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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10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铜仁西南水泥有限公司40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减量置换)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铜仁西南水泥有限公司40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减量置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0月10日-2019年10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1-85571099(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86987058(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2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传真: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8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2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邮编:550002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
 
 
 
 
 
 
铜仁西南水泥有限公司40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减量置换)项目
贵州省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田坪镇小江口村科特林有限公司北面
铜仁西南水泥有限公司
贵州省化工研究院
铜仁西南水泥有限公司位于贵州省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田坪镇小江口村科特林水泥有限公司北面,其水泥生产厂区占地面积24hm2,水泥生产所需石灰石来源于项目西北6km左右的田坪镇铁观洞。项目为减量置换项目,同时项目所在地拥有卓越的市场条件和优秀的建设条件,项目得到省市政府的大力支持,拟建项目将淘汰落后的两条落后生产线,分别为贵州科特林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贵州松桃高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合计熟料产能5000t/d,按照国家对水泥工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其他非环境敏感地区的新建项目”减量置换1.25:1要求,建设一条节能环保的新型干法窑外预分解烧成工艺的水泥生产线,设计规模为4000t/d熟料,同步配套建设污泥协同处置、脱硝工程、9MW纯低温余热发电工程,保留科特林水泥公司原有CKK技术处置生活垃圾项目,本项目的建设消减了铜仁地区的污染源,实现了固废“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项目占地为利用原已注销4500t/d熟料生产线的建设用地,场地在2013年已完成部分场平,本次环评不包括其石灰石矿山及皮带廊。
 
(一)施工期
1、施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为减少施工扬尘的影响,施工工地应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实施文明施工制度,采用以下防治对策,使得施工中排放的环境空气污染物满足国家有关的排放标准,最大限度控制受影响的范围。
严格施工现场规章制度:应采取封闭式施工方式,施工期在现在设置不低于1.8m的围挡,所有建筑物外围护采用密目网防尘;施工道路应当用礁渣、细石或者混凝土等材料进行硬化处理,并定期洒水防止浮尘产生;施工现场宜利用空余地进行简易绿化;避免露天堆放起尘物(如回填用土、建筑砂等),易起尘物料必须严密遮盖;严禁凌空抛撒垃圾、渣土,垃圾、渣土要及时清运。
控制容易产生扬尘的搬运过程:对土石方开挖作业面应适当洒水;运输车辆、施工场地运输通道应及时清扫、冲洗,道路保持一定湿度;车辆出工地前应设置车轮冲洗设备,尽可能清除表面拈附的泥土;运输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减少产尘量;运输砂石料、水泥、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上应覆盖篷布;,运土方、渣土的车辆应封闭,防止遗撒;驶出施工现场时,装载高度不得超过槽帮上沿,并应当将车辆帮和车轮冲洗干净。
材料的使用和储存中减少扬尘:混凝土搅拌站应设在工棚内,尽量采用商业水泥,避免现场搅拌水泥;水泥、土方、砂料应存放于临时仓库内,临时堆放的材料表面应采取篷布覆盖或定期洒水等措施;渣土应尽早清运。
施工扬尘量主要随管理手段的提高而降低,如措施得当、监管到位,杨尘量将降低50~70%,大大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该类污染将随之不复存在。
2.水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机械、车辆清洗废水等,这部分废水有一定量的油污和泥沙。另外,雨季作业场地的地面径流水,含有大量的泥土和高浓度的悬浮物。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集水池、沉砂池等临时性污水简易处理设施,对施工废水进行处理后,再外排进入阳山溪。采取以上措施后,能有效地控制对水体的污染,且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该类污染将随之不复存在。
