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芜湖市纤维检验所仪器设备采购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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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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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芜湖市纤维检验所仪器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 WHXJ2019ZB004
采购方式: 分散采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19年11月12日
开标日期: 2019年11月24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
第一中标单位:合肥铭特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合肥市宿州路公园西村11幢605幢
成交金额:198000.00元
第二中标单位:合肥信诺仪器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合肥市长江路53号长江大厦1008室
成交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评审委员会名单:李长龙(安徽工程大学)、 江华 (芜湖市计量所)、孟舒(芜湖市质检所)、
姚琼、登录即可免费查看、李琳、黄凯。
纪检监察:周宜斌(市纪委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组)
采购人名称:芜湖市纤维检验所
地址:芜湖市鸠江经济开发区万春西路20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机构名称:芜湖市纤维检验所
地址: 芜湖市鸠江经济开发区万春西路20号
项目负责人:姚琼 联系电话: 0553-5968768
收费标准:
/ 收费金额:
/
公告期限:2019年11月25日至2019年11月30日(不少于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市纪委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芜湖市鸠江经济开发区万春西路20号 ,联系电话: 0553-5968766。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芜湖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业绩及其他
特此公告。
芜湖市纤维检验所
2019年11月25日
项目名称: 芜湖市纤维检验所仪器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 WHXJ2019ZB004
采购方式: 分散采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19年11月12日
开标日期: 2019年11月24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
第一中标单位:合肥铭特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合肥市宿州路公园西村11幢605幢
成交金额:198000.00元
第二中标单位:合肥信诺仪器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合肥市长江路53号长江大厦1008室
成交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评审委员会名单:李长龙(安徽工程大学)、 江华 (芜湖市计量所)、孟舒(芜湖市质检所)、
姚琼、登录即可免费查看、李琳、黄凯。
纪检监察:周宜斌(市纪委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组)
采购人名称:芜湖市纤维检验所
地址:芜湖市鸠江经济开发区万春西路20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机构名称:芜湖市纤维检验所
地址: 芜湖市鸠江经济开发区万春西路20号
项目负责人:姚琼 联系电话: 0553-5968768
收费标准:
/ 收费金额:
/
公告期限:2019年11月25日至2019年11月30日(不少于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市纪委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芜湖市鸠江经济开发区万春西路20号 ,联系电话: 0553-5968766。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芜湖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业绩及其他
特此公告。
芜湖市纤维检验所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