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合同项目 > 邵阳市社会福利院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邵阳市社会福利院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邵阳市社会福利院劳务派遣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12月28日
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节 邵阳市社会福利院劳务派遣服务项目用工服务协议
政府采购编号:邵财采计【2022】000150    
采购人(全称):        邵阳市社会福利院     (甲方)
供应商(全称):    邵阳市王者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甲方因业务需要,可提供临时性或辅助性或替代性(生产性)的工作岗位;而乙方作为一家注册的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有优质丰富的人力资源。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展开劳务合作,现就双方劳务合作达成本《劳务派遣协议》。
一、总  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等。
第二条:本协议旨在规范甲乙双方的劳务合作行为,形成良好的合作环境,实现甲乙双方的最高利益,具体是:
   1、规范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揭示甲方与乙方所派遣的劳务派遣人员之间不具备劳动合同关系;依约不承担乙方派遣人员就劳动合同而引起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包括并不限于如档案管理、劳动关系管理、计划生育管理、工伤事故处理、劳动争议处理、职业健康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责任。
2、乙方通过向甲方派遣劳务派遣人员,并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劳动合同管理,与劳务派遣人员产生劳动关系,甲方支付乙方相应的报酬(或乙方授权甲方代发相应的报酬)。
第三条:本协议制定、执行应遵守下列原则:
1、诚信原则。
2、已明示的各条款执行时间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能更改。
3、合作双方各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沟通相关事宜,确保各项条款有效执行。
4、执行中未定情形,甲乙双方应尊重法律条款,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第四条: 协议一方向他方声明并保证,在本协议自签署之日:
1、 双方系依法正式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具有有效的法律地位,具有全部权利或授权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中的全部义务。
2、 乙方根据其营业执照、章程、劳务派遣许可证等相关的法律文书、文件,具有经营与本协议相应业务的全部权利。
3、 若因任一方的上述声明与保证不准确或不属实而导致给另一方造成损害的,该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二、派遣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派遣岗位名称和性质;
1、派遣的岗位:以甲方式及需求岗位为准。
2、岗位性质是:(√   )、临时性   ( √ )、替代性   ( √ )、辅助性
第六条:工作地点;
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地点:邵阳市社会福利院
第七条:派遣人员数量和期限:
1、派遣人员数量: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以甲方实际人工人数为准。    
2、派遣期限为: 三 年。
第八条:参考甲方同岗位员工薪资标准确定劳动报酬;
乙方派遣员工劳动报酬参考甲方各岗位工资标准(但不低于用工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标准见派遣员工劳动合同。
第九条: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
社保费用的数额按年度全省城镇职工保险月缴费基准。其社会保险费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费用标准进行支付。
第十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
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对劳务派遣人员实行轮休工作制(不区分平时工作日和节假日),并保证劳务派遣人员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乙方劳务派遣人员休假期间的工作由乙方负责调剂其他人员完成。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1、有权要求乙方为其提供劳务的人员办理劳动关系建立、解除、终止及社会保险等手续,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工作地域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和调配及绩效考核;若有违反,甲方在告知乙方的情形下,有权对其依章处理,处理通知单及时抄送乙方。
3、有权向乙方推荐甲方认可的劳务派遣人员,但该劳务派遣人员必须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
4、有权要求乙方在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按国家相关规定设置试用期。
5、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退回,但应提前三日书面通知乙方。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商业秘密,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D、劳务派遣人员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E、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F、提供的个人资料或相关证件不真实、不准确或存有误导性,以欺诈手段获得用工单位劳务工作的;
G、乙方劳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向甲方提出解除用工关系的;
6、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35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劳务派遣人员退回通知书,有权退回,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或收到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撤回该劳务派遣人员的事务。
A、劳务派遣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劳务派遣人员不胜任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的。
7、甲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退回不需要的劳务派遣人员,并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8、甲方享有使用和管理乙方的劳务派遣人员的权利,不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或义务。
9、劳务派遣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派遣期间,甲方不得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给乙方,派遣期满的,劳务派遣人员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0、甲方有权查询乙方发放劳务派遣人员缴纳相关保险费等情况,并进行监督。
11、因乙方与其劳务派遣人员之间发生纠纷,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给予甲方赔偿。
第十二条:甲方的义务
1、确保乙方劳务派遣人员的公平就业,不得有种族、性别等歧视,劳务派遣人员享有法定休息、休假待遇。
2、根据乙方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服务的实际人数和协议中约定的管理费标准每月按期如数支付给乙方管理费。
3、确保每月将乙方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服务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如数按时拨付给乙方。
4、应协助乙方办理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关系的建立、解除和终止的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
5、甲方使用乙方的劳务派遣人员在其工作领域进行工作应符合国家安全、卫生、劳动条件之规定,对其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告知(或公示)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并督促教育其遵守。
6、劳务派遣人员加入甲方的工会,享受相关权益。
7、甲方应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8、甲方应告知派遣员工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9、甲方应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技能培训。
10、甲方应建立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四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乙方的权利
有权依据本协议向甲方收取劳务派遣人员管理费、社会保险费及其它约定费用。
第十四条:乙方的义务
1、为甲方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办理用工手续。
2、为甲方推荐的劳务派遣人员办理劳动关系手续。
3、在每月18号(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前依照甲方提供劳动报酬明细表,向甲方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支付上月工资,并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收入所得税。
