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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幕溪河公园保洁及城区公共水域打捞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JX-CG-CS-2022072
二、项目名称:泾县幕溪河公园保洁及城区公共水域打捞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泾县绿意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泾县泾川镇水西社区桃元二组18号
成交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泾县幕溪河公园保洁及城区公共水域打捞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泾县幕溪河儿童主题公园、幕溪河公园、幕溪河花廊(含东区)、荷花塘大桥至南门口河道平台、大桥至幕溪河口平台、城区护城河道、三个塘(含马家田水域)、幕溪河防洪景观二期等日常清扫保洁、垃圾收运、公共水域打捞工作。
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中的各项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暂定3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满足磋商文件中的各项服务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杨小军、吴义国、吴敏(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收取;金额为1676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安徽东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桃花潭西路20号、泾县财富鑫城B4栋119-120号,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泾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地址:泾县桃花潭西路20号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东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财富鑫城B4栋119-120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先生、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十、附件
1、磋商文件:磋商文件.pdf
2、主要标的信息:主要标的信息.pdf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泾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安徽东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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