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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食堂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公告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食堂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食堂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 公告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 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 就其 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食堂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
项目概况
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食堂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的潜在投标人可在 “扬州市邗江区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和“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获取 招标文件,并于 202 2 年 12 月 26 日 下 午 2 :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SWCGDLG-20221201号
2.项目名称: 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食堂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 170 万元 , 其中包一预算价 85万元,包二预算价85万元
4.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 同预算价, 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文件。
5.采购需求: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现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提供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食堂所需食材。本次项目共分2个包,其中包一内容为单数月食材供应,包二内容为双数月食材供应。投标人可多包兼投。评标时,按包一到包二的开标顺序中标,同一投标人只能中一个包,不可选择。如同一投标人已中标前包的,则此包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
6.合同履行期限: 两年 (其中包一 实际12个月 ,包二 实际12个月 )
7.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 不接受 进口产品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函 (原件)
(2)资格声明 (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备查) ;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 2022年9月至2022年11月 三个月内任意一份 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投标人 2022年9月至2022年11月 三个 月内任意一份 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 投标人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 (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原件)
(9)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原件)
注:①如供应商为非企业法人,则5、6、7项无需提供。
②享受国家政策缓交或减免规费税金的,可提供政策支持文件替代相关证明材料。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 ) 投标人 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2 ) 投标人 拟派 人员 具有 健康证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 现场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 : 2022 年 12 月 5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2 日
2.地点: “扬州市邗江区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和“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3 .方式: 自行查阅。 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填写打印后加盖公章,拍照或扫描发送至邮箱(电子邮箱:531653482@qq.com,邮件标题备注企业全称+项目简称,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 “扬州市邗江区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和“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4. 售价: 人民币300元/套,递交 纸质版投标 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因疫情防控,本项目接受现场投标和邮寄投标。
(一)现场投标
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 2 年 12 月 26 日 下 午 2 :0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 2 年 12 月 26 日 下 午 2 :3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一室(扬州市翠岗路48号)
投标文件接收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二)邮寄投标
邮寄接收地点:扬州市邗江区翠岗路48号(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接收人及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寄件必须密封且在外包装显著位置注明项目标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和投标人名称),无标识或标识模糊不清的,不予接收。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02 2 年 12 月 26 日 下 午 2 :30)前送达并由接收人签收,超期送达或外包装破损的邮寄件不予接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自行承担邮寄造成的一切风险。
(三)开标
开标时间:202 2 年 12 月 26 日 下 午 2 :30
开标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一室(扬州市翠岗路48号)
采用现场投标的,届时邀请投标人代表(仅限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授权代表一人)出席开标会议。
采用邮寄投标的,投标人代表须在开标当日保持手机畅通。
未派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五、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
纸质版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壹份(一般应为U盘或光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为无效投标。
4 、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注意事项:
( 1 ) 投标人授权代表须无条件服从代理机构场内疫情防控措施,入场前在一楼进行实名登记、接受体温测量、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和投标文件等消毒防护,主动向代理机构说明近一周的个人身体情况、发热病人接触史以及近14天内的旅行史特别是较重疫区的旅行史。
( 2 ) 各投标人须明确项目授权代表,且出席活动的人数限1人。进场后的供应商应在指定开标室等候并参加开标活动,自觉配合场内秩序管理,不得擅自至非相关场所活动,聚集讨论。
( 3 ) 非本市的投标人授权代表须出具所在的健康证明或苏康码(绿色)。
( 4 ) 凡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并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相关人员,需携带《疫情防控期间招投标单位承诺书》原件出席,详见附件 二 。
( 5 ) 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防疫告知函》,详见附件 三 。
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 扬州市邗江区新城河路220号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 采购代理机构 信息
名 称: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扬州市 邗江区 翠岗路48号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 0514-8 7986785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 2 年 12 月 5 日
附件:
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食堂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文件.pdf
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食堂 大宗食材配送 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SWCGDLG-20221201

二、项目名称: 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食堂
大宗食材配送 服务项目
三、中标信息

一 中标供应商名称:扬州
市创亿农产品 有限公司

一 中标供应商地址:扬州市
邗江区甘泉街道双塘村余庄 组
18号

一 中标折扣:
A 类折扣
85.4%,
B 类折扣
75% ,
C类折扣
87% ,
D 类折扣
89%
包二中标供应商名称:江苏
锐德供应 链管理有限公司
包二中标供应商地址:扬州市广陵区鼎兴路
101 号
包二中标折扣:
A 类折扣
86% ,
B类折扣
76% ,
C 类折扣
88%,
D 类折扣
88%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食堂大宗食材
品牌: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
规格型号: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
数量: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
单价:
配送食材当天 的扬州
市发改委 网站“价格监测”栏目上的价格
* 折扣

五、评审专家名单: 胡颖、徐军、高如、李小伟、樊亚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58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扬州市
邗江区 新城河路
220 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翠岗路
48 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27 日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创亿.pdf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锐德.pdf
附件:
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食堂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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