4、教育劳务派遣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守甲方的商业机密。 若乙方劳务派遣人员泄露甲方商业机密,甲方向其索取经济赔偿时,乙方应积极协办并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5、依据政府之规定,依法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乙方必须将甲方所支付的上述费用,依法用于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否则,引发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6、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务派遣人员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7、负责甲方退回劳务派遣人员的善后工作,确保甲方工作不受影响。
8、 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资料档案保管,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9、为甲方提供服务的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时,由乙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伤申报及鉴定、赔付等有关工伤事项的善后处理,并承担劳务派遣人员工伤指标责任,甲方承担其它按法律规定由用工单位负责部分的费用。
10、对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服务期间发生各种劳动争议进行调解。
11、对劳务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对其进行追偿。
12、应及时建立劳务派遣人员信息记录给予甲方备存。
13、向甲方所收取的各项约定费用都必须向甲方出具正式的税务监制发票。
14、乙方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下列义务:
(1)如实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应遵守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务派遣协议中有关工作岗位性质、社会保险、劳动报酬等方面的内容;
(2)乙方应协助甲方对派遣员工进行上岗知识等素质教育、技能培训;
(3)乙方应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为其参加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及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在甲方支付工资及时情形下);
(5)乙方应督促用工单位改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条件;
(6)依法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7)协调处理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纠纷;
五、各项费用的清算
第十五条:劳务派遣费用的结算
1、本项目乙方的中标价为: 4479600.00 元/年(大写:肆佰肆拾柒万玖仟陆佰元整 )。但该中标价仅仅为政府采购项目的最高限价,并非是甲方与乙方的实际结算金额,双方的结算价款以甲方实际使用乙方劳务派遣人员的数量、期限、岗位确定。
2、劳务派遣费用甲方按下列项目之和计算并支付给乙方:
(1)劳务派遣人员的基本工资(不同岗位按不同的基本工资标准计算);
(2)本协议约定的支付给乙方的劳务管理费用(包括乙方向甲方出具发票的税金在内);
(3)劳务派遣人员的加班费、绩效奖金(甲方按不同岗位的基本工资和加班时间及绩效考核办法计算);
(4)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按社保承办机构实际征收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部分计算);
3、乙方的劳务管理费,甲方按每人每月  50  元的标准计算;如劳务派遣人员中途辞职的,在甲方工作时间满半个月、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不满半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
第十六条:劳务派遣费用的支付
1、劳务派遣费用按月计算,每月从月初计算到当月月底止。
2、甲方应当在每月12日前(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到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将上月各岗位的劳务派遣人员工资费用(含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奖金)、社会保险费用和劳务管理费用以表格方式(《劳务派遣费用确认表》)计算出来,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给乙方。
3、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劳务派遣费用确认表》的二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向甲方出具《    年   月劳务派遣费用确认函》(确认函应由乙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向甲方提供正式的劳务派遣费用发票给甲方。
4、乙方在向甲方出具劳务派遣费确认函的同时,委托甲方给被派遣到甲方的劳务人员发放工资。甲方在扣除乙方确认的劳务派遣人员实发工资金额后,于每月1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前,将上月应支付给乙方的劳务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用转账支付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同时,甲方将乙方委托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实发工资如数支付给每个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账户(银行卡)。
六、 派遣协议的终止
第十七条:本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或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如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变更的,双方可终止协议。
第十八条:本协议期内,一方如提出终止协议,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劳务派遣协议到期时,如果甲方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还处于与乙方的劳动合同期内,本协议的约定,继续有效至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到期。但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的合同长于一年的除外.
七、其他约定
第二十条:若甲方拟将某个或数个乙方劳务派遣人员转为甲方的职工,且劳务派遣人员本人同意,甲乙双方可在劳务派遣人员提出申请的情形下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甲方退回乙方的劳务派遣人员,以及由此而引起的争议,甲方有举证责任。
第二十二条:在执行协议期间,因违反本协议所引起的诉讼费用及相关的一切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如因乙方的违法行为给劳务派遣人员权益造成损失,导致甲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二十四条:在协议履行中,因政府颁布了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造成协议条款触法和费用增加时,均应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协议有效期内,因甲方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或因其他客观原因甲方的确需要裁减用工或不能继续用工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第二十六条:乙方在办理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事务中遇有重要事项需要甲方决定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能实施。
第二十七条:乙方提供的劳务派遣人员不符合甲方要求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第二十八条: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有效,执行时间自2023年 1 月 1 日至2025_年12_月_31 日。
第二十九条:合同一方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法律性文书、通知及其它联系,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传真形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联系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以本合同列示地址为准。
第三十条:其它事项
1、需改变合同约定进行调整或新增服务项目和人员,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两种方式解决。
4、提交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5、依法向邵阳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
(4)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6)专用合同条款
(7)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如果有)
(9)其他合同文件。
第三十二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份,采购人执贰 份,供应商执 贰 份,邵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代理公司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乙方加盖骑疑缝盖)后必须经过邵阳市政府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才能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22 年 12月26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签订时间: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18607312806
单位地址:邵阳市大祥区金家路7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水西路支行
账    号:5924 6041 1417
签订时间:

                
邵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意见: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