于串通投标行为,否决其应答。

(4)林德(中国)叉车有限公司由于与安徽捷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最后修改人相同,均为Chen, Xiaoling,评审委员会要求其澄清,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回复澄清,评审委员会认定属于串通投标行为,否决其应答。



中选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连续3日,公示截止时间为2022-12-17。公示期内,如对中选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特此公示。
二、联系方式和提出异议的渠道
1、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姓名: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邮箱:ahydgczb@163.com
2、异议受理渠道

异议渠道:点击进入异议页面

(此链接仅用于对评审结果存在影响采购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议,不得对其他应答人未公开的应答内容及评审细节进行异议,否则我方有权不受理。此链接仅受理异议,不接受业务咨询。)
三、提出异议的要求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应答人或与采购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且不是主观臆测内容;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 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署具异议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义提出的,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有关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3.异议人对其他应答人的应答文件进行异议的,应说明该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异议人的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修改或补充材料的,异议人应根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两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6. 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负面行为责任。

采购人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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