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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成圩调整为防洪保护区可行性论证专题研究中标候选人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中 标 候 选 人 公 示
项目编号
GC-AQ-2022-290
项目名称
广成圩调整为防洪保护区可行性论证专题研究
招标人名称
安庆市大观区水利局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2年12月27日9时00分
公示时间
2022年12月27日至2022年12月30日17时30分
招标人代表
严主任
监督人员
朱金国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报价
人民币: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服务期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项目管理人员
项目负责人:肖昌虎,证书名称:水利工程(水利规划)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20210110697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业绩及奖项
投标人业绩:
1. 抚河流域综合规划;
2. 信江流域综合规划;
3. 赣江流域综合规划;
4. 雅砻江流域综合规划;
5. 赤水河流域综合规划;
6. 资水流域综合规划;
7. 沅江流域综合规划。
项目负责人业绩:
1. 抚河流域综合规划;
2. 信江流域综合规划;
3. 赣江流域综合规划。
奖项:
1. 滇中引水工程可行性研究荣获2018年度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一等奖;
2. 金沙江银江水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荣获2020年度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一等奖;
3. 重庆乌江白马航电枢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荣获2020年度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一等奖;
4. 安庆市水系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荣获2018年度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二等奖;
5. 长江经济带沿江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荣获2018年度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二等奖;
6. 乌东德水电站坝后水垫塘结构式专题研究报告荣获2020年度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二等奖;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
投标报价
人民币:1500000.00元
服务期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项目管理人员
项目负责人:元媛,证书名称: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20180120254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工程咨询单位(专业含水利水电)
业绩及奖项
投标人业绩: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无;
奖项:
1. 长江马鞍山河段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荣获2018年度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一等奖;
2. 湖北省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夹河套段(PCCP)倒虹吸防护工程专题研究荣获2020年度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一等奖。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武汉市城市防洪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1496000.00元
服务期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项目管理人员
项目负责人:明玮,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建筑专业正高职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1090816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水利行业(城市防洪)专业甲级;水利行业(引调水、灌溉排涝、河道整治)专业乙级。
业绩及奖项
投标人业绩:无;
项目经理业绩:无;
奖项:无。
评标情况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及附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书红           联系电话:0556-5991160
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黄书红 ,联系电话:0556-5991160。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过在线或现场的方式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科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5991018,在线方式,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在线投诉。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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