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山、滨北、嘉莲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服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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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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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200]HC[GK]202208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碧山、滨北、嘉莲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1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要求/采购包1中的序号7合同支付方式“1、项目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应开具合同总价17%的正规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17%。,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7.00% 2、服务期第一年尾(即验收后一年)经年度考核通过后,中标人应开具合同总价17%的正规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17%。,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7.00% 3、服务期第二年经年度考核通过后,中标人应开具合同总价33%的正规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33%。,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3.00% 4、服务期第三年经年度考核通过后,中标人应开具合同总价33%的正规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33%。,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3.00%”更正为“1、项目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应开具合同总价17%的正规发票给采购人,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7.00% 2、服务期第一年(即验收合格后一年)经年度考核通过后,中标人应开具合同总价17%的正规发票给采购人,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7.00% 3、服务期第二年经年度考核通过后,中标人应开具合同总价33%的正规发票给采购人,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3.00% 4、服务期第三年经年度考核通过后,中标人应开具合同总价33%的正规发票给采购人,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3.00%”
2、在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要求/采购包1中增加“序号8其他:因系统格式固化不可更改,本表中序号7合同支付方式补充如下:若中标人为中小企业,按以下支付方式支付:1、项目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应开具合同总价17%的正规发票给采购人,达到付款条件起7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7.00%;2、服务期第一年(即验收合格后一年)经年度考核通过后,中标人应开具合同总价17%的正规发票给采购人,达到付款条件起7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7.00%;3、服务期第二年经年度考核通过后,中标人应开具合同总价33%的正规发票给采购人,达到付款条件起7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3.00%;4、服务期第三年经年度考核通过后,中标人应开具合同总价33%的正规发票给采购人,达到付款条件起7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3.0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1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收标处详见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C区大厅信息屏显示内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厦禾路678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1号楼11楼; 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八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200]HC[GK]202208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碧山、滨北、嘉莲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1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要求/采购包1中的序号7合同支付方式“1、项目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应开具合同总价17%的正规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17%。,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7.00% 2、服务期第一年尾(即验收后一年)经年度考核通过后,中标人应开具合同总价17%的正规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17%。,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7.00% 3、服务期第二年经年度考核通过后,中标人应开具合同总价33%的正规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33%。,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3.00% 4、服务期第三年经年度考核通过后,中标人应开具合同总价33%的正规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33%。,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3.00%”更正为“1、项目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应开具合同总价17%的正规发票给采购人,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7.00% 2、服务期第一年(即验收合格后一年)经年度考核通过后,中标人应开具合同总价17%的正规发票给采购人,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7.00% 3、服务期第二年经年度考核通过后,中标人应开具合同总价33%的正规发票给采购人,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3.00% 4、服务期第三年经年度考核通过后,中标人应开具合同总价33%的正规发票给采购人,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3.00%”
2、在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要求/采购包1中增加“序号8其他:因系统格式固化不可更改,本表中序号7合同支付方式补充如下:若中标人为中小企业,按以下支付方式支付:1、项目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应开具合同总价17%的正规发票给采购人,达到付款条件起7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7.00%;2、服务期第一年(即验收合格后一年)经年度考核通过后,中标人应开具合同总价17%的正规发票给采购人,达到付款条件起7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7.00%;3、服务期第二年经年度考核通过后,中标人应开具合同总价33%的正规发票给采购人,达到付款条件起7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3.00%;4、服务期第三年经年度考核通过后,中标人应开具合同总价33%的正规发票给采购人,达到付款条件起7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3.0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1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收标处详见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C区大厅信息屏显示内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厦禾路678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1号楼11楼; 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八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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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