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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湾区财政局关于对张湾区政府采购中心考核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考核单位名称:张湾区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张湾区政府采购中心
三、考核内容
对本级集采购机构2022年度集采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功能完善情况、电子商城功能完善情况;集采项目执行情况;依法依规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情况;集中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情况;集中采购项目落实本地区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情况;集采项目询问、质疑受理答复情况;组织采购人签订合同和采购项目验收情况;集采机构内控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四、考核方法
依照《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六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三章规定,采取集采机构自查、资料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三种形式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工作成效:
(一)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功能完善情况、电子商城功能完善情况
自2021年9月张湾区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张湾区电子交易系统上线运行以来,集采机构始终坚持不断健全功能版块、简化执行流程、优化操作体验。2022年不仅在电子商城增设了版块专区,同时及时优化了电子交易系统扶持中小企业采购功能,完善了CA锁管理、健全了四方评价机制,实现了限额以上的集采项目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限额以下的集采项目通过在电子商城上采购,有效降低了采购人和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成本,提高了采购效率,提升了采购人体验。具体情况如下:
1.张湾区电子交易系统功能现阶段情况:
张湾区电子交易系统于2021年9月建成并投入使用,系统能够实现从最初的发布采购公告,到供应商报名、项目开标、专家评审、发布中标(成交)结果以及供应商下载中标(成交)通知书均可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投标人足不出户即可参与开标全过程,真正实现供应商投标“不出门、零跑路、零成本”。
2022年5月联合区财政局下发了全面推行电子签章和数字证书的通知,深化普及了电子签章,落实张湾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线上签订委托合同、电子签名等功能,实现采购业务全程线上储存管理,进一步强化电子交易系统“一网通办”能力。同时结合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化了评审环节、监管功能,健全了信用四方评价体系建设,进一步让信用体系发挥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作用。
修订印发《张湾区政府集中采购实施方案(2022年)版》,将委托受理执行金额标准从20万元提升至60万元,扩大采购人自主权,降低市场主体投标成本。2022年,集采机构完成政府采购项目187个(其中:委托采购项目11个,电子商城采购项目176个),交易额1370.89万元,同比增长252.83%和47.04%。
2.张湾区电子商城现阶段功能完善情况:
2022年电子商城在原有功能不断完善的基础上,新增直购专区、乡村振兴馆、制造馆以及防疫物资专区等板块,扩大采购人自主选择权,增强采购人在电子商城采购意愿,力促线上“不见面”交易,有效杜绝线下交易产生的廉政风险。截止目前,入驻张湾区政府采购电子商城的供应商达到1070家,在县市区排名第一,通过电子商城完成采购交易176笔,占全年采购业务94.12%,总成交金额285.77万元,实现了商城采购安全、便捷、高效的目标,获得了采购人和供应商的认可。
(二)集采项目执行情况
2022年根据张湾区实际,结合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要求,据实修订了《张湾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2022年版)》文件,将部分集采项目的委托限额标准从20万元到60万元,在突出采购人自主选择权的同时,进一步强化电子商城的作用,提高了采购质效。2022年,集采机构共接受集采项目委托15次(共11个项目,成交项目10个),受疫情影响造成项目流标2次,其他原因造成流标3次。
存在的问题:
1.为采购人设定采购需求、拟定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提供专业化服务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
2.内部监督管理制度需进一步完善,对依法应当分设、分离的岗位未落实到具体的人。
3.电子商城特色馆功能发挥有待进一步加强。
4.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六、考核结果
良好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升服务质效。
2.加强引导采购人落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
3.加强政府采购档案管理,通过完善电子交易系统功能,实现在线一键生成电子档案。
4.加强宣传,将中心先进经验、举措通过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宣传报道。

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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