3.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对场界噪声影响最大的是结构施工阶段,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应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严禁午间、夜间施工,午间、夜间施工应提前15日向当地生态局提出申请,获得许可后方可在指定的时段进行,并告知附近居民;对一些建筑构件,应尽可能在合适场所预制好再运往现场装配;对动力机械设备定期进行维修和养护,避免因松动部件振动或消声器损坏而加大设备工作时的声级,振动大的机械设备使用减振机座,闲置不用的设备应立即关闭;尽量减少运输车辆夜间的运输量,运输车辆在进入施工区附近区域后,要适当降低车速,禁止鸣笛;施工场地设置临时的隔声墙,可使噪声进一步降低。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阶段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通过环卫部门清运至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减小对生态环境影响。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一些包装袋、包装箱、碎木块等,应进行分类堆放,充分利用其中可再利用部分,或用于施工中,或外卖。其他不能利用部分纳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避免“脏、乱、差”现象。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外排废气
窑头废气来源于鼓入篦冷机中的空气与烧成熟料直接换热后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这部分高温废气除用于粉煤烘干及回转窑二次风和分解炉三次风外,剩余的经AQC余热锅炉利用余热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废气中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限值要求后经45米高排气筒外排。
窑尾烟气来源于回转窑物料煅烧及分解炉物料分解产生的烟气,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氟化物、氨、氯化氢、重金属及其化合物。其中:二氧化硫经物料中氧化钙和碱性氧化物吸收形成硫酸钙及亚硫酸钙而去除,分解炉采用助燃空气分级燃烧技术,利用助燃风的分级加入,降低分解炉内燃料NOx的形成配合喷入氨水,被氨还原为氮气而被去除,氨水由SNCR脱硝系统供给。水泥窑内强碱性环境氯化氢、氟化氢不易产生,经CaO吸收、中和形成氟化钙、氯化钙而被去除,在水泥窑强碱性以及高热稳定性下,重金属及其化合物被固化和中和去除,二噁英被彻底分解,高温环境下二噁英不易产生,项目生料投入烧成系统的Cl-含量小于《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要求的0.04%,旁路放风系统不定期抽排水泥窑内高氯气体,减少二噁英合成所需的氯源,从而抑制二噁英在预热器、增湿塔、磨机等窑系统低温部位再合成,窑尾烟气经分解炉喷入氨水脱硝后进入五级旋风预热器与生料换热,再经SP余热锅炉利用余热,最后经增湿塔增湿,袋式除尘器除尘,外排废气污染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标准限值要求后,经118米高排气筒外排。
按照原贵州省环保局《关于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环通[2008]89号)的要求,在窑尾废气处理设施出口安装烟气流量、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在线监控装置;窑头烟气处理设施出口安装烟气流量、颗粒物在线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当地环境管理部门联网。生产设备排气筒应杜绝泄漏,设置永久采样孔并符合采样条件。
其余工段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氨气、硫化氢,均经布袋除尘后,废气中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限值要求后经相应排气筒外排。废气中氨气、硫化氢满足《贵州省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经相应排气筒外排。具体包括:①石灰石预均化堆场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4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棵15米排气筒外排;②原煤采用皮带输送,皮带采取密闭措施,皮带转载点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棵15米高排气筒外排;③原燃料输入预均化库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3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棵15米高排气筒外排;④煤粉制备过程中组合式选粉机产生的颗粒物,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1米高排气筒外排;粉煤计量后分别送往经窑尾分解炉、窑头燃烧器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棵41米高排气筒外排;⑤原料输入配料库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3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棵15米排气筒外排;⑥原料输入生料磨转运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5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一棵42米(含构筑物高度)、四棵15米高排气筒外排;⑦生料均化库入料及入窑提升机,生料出库进入提升机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9m、74m(含建筑物高度)高排气筒外排;⑧水泥散装仓中水泥进入水泥罐车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棵35米高排气筒外排;⑨水泥料配库熟料及混合材输入配料库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1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1棵排气筒外排,排气筒高度为5棵24米、6棵15米;⑩水泥粉磨原料经辊压机辊压后送入选粉机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4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棵35米高排气筒外排;出磨水泥进入斗提及空气斜槽送入选粉机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棵35米高排气筒外排;⑪粉煤灰输送入粉煤灰库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2米高排气筒外排;⑫水泥输入水泥库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由水泥库顶设置的6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6棵53米高(含水泥库高度)排气筒外排;⑬水泥库中水泥出料进入空气斜槽及斗提的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棵15米高排气筒外排;⑭袋装水泥通过袋装水泥装车机装车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3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棵21米高排气筒外排;⑮旁路放风袋收尘收集的窑灰进入窑灰仓的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由仓顶袋式收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外排;⑯旁路放风系统抽出的废气经袋式收尘器处理后,汇入窑尾118米高烟囱外排。