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龙安区四府坟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配电工程施工三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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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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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安阳市龙安区四府坟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配电工程施工三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 标 人:安阳惠民住房保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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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齐越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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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安阳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事务中心
监督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05007957152602
联系人:梁晓楠
电 话:0372-2571019
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信息
项目名称 | 安阳市龙安区四府坟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配电工程施工三次 | 项目编号 | E4105000183000157001 | ||||||||||||||
招标人 | 安阳惠民住房保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招标代理 | 河南齐越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监督单位 | 安阳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事务中心 | ||||||||||||||||
公示时间 | 2023年1月5日至2021年1月9日 | 中标时间 | 2023年1月4 日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工期 | 60日历天 | ||||||||||||||
建设地点 | 安彩大道与铁西路交叉口西南区域 | 建筑面积 | 97486.23㎡ | ||||||||||||||
结构层数 | / | ||||||||||||||||
中标范围和内容 | 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和设备购置、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供电手续办理、送电、质保期内的维护保养等全部内容。 | 中标价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63元 | ||||||||||||||
公示媒体 | 《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 ||||||||||||||||
推荐中标人排名 | 投标报价(元) | 项目经理 | 技术标 | 信誉标得分 | 商务标得分 | 现场考评分 | 综合得分 | 排名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安阳市永昌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63 | 刘沙 | 合格 | 10.40 | 63.72 | 2.00 | 76.12 | 1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河南鼎一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6140141.92 | 赵亚楠 | 合格 | 3.50 | 58.72 | 2.00 | 64.22 | 2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河南正大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6251279.49 | 李保中 | 合格 | 10.20 | 36.03 | 2.00 | 48.23 | 3 | ||||||||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阳市永昌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00663427187F | ||||||||||||||||
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承装(修、试)叁级 | 项目负责人:刘沙 证书编号:豫241181836512 | ||||||||||||||||
业 绩 荣 誉 | 投标人获最高质量奖项情况 | 无。 | |||||||||||||||
投标人获安全文明奖项情况 | 无。 | ||||||||||||||||
投标人获建筑业先进企业情况 | 2022年3月被评为2021年度安阳市建筑业先进企业。 | ||||||||||||||||
投标人获ISO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情况 | ISO三证齐全,在有效期内。 | ||||||||||||||||
投标人获省、市投标先进企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诚实守信单位)情况 | 无。 | ||||||||||||||||
投标人承接过类似工程情况 | 1.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文兰市庄雷市村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小区配电工程;6205022.52元;竣工验收2020.4.9。 2.宜居小镇伍号院正式电供配电工程;1100万元;竣工验收2022.6.15。 | ||||||||||||||||
投标人拟派建造师获优秀项目经理情况 | 2021年3月被评为2020年度安阳市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刘沙 | ||||||||||||||||
投标人拟派建造师承接过类似工程情况 | 1.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文兰市庄雷市村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小区配电工程;6205022.52元;竣工验收2020.4.9。 2.宜居小镇伍号院正式电供配电工程;1100万元;竣工验收2022.6.15。 | ||||||||||||||||
企业实力 | 60+40=100万元。 | ||||||||||||||||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鼎一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00399771164G | ||||||||||||||||
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承装四级、承修叁级、承试三级) | 项目负责人:赵亚楠 证书编号:豫241202196063 | ||||||||||||||||
业 绩 荣 誉 | 投标人获最高质量奖项情况 | 无。 | |||||||||||||||
投标人获安全文明奖项情况 | 无。 | ||||||||||||||||
投标人获建筑业先进企业情况 | 无。 | ||||||||||||||||
投标人获ISO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情况 | 三证齐全,且在有效期内。 | ||||||||||||||||
投标人获省、市投标先进企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诚实守信单位)情况 | 无。 | ||||||||||||||||
投标人承接过类似工程情况 | 林州市城投绿港项目一期供电工程;合同价679.46万元;竣工2021.2.5。 | ||||||||||||||||
投标人拟派建造师获优秀项目经理情况 | 无。 | ||||||||||||||||
投标人拟派建造师承接过类似工程情况 | 无。 | ||||||||||||||||
企业实力 | 60万元。 | ||||||||||||||||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正大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006634123996 | ||||||||||||||||
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承装(修、试)三级 | 项目负责人:李保中 证书编号:豫141171729971 | ||||||||||||||||
业 绩 荣 誉 | 投标人获最高质量奖项情况 | 无。 | |||||||||||||||
投标人获安全文明奖项情况 | 无。 | ||||||||||||||||
投标人获建筑业先进企业情况 | 二零二二年三月被评为2021年度安阳市建筑业先进企业。 | ||||||||||||||||
投标人获ISO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情况 | 三证齐全,在有效期内。 | ||||||||||||||||
投标人获省、市投标先进企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诚实守信单位)情况 | 二○二一年八月被评为2020年度安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诚实守信单位。 | ||||||||||||||||
投标人承接过类似工程情况 | 光明嘉苑住宅小区配电工程;合同金额5350000元。竣工验收时间:2020年08月15日。 | ||||||||||||||||
投标人拟派建造师获优秀项目经理情况 | 二零二二年三月被评为2021年度安阳市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李保中) | ||||||||||||||||
投标人拟派建造师承接过类似工程情况 | 光明嘉苑住宅小区配电工程;合同金额5350000元。竣工验收时间:2020年08月15日。 | ||||||||||||||||
| 企业实力 | 100万元 | |||||||||||||||
招 标 人:安阳惠民住房保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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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齐越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监督部门:安阳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事务中心
监督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05007957152602
联系人:梁晓楠
电 话:0372-2571019
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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