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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12月拟作出的梅花山防冰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12月拟作出的梅花山防冰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梅花山防冰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1月27日-2019年12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1-86987058(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2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0851-85577578(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辐射处)传真:0851-86987058   
通讯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辐射处邮编:550002
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8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2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梅花山防冰基地二期建设项目
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县新发乡啊嘎村境内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广西泰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在原梅花山防冰基地内扩建一台容量为700kV工频实验变压器和一台容量为±750kV直流试验升压器及6000A大电流发生器。站址位于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县新发乡啊嘎村境内。
本工程总投资85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6万元,占总投资的1.60%。
(一)电磁环境
严格落实和控制防冰基地合成场强、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基地附近的直流线路人员易达区域最大地面合成场强不超过25千伏/米,直流架空线路下的耕地、园地、道路等合成场强最大不超过30千伏/米,同时满足80%测量值不超过15千伏/米,工频电场4千伏/米,磁感应强度100uT的限值要求。
(二)声环境
防冰基地设备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限值标准,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生态环境
涉及生态敏感区时,应尽量减小开挖土石方量,采取科学的施工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以减少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施工结束后应立即对施工用地、临时道路及施工现场进行平整恢复。
(四)施工期
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严禁用施工渣土、垃圾覆压植被;采取洒水、盖防尘布、清洗运土车辆减少夜间施工等有效防尘和降噪措施,防止施工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堆料场、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施工通道、场地进行修复,对受影响的生态进行恢复治理。
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公示板)

梅花山防冰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pdf
评估意见

评估意见.pdf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参与情况.pdf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参与方式.pdf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辐射处0851-85577578、86987058(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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