⑰生活污泥协同处置车间内由生活污泥逸散的臭气经负压收集系统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净化后,通过15米排气筒外排;⑱CKK技术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内由生活垃圾逸散的臭气由抽风系统送至该车间气化炉内气化分解,非正常工况如气化炉停炉时,由抽风系统送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净化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CKK技术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对不可避免产生颗粒物的生产设置设有集尘罩,通过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出;CKK技术协同处置生活垃圾不燃灰渣输入灰渣库时产生的颗粒物由灰渣库库顶设置的袋式收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出⑲CKK技术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经气化炉气化后的可燃气由管道输送至烧成系统分解炉分解燃烧后,废气由窑尾118米高排气筒外排。
(2)无组织废气
原料堆存为封闭式的联合储库,减少了扬尘,另外车辆运输产生的无组织扬尘:喷淋洒水降尘;水泥装车道路无组织扬尘:洒水车定期清扫、喷淋洒水、雾炮降尘;在水泥厂对无组织扬尘基本上都是通过洒水降尘。物料运输过程产生的无组织扬尘采用运输皮带廊道密封,减少无组织排放的产生。为减少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在工艺设计上优化设备尽量减少扬尘环节,粉状物料输送采用密闭式输送设备,对于需用胶带机输送的物料尽量降低物料落差,加强密闭,减少颗粒物外逸;粉状物料储存采用密闭圆库;加强运输车辆的密闭,在经过敏感目标时放慢车速;厂内物料装卸、倒运及物料的堆棚在扬尘大时采用喷水增湿等降尘措施。确保以上外排污染物处理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的相关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
(1)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已实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地坪全部硬化。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冷却工段及增湿塔补充水等,不外排。生活污水及辅助用水经采用A/O法处理,处理能力为100 m3/d。废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厂区设置一座雨水收集池,容积为1000m3,将收集的厂区初期雨水进行沉淀后回用。
生活污泥渗滤液以及车间地坪及车辆冲洗水随生活污泥一同喷入分解炉焚烧分解,不外排。
生活垃圾渗滤液由渗滤液喷雾泵喷入垃圾气化炉进行气化分解,车间场地及车辆冲洗废水,依托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设备冷却水,依托项目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冷却工段,不外排。
本项目为保证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检修和出现事故情况下,废水不外排。在厂区设置一座500m3事故废水收集池,保证事故状态下污废水均不外排。
氨水罐区四周建设9m×9m×1.5m围堰(兼做防火堤、事故池),围堰外围有50m3氨水应急池;若出现氨水泄漏事故,氨水引经管道入应急池储存,经管道泵抽回氨水罐。在应池储存池旁设置120m3事故应急槽。
(2)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重点污染防渗区
生活污泥中含重金属且泄漏后控制难度较大,因此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进行防渗处理,基础必须进行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要求1.0×10-10以上),上层铺设混凝土面层满足强度要求。
对危废间区域的设置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进行防渗处理,采用压实土+铺设2mm厚高密度聚乙烯为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10cm/s),上层铺设混凝土面层。
循环水池、事故水池、氨水应急池等则其防渗性能不应低于等效粘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照《危险废物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中的防渗方法及要求执行。
②一般防渗区
雨水收集池采用一般防渗处理,其防渗性能不应低于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的防渗方法及要求执行。
③常规地面硬化区
对可能会产生轻微污染的其他建筑区,包括场区道路、输电变电区,绿化区等,规划为常规地面硬化区。采用抗渗等级不低于P6级的抗渗混凝土进行硬化地面。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水泥生产各环节中除尘器收下的粉尘,全部返回生产工艺,不外排;
生活垃圾送CKK协同处置车间进行处理;
废弃的包装袋由废品回收公司进行回收;
生活废水处理装置产生的污泥,掺入本项目协同处置污泥中由分解炉投入水泥回转窑处置;
