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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9月拟作出的220千伏赵斯3号变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贵阳供电局220千伏赵斯3号变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2日-2020年9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1-86987058(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2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0851-85577578(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辐射处) 传 真:0851-86987058
通讯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辐射处 邮 编:550002
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8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2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220千伏赵斯3号变扩建工程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贵阳供电局
广西泰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20千伏赵斯3号变扩建工程:(1)扩建#3主变压器,本期主变容量1×240MVA;
(2)扩建工程新增无功补偿容量4×7.5Mvar。
(1)施工期
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环境空气影响主要来自于施工期站区建构筑物基础及塔基开挖、临时堆放废弃土石方、材料及电气设备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以及施工机械、机动车的废气,应采取以下环保措施。
①加强保养,使机械、设备状态良好;
②在施工区及运输路段洒水防尘;
③汽车运输的材料和弃土表面应加盖蓬布保护,防止掉落;
④对出入工地且车身、车轮粘有泥土的车辆进行清洗,以防止泥土被带出污染公路路面。
通过采取上述环保措施,本工程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少量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本工程施工废水主要包括机械设备的冲洗水,主要含有大量悬浮物,施工期间设置简易沉淀池,除去大部分泥砂和块状物后,上清水用作施工场地喷洒降尘。
在施工阶段,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站内原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站内或站外绿化。施工期废治理水应采取以下环保措施:
①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尽量避免雨季开挖作业。同时要落实文明施工原则,不漫排施工废水。
②施工废水采用设置的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喷洒降尘。
③施工人员利用站内原有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当地生活污水管网。。
在做好上述环保措施的基础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3)对水源保护区的影响
本工程变电站位于贵阳市阿哈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范围内,与二级保护区的最近距离约为6.6km,与一级保护区的最近距离约为8.2km,与保护区取水口的最近距离约为10.0km。本工程为扩建项目,仅在站区原预留场地上改造扩建,施工和运行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均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当地污水处理系统,不外排,对阿哈水库水质无污染。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期扩建工程仅在站内原预留场地上扩建3号主变及相应的电气设备及扩建小部分围墙,变电站施工主要有运输车辆的噪声以及主变基础开挖中各种机械的设备噪声等。扩建工程施工工程量较小,施工时间短,应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减少噪声的影响:
①施工应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栏,尽量减少建设期声环境影响。
②施工单位应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控制设备噪声源强。
③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加强施工噪声的管理,做到预防为主,文明施工,禁止夜间施工,最大程度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本工程施工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夜间不施工,且变电站四周设有围墙,对施工产生噪声会产生阻隔作用,不会构成噪声扰民问题,并且施工结束后噪声影响即可消失。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两类。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若不妥善处置会产生水土流失等环境问题,产生的生活垃圾若不妥善处置则不仅污染环境而且破坏景观。
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如下:
①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堆放。
②开挖的土方首先进行回填,多余的土方外运至政府指定的地方堆放,不堆放在施工区域。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并纳入当地生活垃圾处理系统。
通过采取上述环保措施,施工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通过实地调查及相关资料查阅,本工程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重要保护区域,本工程施工均在站内进行,工程量较小,不新增占地,不改变该站原有平面布置,项目实施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仅表现为对站内施工范围内地面植被的破坏,在施工结束后,对变电站内因施工造成的破坏场地进行植被恢复,使施工期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得到恢复。
(2)营运期
1)环境空气影响
项目建成投运后无废气产生,对环境空气无影响。
2)水环境影响
变电站运行后不新增运行人员、看守人员,无新生产废水产生,原变电站看守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采用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当地生活污水管网,不会对周围地表水造成影响。
3)工频电、磁场
本工程扩建站址及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在4.2~2108V/m之间,磁感应强度在0.05~1.00μT之间,均小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的工频电场4000V/m和工频磁场100μT的控制限值要求,工程所在区域电磁环境良好。
根据类比分析结果,本期扩建工程运行后工频电磁场强度低于国家规定的4000V/m和100μT的标准限值,因此,本期扩建工程建成投运后产生的工频电磁场对周边电磁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
220kV赵斯变电站本期扩建工程投运后并有四周围墙阻隔,主变对变电站边界外1m处昼间噪声预测值为52dB(A)~54dB(A),夜间噪声预测值为43dB(A)~46dB(A),本项目运行后站址厂界昼夜间噪声预测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5)固废
变电站运行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巡检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及运行期产生的事故油、废旧蓄电池等危险废物。
①生活垃圾
本工程扩建运行后,不新增运行人员、看守人员,无新增生活垃圾产生。原变电站看守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纳入当地生活垃圾处理系统。
②变电站事故油及危险废物
220kV赵斯变电站设置设有一座容量57m3的事故贮油池,能满足前期事故排油要求。本期新上3号主变油重约72t,折算成体积为81m3,根据2019年8月1日起施行的现行设计规范《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总事故贮油池的容量应按其接入的油量最大的一台设备确定”的规定要求,本工程变电站总事故油池容积不应小于81m3。本期拟扩建事故油池,扩建后事故油池可容纳80t事故油。
变电站主变在正常运行期间无事故油产生,如主变发生事故,事故油将排入事故油池中暂存,并交由有危废回收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变电站日常运行检修蓄电池等废物,也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和处置。
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还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的规定进行分类管理、存放、运输和处理处置。
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公示版)
220kV赵斯变3号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本.pdf
评估意见
赵斯220千伏变3号主变扩建工程评估意见.pdf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辐射处0851-85577578、86987058(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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