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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所需重庆市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机关食堂厨房设备第二次招标公告第二次网上询价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江北区机关事务局对重庆市江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所需重庆市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机关食堂厨房设备第二次招标公告项目采用网上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
包1(商品数量:1) 预算合计:¥170,000.00元
洗碗机
配置要求: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
预算合计:¥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货物类
配置要求:洗碗机设备2套(每套设备含:洗碗机1台、花洒1套、软水机1台、烟罩1套和相关洗碗台改造)包安装;本项目要求详见附件。
采购预算:¥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数量:1(批)
小计:¥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详见附件)
采购预算:¥170,000.00 数量:1(批) 小计:¥170,000.00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行采家”服务平台(www.gec123.com)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度财务报表)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资质)
(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交税及社保记录)
(5)(5)保证及时售后服务,洗碗机供应商若为外地企业须在重庆有办事处,并有专职的售后人员并提供最近三个月的售后人员社保交费清单。(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6)(6)项目主要设备(洗碗机)非生产厂家应具有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代理和经营资格,需提供生产厂家的销售授权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7)(7)所供产品,必须通过国家饮食服务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CMA)质量检测、通过CE认证(须制造商提供的证明文件加盖制造商鲜章文件证明);
(8)(8)制造商需通过ISO9001:2008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证明文件加盖制造商鲜章,可以在官网www.cncagov.cn上面查询到相关认证信息)
三、报价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2018-10-19 09:00:00(北京)
报价截止时间:2018-10-19 15:00:00(北京)
四、保证金

五、响应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要求必须上传 :是
六、商务条款
(一)交货时间:
     采购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二)交货地点:
     重庆市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
(三)验货方式
1、具备验收条件后由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并填写验收申请表。
2、货物验收须有中标人、验收小组以及使用单位的人同时在场。
3、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品名、规格、数量;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4、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5、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所用材料的品牌技术规格清单)、原厂真货证明、装箱单和合格证、提供质量和环保检测报告、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及原厂证明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5.1设备品种、规格、数量、技术参数以及商品品牌、生产厂家等与采购合同及封存样品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5.2货物技术资料、原厂真货证明、产品证书的原件或复印件、装箱单、合格证、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及原厂证明等资料齐全。
5.3在使用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且运行正常。
5.4提供足量供日常维护的配件。
5.5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由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经验收小组签字确认。
6、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四)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拆除费、安装调试费、装御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包含商品、布线、安装调试等,项目在部署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配件一律由供应商提供。
(五)付款方式
货物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向采购人移交了货物的全部资料,采购人20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95%)。若质量保证期内货物运行正常且供应商未违反售后服务条款,质量保证期满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5%)。
(六)关于踏勘现场
(1)集中踏勘现场时间:2018年10 月12日
(2)集中地点: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
(3)联系人:吕老师、陈老师
(4)联系电话:67723982,13368386251,13368001312
(5)凡有意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无论是否踏勘现场,均视为已了解现场情况且知晓本项目的所有实质性内容。
(七)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供应商所供货物必须是全新的原装正品,完全符合国家最新有关技术安全标准,产品包装上必须有完好的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出厂号等有效信息,且不得开封,否则采购方有权将其视为“三无”产品或旧品而拒收;供应商所供货物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厂家等必须与合同相符,否则采购方有权拒收。
(二)货物调试合格后,在使用过程中,若在2个月内连续出现2次故障导致货物无法使用,供应商承担一切损失并无条件退货。
(三)产品质量保证期
1、自验收之日起,提供2年的免费质保期(若供应商有更优惠的质保期,请在响应文件中明确应答)。技术要求中有特别说明者按特别说明执行。
2、采购货物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3、采购货物由产品生产厂家(指产品生产厂家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厂家售后服务承诺。
(四)售后服务内容
供应商和厂家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
1.1电话咨询
成交供应商和厂家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2现场响应
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或厂家应在24小时内采取相应响应措施;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同档次原厂备用产品,使用户能够正常使用。
1.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成交供应商和厂家的产品技术升级,成交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成交供应商和厂家应对采购人进行免费升级服务。
1.4其他服务要求
在质保期内,供应商向采购人免费提供配件和上门维修服务,同时参照产品包装内生产厂商保修承诺,且以对采购人最优承诺为准。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2.1质量保证期过后,成交供应商和厂家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成交供应商和厂家提供售后服务的,成交供应商和厂家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只收取硬件成本费,不收取劳务费。
(五)故障响应时间要求
供应商接到使用方产品出现问题的通知后立即作出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六)维修配件
成交供应商或厂家应提供备品备件,保证用户应急所需。使用的维修零配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七)违约责任
(一)如供应商不能按时交货或安装调试的,每逾期一天须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逾期五天仍不能交付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同时根据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情况向采购人赔偿;
(二)若供应商违反售后服务条款,每违反一例须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
(三)若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及采购文件要求的质量、服务标准或履约过程中有违约行为的,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同时保留追究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责任的权力;
(四)其他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条款执行。
七、其它要求
(一)成交原则:
     在符合本次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则以服务响应时间短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如果最低报价和服务响应时间都相同,则以先报价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八、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
单位名称:江北区机关事务局
联 系 人:经办人
联系电话: 6756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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