CKK技术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产生的不燃物灰渣,铁质灰渣、铝制灰渣定期由废品回收单位进行回收;
剩余灰渣(以泥土、石块为主)送至水泥生料粉磨系统进行利用;
本项目设备日常维护产生的废机油、软水处理产生的废反渗透膜以及污泥缓存仓臭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20m2危险废物库房内,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和管理。
5.风险防范措施
①防止氨水大量泄漏对策措施
(1)储罐除使用外部显示液位计外,必须使用带有液位自动报警的内液位控制仪器。
(2)储罐本体应有良好的保温设施,没有保温设施的,必须有防阳光曝晒的顶棚,以及夏季自动喷水降温装置。
(3)连接生产系统与氨水储存罐上的各类管道,包括放氨水、加氨水进出口之间联系等管道在安装时就应按照管道安装规范,准确使用各种规格不同的材质,不得随便更改。所有管道必须定期检查,防止因磨损、腐蚀等原因发生破裂,泄漏。
(4)氨水罐区应参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要求设置围堰(兼做防火堤、事故池),围堰外围应设有氨水应急池,若出现氨水泄漏事故,泄漏的氨水经导液管引入应急池暂存,再经管道泵抽回氨水罐,且应急池储存池旁设置事故应急槽。该事故应急槽容积不小于氨水储罐容积。
(5)氨水贮存场所必须有安全控制措施。工艺控制系统中应设立超限报警系统和连锁自保系统,确保在误操作或非正常状况下,危险物料始终处于安全控制中。所有有易燃、易爆物料的场所需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监测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情况,异常时报警。
②水泥窑烟气治理设施故障风险防范措施
(1)配套先进的除尘设备,包括对除尘设备自动化控制、采用先进的布袋材料、以及设备运行的稳定性等方面的要求。
正常情况下,布袋可在停炉检修时按使用周期成批更换,保证过滤效率。一旦运行过程中布袋发生泄漏,在线监测仪可根据浓度变化立即发现,可逐一隔离检查更换,避免烟尘超标。
(2)加强对设备的维修管理,建立定期维护的人员编制和相关制度,制定严格的规范操作规程,以保证除尘设备的正常运转。
(3)窑尾烟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实现与环保系统联网,企业应对在线监测数据进行日常的统计与分析,建立运行档案,及时发现除尘器的故障,如一旦确定除尘器故障,则应立即组织停炉检修,减少事故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对于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的故障也应当及时进行修理。
(4)控制二噁英主要是控制炉温在 1100℃,且烟气停留时间在 2 秒以上,运行过程中应通过自动控制系统,确保炉温和烟气停留时间在正常设计要求范围内,确保二噁英的有效控制。由于以上故障的发生率很低和排除故障的时间较短,超标的可能性不大。
(5)加强焚烧烟气处理工序的安全措施,一旦烟气处理系统出现异常,自动报警系统自动报警。此时停止所有可燃物进入,燃烧炉进入关闭程序,打开二次燃烧室的减压阀。金属装置接地,减少由静电产生的火灾。焚烧炉的燃烧段必须保证温度达到工艺要求,使废物充分燃烧。
(6)煤粉制备采用防爆式袋式收尘器,设置粉尘、CO浓度、压力等监测及报警装置,减少风险事故的发生。
③运输安全对策措施
氨水的运输时按照相关规定的车辆装运,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装运前需报有关部门批准。装运该物品的车辆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禁止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耍禁止溜放。
生活污泥运输时,应采取专用的的罐式污泥运输车辆公路运输,该车由电液控制系统控制后仓门开启和锁紧密封,并具备自卸功能。运输过程中污泥装载密闭污泥储罐中,不会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污泥的泄漏、渗漏和抛洒,同时确保运输过程中不会产生异味。
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严禁与酸类、金属粉末、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④污泥暂存车间的风险防范措施
(1)暂存车间基础必须防渗,由于生活污泥含重金属且泄漏后控制难度较大,因此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进行防渗处理,基础必须进行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要求1.0×10-10以上),上层铺设混凝土面层满足强度要求。
(2)污泥暂存车间需按照GB15562.2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周围应设置围防护栅栏,设有应急防护设施。
(3)厂区工作人员应对厂内污泥暂存库的情况进行实时掌握,若发生极端情况水泥窑无法正常生产,因及时与产废单位进行沟通,停止接收生活污泥,直到水泥窑恢复正常工作且稳定运行4小时后,方可继续接收和投加生活污泥。
⑤防火防爆措施
(1)减少回转窑点火与升温时间,采用轻柴油作为回转窑点火用燃料,迅速提高窑温,当窑温提高到能使煤粉充分燃烧时再喷入煤粉,降低点火时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回转窑及分解炉用油点火,当点火完成,供油系统停止使用时,应将油罐内的油放至油桶运走,以保证窑头的安全。
(2)煤粉制备设置必要的温度、压力和一氧化碳浓度等监测装置,严格控制煤磨进气温度并控制入磨热风量,设置必要的泄压阀和灭火设备,防止发生爆炸。
(3)煤粉仓上设置料位显示报警仪、温度、压力报警仪、CO超标报警仪和灭火装置,防止煤粉爆炸。煤粉仓锥体斜度大于70°及煤粉输送管道倾角设计大于55°,防止煤粉堆积自燃。
(4)煤粉车间与窑头厂房的联接处用砼砌体将其分开,车间内部墙面均需粉刷,以免煤粉堆积自燃。
(5)煤磨废气除尘设计时采用防爆型除尘器,煤磨及煤粉仓等易燃、易爆的部位应设置防爆阀。除尘器、煤粉仓内均设置一氧化碳自动分析仪及温度测控装置,当一氧化碳浓度及气体温度超过一定限值时会自动报警,超过警戒值时在中控室遥控打开二氧化碳灭火装置阀门,对相关部位喷射二氧化碳气体,并切断含有一氧化碳气体的通道。
(6)当煤磨袋收尘器的废气CO检测仪发出超值信号后,操作人员应立即调整有关参数。煤磨袋收尘器内发生CO爆炸事故,则利用煤磨袋收尘器顶部的防爆管和防爆阀泄压,防止剧烈爆炸的危害。
(7)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拟建厂区的火灾危险性除煤粉制备车间属于乙类外,其它均属于丁、戊类。
