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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荣县城乡生活垃圾外运服务项目(第四期)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合同编号:N5103212022000117-1
二、合同名称:荣县城乡生活垃圾外运服务项目(第四期)
三、项目编号:N5103212022000117
四、项目名称:荣县城乡生活垃圾外运服务项目(第四期)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旭阳镇园丁路59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供应商(乙方):辉沁城市服务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兴川南街676号南湖国际.紫荆城邦7栋-1-16商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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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城市市容管理服务 1(项) ¥12,818,836.10 ¥12,818,836.10 (1)服务内容(实质性要求)
1、每天将荣县城乡生活垃圾从甲方指定的转运点送达到自贡川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做到日产日清。
2、供应商所属作业人员、作业车辆在清运过程中注意自身安全、安全驾驶,所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均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运输车辆必须密封装车运输,不能在运输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不得有抛洒、滴漏。
3.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清运工作进行抽查,重点是垃圾是否每天清运干净,甲方抽查时以影像资料为依据。被甲方巡查中发现一次清运未做到日产日清扣5000元;第二次扣10000元;第三次扣50000元;第四次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执行的法律法规及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四川省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导则(试行)》
6、《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7、其他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3)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转运要求
1)转运设备配备
为了能及时将荣县城乡生活垃圾从甲方指定的转运点送达到自贡川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服务期间日转运能力不低于220 吨/天,同时做到日产日清,供应商须配备日转运能力不低于220 吨/天的特种环卫作业转运设备,制定转运设备配备方案,包括不限于:出现故障时的解决方案、运输途中应急措施、车辆调度计划等。主要配备的设备有:挖掘机、特种环卫专业密闭式或压缩式生活垃圾清运专用环卫车等。转运作业车辆应当与参与投标的车辆一致。(提供承诺函格式自理)
2)人员配备
为保障垃圾外运服务的顺利实施,供应商须制定人员配备方案。包括不限于:人员分工、时间安排、培训计划、应急预案等。主要配备的人员有:现场需配备相关经验丰富的管理员,负责指挥、组织垃圾转运作业,还需合理配备具有相应规定资质证书的垃清运专用车驾驶员、装卸工、挖掘机驾驶员和负责清理清运专用车辆车身及转运点周边垃圾的工作人员。
3)转运流程
①转运点运输至自贡川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要用挖掘机将垃圾有序的装载至密闭式防渗漏环卫专用垃圾车内进行转运,在转运途中不得出现抛洒滴漏、不得出现有二次污染现象。
②车辆运输路线。运输路线必须报经甲方同意,并严格按审批的路线行进。进入自贡川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时,必须按自贡川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指定的区域进行倾倒。(4)环保要求(实质性要求)
1、避免环境污染
1)转运过程中垃圾转运站每天必须定时进行消杀除臭作业,重点是除臭灭蝇灭鼠等,消杀除臭作业每1-2小时作业1次,并做好相关记录台账和影像资料收集,避免垃圾中转运站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2)转运过程中做好雨污分流措施,防止污水污染转运站周边环境。
3)运输路线应避开水源保护区、城市主城区等环境敏感区域;
4)运输过程中必须做到完全密闭,出现抛洒滴漏现象造成的后果和自己及他人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方负责。
5)环保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按要求和时限无条件整改到位。
2、道路交通运输安全
1)参与装卸的设备和运输车辆,要保证设备和车辆性能完好,各种安全配置齐全完善;
2)因地理条件受限,道路坡陡弯道多,挖机和车辆在装运和转运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防交通事故发生:
3)在行驶过程中,驾驶人员要做到文明行车,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5)其他要求(实质性要求)
1、投标人须对垃圾车完好密闭性、防滴漏性作出承诺,在项目实施中,车辆出现密闭不好,滴漏情形时,投标人必须立即维修或更换,造成的二次污染和相关损失由投标人承担解决,经业主审核通过后才能重新投入使用。(提供承诺函)
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转运场地的位置、情况、道路、作业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转运场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合同金额: 12,818,836.1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贰佰捌拾壹万捌仟捌佰叁拾陆元壹角
履约期限:2023年01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1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01月0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垃圾外运四期合同.pdf
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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