(8)工程设计中,厂区内有环形道路和消防通道,使物料储运安全,并有利于防火。主要工段之间留有消防通道,按规定设置供消防车用水的消火栓,所有操作室内均配置干粉灭火器。一般性火灾工厂能够自行扑灭,大型火灾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并及时通知消防部门。
(9)储存区应采取防雷、防爆和防静电接地措施。在运转的机电设备设接地或接零保护,并装设安全罩、安全网。设计中对高于15m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均设避雷针或避雷带以防直击雷,接地引线尽量利用混凝土柱中钢筋,接地装置充分利用建筑钢筋混凝土基础。
(10)加强生产管理制度,生产区、仓库、储存罐区等应设置消防系统,并达到有关消防要求。
(11)煤粉等处严禁吸烟和明火,严禁各类火种入内,设置明显防火标示牌。
⑥粉尘非正常排放防范措施
(1)提高工厂的自动化装备水平,建立自动化监控系统,实现各主要除尘净化系统的在线同步监控,即时监控废气净化系统的工作状况和治理效果。
(2)增设备用除尘袋,如发生滤袋破损现象,及时开启备用除尘袋,马上更换破损滤袋。
(3)严格配套电除尘器的用电保障工程建设,制定电除尘器的用电保障制度和线路、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制度,并严格执行,杜绝电除尘器短路、断电和电场关闭等的现象发生。
(4)注重除尘设施的维护,使其长期保持最佳工作状况。在定期检修工程主体设备时,同时检查和维护各主要废气净化系统,以确保袋式除尘器的正常运行。
(5)一旦发现废气净化设施运行不正常时,应及时予以处理或维修,如确定短时间内不能恢复正常运行的,应立即停产检修,以避免对环境造成更大的污染影响。
(6)对废气净化设施的易损易耗件应注重备用品的储存,确保设备发生故障时能得到及时的更换。
(7)除尘装置应与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转。应分别计量生产工艺设备和除尘装置的年累计运转时间,以除尘装置年运转时间与生产工艺设备的年运转时间之比,考核同步运转率。
(9)因除尘装置故障造成事故排放,应采取应急措施使主机设备停止运转,待除尘装置检修完毕后共同投入使用。
(10)制定一套科学、完整和严格的故障处理制度和应急措施,责任到人,以便发生故障时及时处理。
⑦废水事故排放防范措施
本项目于厂区东面地势最低处设有一座容积500m3的事故应急池,当污水处理设施管道破裂、渗滤液泄漏等极端情况发生时,废水及渗滤液最大泄漏量为21.867m3/h,废水经应急边沟最终汇至厂区内地势最低处500m3事故池内,该事故池持续收集泄漏污水达20小时以上,当此类事故发生时,立即启动此类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废水及渗滤液不排至外环境。
⑧安全管理措施
(1)为保证项目的本质安全化,建设项目应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委托持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项目完成后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提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后方可试运行生产。项目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应经过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2)项目竣工试生产前,各岗位应制定科学严密的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和安全技术规程,并且要能满足生产的同时也要保证安全要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操作工以及岗位操作工必须按规定培训,持证上岗。
(3)按要求配备防毒面具、防护服等事故处理应急救援器材,制定事故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药品和设备。
(4)制定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如火灾、爆炸、泄漏等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且对处理紧急事故的技术措施、人员、设备设施逐一落实,做到技术可靠、人员分工明确、设备设施功能完善。并定期演练,企业自救和社会救援结合,严防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发生。
(5)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培训,不断提高企业职工灭火操作技能和事故处理能力,能够熟悉掌握和使用消防器材;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生产技术技能培训和生产安全培训,熟悉掌握生产操作技能和生产安全规程,经考核符合条件者,准予上岗,不符合条件的决不能上岗。如发现企业职工有异常现象者,应立即停止工作,以免发生操作事故,从而引发污染事故。
(6)认真落实本项目环保设施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⑧应急预案的制定
对于以上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公司应按《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要求编写应急预案。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10)和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2014]191号)文件《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并报管理部门备案。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板)
铜仁西南水泥有限公司40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减量置换)项目(公示稿) (1).pdf
评估意见
铜仁西南水泥评估意见.pdf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铜仁西南水泥有限公司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pdf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铜仁西南水泥公众参与途径.pdf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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